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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個法律小知識大全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0-08 18: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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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個法律小知識大全(十條法律小知識)1

100個法律小知識大全

1、借條是别人寫的騙我簽的字怎麼辦

被騙在借條上簽字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借條,撤銷後該借條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沒有領證該如何離婚

沒有領證,雙方屬于同居關系,不能離婚,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

如果對财産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财産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騎車撞死人屬交通肇事罪嗎

騎車撞死人,如果騎車人承擔主要責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夫妻一方失蹤可以直接離婚嗎

夫妻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也可以先向法院宣告失蹤,再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隻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5、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還需要還債嗎

債務人死亡,債務可以由其遺産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産範圍内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承擔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産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6、哪些房産贈與不能撤銷

房屋贈與已經辦理産權變更登記的,不能撤銷。

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的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财産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适用前款規定。

7、哪些人對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房屋按份共有人對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條: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産或者動産份額的,應當将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

8、借錢不還怎麼打官司

首先确保債權沒有過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約定的還款之日起計算。準備好起訴狀,欠條、催款通知等相關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立案後,交納訴訟費用,等待開庭。有條件的還可以調查對方的财産狀況,查到有價值的财産,可以申請訴前保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9、婆家出首付并登記在丈夫名下的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婆家出首付并登記在丈夫名下的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

這是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是男方的個人财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10、妻子能否分享男方房子升值所得

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産,在婚後升值的,一般屬于自然增值,仍然屬于房屋産權人的個人财産,配偶無權要求分割增值。

但是對于該房産的經營行為所得财産,比如出租該房子的租金,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配偶能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财産在婚後産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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