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類型】
1 曲解詞義
解析 |
對策 |
以轉述中誤釋詞義來設置錯點。 |
要細辨原文中的字詞在進入中選項後是否發生釋義錯誤,要找到原句,運用語境推斷法進行推敲,有時還可靈活運用常見的成語聯系法,互文現義法,結構推斷法等協助辯析。 |
2 無中生有
解析 |
對策 |
在概括中添枝加葉來設置錯點。 |
要細審選項中的每一個信息點在原文中是否有相關點表述,要留意相關的細節,關注選項中自行添加二其實原文中并未出現的信息,這是一種查文無據,無中生有的錯誤。 |
3 錯位嫁接
解析 |
對策 |
以概括中混淆錯位來設置錯點。 |
要梳理清楚文段中所涉及的人物,事件,并清除前後順序與經過,留意相關的信息進入選項後是否存在錯位,從而出現人事混淆,順序倒置,張冠李戴等錯誤。 |
4 偷換概念
解析 |
對策 |
以分析中内容的混淆偷換來設置錯點。 |
要對文段中所述的相關内容進行仔細核對,尤其是涉及原因,是非之處,注意内容偷換,是非颠倒,強加因果等錯誤。 |
5 評析失當
解析 |
對策 |
以分析中對人物事理的錯誤評析來設置錯點。 |
要整體把握選段中的人物形象與文章的感情傾向,斟酌選項中對人物,事件,道理的評析是否符合原文意圖,注意評述無據或評述過度的錯誤。 |
6 對象錯位
解析 |
将有些“人物”與“事件”故意進行錯位搭配,巧設移花接木的錯項。 |
7 時序倒置
解析 |
人物傳記類文章通常是通過幾件事情來刻畫某個人物,而這幾件事在文段之中有時間上的先後順序,命題人有時便在錯項設計時故意倒置事情的時序,從而造成了叙述的混亂。 |
8事件雜糅
解析 |
講文段叙述的幾件事或事情的細節進行有意識地雜糅混編,讓考生難以分辨正誤,難以理清頭緒。 |
9 表達失度
解析 |
對事件的叙述有詳略之分,對原因的分析有主次之分,對人物的行事有緩急之分,對人物的評價有輕重之分,而命題人在錯項設計時常常故意颠倒其詳略,主次,緩急,輕重,這就犯了表述失度的錯誤。 |
【比對辦法】
一、比對關鍵詞語
設誤方式 |
曲解文意 |
故意曲解文中某一關鍵詞語的意義,從而制造幹擾項幹擾考生,這種方式是命題的主要陷阱。 |
比對方法 |
要細心辨析選項中對人物的分析、文本道理的闡述等有無誇大、歪曲或偷換概念的現象,要注意比對選項轉述時是否漏掉了某個起關鍵作用的詞語。 |
二、比對人物
設誤方式 |
誤解形象 |
把人物的言行所揭示出來的性格特點故意說錯,造成對人物形象的錯誤理解。 |
張冠李戴 |
把甲人物所為說成是乙人物所為,或者把甲事件的結果說成是乙事件的結果。 | |
比對方法 |
要圍繞“是誰,在何時何地,說過什麼話,做過什麼事,有什麼樣的品質”比對,要着重比對選項在這幾方面的表述與原文是否一緻。 |
三、比對添加或删減内容
設誤方式 |
無中生有 |
故意添加原文中未涉及的人物、事件或觀點等内容,緻使選項的分析概括于文無據。 |
以偏概全 |
将原文對某一方面的判斷通過增加或删減表範圍或程度及其他類型的詞語,故意擴大或縮小判斷對象的範圍。 | |
比對方法 |
辨析時應将選項的内容與原文仔細比對,檢查是否有故意添加的而原文中未涉及的内容或詞語,或者篩查選項中有無漏掉原文關鍵詞(尤其是表範圍或程度的副詞)的情況。 |
四、比對時間、地點
設誤方式 |
時序颠倒 |
概括人物的典型事件時,命題者故意将事情發生的時間順序颠倒 |
空間錯位 |
把不同地點的事件糅合起來表述,故意颠倒地點的位置關系。 | |
比對方法 |
分析時要特别注意選項中表示人物行為,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的詞語,并與原文比對,理清人物在何時、何地做了何事。 |
五、比對句間關系
設誤方式 |
改變因果 |
命題人将原因說成結果,或将結果說成原因,或給句子強加因果關系,或将因果關系改變成了其他關系。 |
事件雜糅 |
将文段叙述的幾件事情或事情的細節進行雜糅混編,或把多個人做的事說成一個人做的,故意制造事實的混亂狀态,使考生難以理清頭緒。 | |
比對方法 |
辨析時理清人物與事件的關系,事件産生的原因、結果及其内在的邏輯關系,将選項與原文仔細比對,檢查關系是否恰當。 |
【考題對接】
《資治通鑒·漢紀十一》
