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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微信發布了7.0.9版本更新,支持朋友圈"鬥圖"(後期移除)、聊天消息"引用"、朋友圈權限設置等實用功能,相關功能的加入也讓微信的易用性大幅度提升。
現在,iOS 微信已更新到 v7.0.10 版本,官方的更新日志為解決了一些已知的問題。
經過實測,大衆期待的暗黑模式并沒有加入,且朋友圈表情回複功能也沒有恢複。不過結合即将到來的微信公開課,該次更新可能已經内置暗黑模式,待官方在某個時候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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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微信用戶添加好友隻能設為“僅聊天”
需要注意的是,近期有部分用戶稱在新添加好友後隻能把朋友圈權限設為僅聊天。也就是說,如果你在新增好友後無法查看對方的朋友圈内容,可能不是被對方屏蔽了而是系統如此設置的。
根據用戶提供的相關微信截圖提示,在添加微信好友時,如果隻能設置“僅聊天”,那麼會彈出這樣一段話:
“已有較多朋友能看到你朋友圈内容,新添加的朋友隻能設為僅聊天”。
不過目前尚不清楚微信好友數量達到多少時會導緻該情況出現。
實際上,該功能上線之初便被不少網友吐槽“太雞肋” “不知道僅聊天功能想表達什麼”。
從字面上不難理解,對朋友設置了“僅聊天”後,就會無法查看到該朋友的朋友圈、微信運動等。但往深度去思考,這被認為是在劃分微信裡好友的關系。
常理來說,如果是關系親密的好友,是很少會屏蔽彼此的朋友圈的;另外還有一種朋友關系就是“僅聊天”,這種關系一般在職場上比較常見,以及加了陌生人的情況下。
不想看對方的朋友圈,可以直接設置不看對方動态,或不讓對方看自己的動态。不管怎麼說,微信“僅聊天”功能實用性似乎還需多考量。
除了功能更新争議外,最近,有關微信語音發内幕交易被重罰的話題也引發大家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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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也沒用!微信語音發内幕交易被重罰
如今,微信對于絕大多數的人來說,已成為每天工作生活交流的必備工具。不過現在在微信聊天也要小心,分分鐘你的聊天紀錄會被當做内幕交易的證據。
據了解,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領域一直是内幕交易的高發地帶,福建證監局近日披露的一起内幕交易案中,而内幕交易的信息就是通過微信聊天傳遞的。
微信上一問一答,内幕信息傳遞完成。即使采用了交流盡量簡短、敏感信息發出又撤回、使用語音而非文字的“反調查”手法,這些聊天記錄依然成為了證券監管部門對内幕交易認定的依據。兩個當事人最終被罰款110萬,更慘的是,内幕交易還虧了近150萬。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的細節,2018 年 5 月 31 日,當事人劉長江通過其本人微信向鋼鋼網電子商務(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某鋒發送了消息,其中一條信息還被撤回,但微信聊天記錄上留存了該條消息的撤回記錄,并且這些聊天記錄都被作為了證據。
劉長江問周某鋒“可對”,周某鋒回複“别在微信發”“是”,并發送了 1 段語音給劉長江,該段語音的内容為“别的人不要多說啊,不要多說這個關于并購的信息,不要多說,這都是内幕信息”。劉長江回複“明白”。之後,劉長江在當天以每股 4.05 元委托買入“冠福股份”股票 100 萬股。
最後兩人先是在冠福股份上“跌了一個跟頭”,共虧損近150萬元,後又遇證監局掉調查内幕交易,分别處以50萬元及60萬元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在近日被正式确認可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業内人士的說法,内幕交易具有較強的隐蔽性,查處有難度。聊天記錄作為一種電子證據,現在開始被納入違法證據的範圍,既有法律依據,也符合當前通訊技術、社會交往方式發展的形勢,這也是證監會行政查處違法行為的一大進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
根據該決定第十四條規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據悉,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而此次決定的頒布,标志着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确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最後再次提醒,你在微博、微信上發過的每一個字,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今後聊天要謹慎了。
(編輯:崔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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