淮南王安與賓客左吳等日夜為反謀,按輿地圖,部署兵所從入。 王召中郎伍被與謀反事,被曰∶"王安得此亡國之言乎?臣見宮中生荊棘,露露衣也。"王怒,系伍被父母,囚之。三月,複召問之,被曰∶"昔秦為無道,窮奢極虐,百姓思亂者十家而六七。高皇帝起于行陳之中,立為天子,此所謂蹈瑕候間,因秦之亡而動者也。今大王見高皇帝得天下之易也,獨不觀近世之昊、楚乎!夫吳王王四郡,國富民衆,計定謀成,舉兵而西; 然破于大梁,奔走而東,身死祀絕者何?誠逆天道而不知時也。方今大王之兵,衆不能十分昊、楚之一,而天下安甯萬倍吳、楚之時,大王不從臣之計,今見大王棄千乘之君,賜絕命之書,為群臣先死于東宮也。"王涕泣而起。 王有孽子不害,最長,王弗愛,王後、太子皆不以為子、冗數。不害有子建,常怨望太子,陰使人告太子謀殺漢中尉事,武帝下廷尉治。 王患之,欲發,複問伍被。被曰∶"必不得已,被有愚計。當今諸侯無異心,百姓無怨氣,可僞為丞相、禦史請書,徙郡國豪桀高赀于朔方,益發甲卒,急其會日;又僞為诏獄書,逮諸侯太子、幸臣。如此,則民怨,諸侯懼,即使辯士随而說之,傥可僥幸什得一乎!"王曰∶ "此可也。雖然,吾不至若此。" 會廷尉逮捕淮南太子,淮南王聞之,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内史、中尉皆不至。王念,獨殺相無益也,即罷相。王猶豫,計未決。太子即自到,不殊。 伍被自詣吏,告與淮南王謀反蹤迹如此。史因捕太子王後圍王宮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天子以伍被雅辭多引漢之美,欲勿誅。延尉湯曰;"被首為王畫反計,罪不可赦。"乃誅被。 (選自《資治通鑒·漢紀十一》,有删改) |
1.下列對原文有關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項是(3分)( )
A.伍被性情耿介,卓有見識。淮南王劉安想讓伍被參與謀反,伍被表示反對,他直言謀反将會造成身死國滅的凄慘後果。
B.伍被通古達今,直言敢谏。他将漢高祖劉邦起義和吳楚作亂的情況進行對比,告誠淮南王要順勢應時,不能逆天行事。
C.伍被迫不得已,勉力謀劃。他建議淮南王激起諸侯百姓的怨恨為謀反造勢,如此即使再能言善道的人也挽救不了時局。
D.伍被主動認罪,仍然被殺。伍被平時言談中雖有很多贊美朝廷的話,事發後也主動交代了謀反詳情,但仍免不了被殺。
2.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确的一項是(3 分)( )
A.吏因捕太子/王後圍王宮/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
B.吏因捕太子/王後/圍王宮/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
C.吏因捕太子/王後圍王宮/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
D.吏因捕太子/王後/圍王宮/盡求捕王所與謀反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
3.下列對文中加點的詞語相關内容的解說,不正确的一項是(3 分)( )
A.千乘,兵車幹輛,古以一車四馬為一乘;戰國時諸侯國,小者稱千乘,大者稱萬乘。
B.孽子,古稱妾媵所生之子,本文取此意;又因"孽"有忤逆之義,故現常指不孝之子。
C.廷尉,古代官名,為九卿之一,是秦漢時期中央掌管軍事的最高官員,後亦稱大理。
D.二千石,漢代對郡守的通稱,漢郡守俸祿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因而有此稱。
4.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8分)
(1)高皇帝起于行陳之中,立為天子,此所謂蹈取候間,因秦之亡而動者也。(4分)
(2)不害有子建,常怨望太子,陰使人告太子謀殺漢中尉事,武帝下廷尉治。(4分)
5.伍被在反對淮南王謀反時陳述了哪些理由? (3 分)
參考答案:
1.(3 分)C(“即使再能言善道的人也挽救不了時局”理解錯誤,原文意思是“立即派遣能言善道之人到各地遊說,或許可以僥幸有十分之一成功的希望吧”。)
2.(3 分)B
3.(3 分)C(廷尉職責為管理天下刑獄,是秦漢至北齊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秦漢時期中央掌管軍事的最高官員是太尉。)
4.(8 分)
(1)(4 分)高皇帝(劉邦)在行伍(或:軍隊)中崛起,登位做天子,這就是所說的利用對方的過失等候時機,趁(或:順應)秦朝将亡之時而起兵。(注意“行陳”“蹈瑕”“候間”“因”的翻譯。)
(2)(4 分)劉不害有個兒子叫劉建,一直對太子心懷怨恨,暗中派人告發太子謀殺朝廷中尉的事,漢武帝将此事交給廷尉處理(或:懲辦)。(注意“怨望”“陰”“下”“治”的翻譯。)
5.(3 分)①漢朝國力強盛,民心穩定,難以撼動;(1 分)②吳、楚作亂的失敗猶在眼前,實乃前車之鑒;(1 分)③自身實力不足,謀反無疑是以卵擊石。(1 分)
二、《宋史•歐陽修傳(節選)》
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四歲而孤,母鄭,親誨之學,家貧,至以獲畫地學書。舉進士,調西京推官。始從尹洙遊,為古文,議論當世事,叠相師友。與梅堯臣遊,為歌詩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為館閣校勘。範仲淹以言事貶,在廷多論救,司谏高若讷獨以為當黜。修贻書責之,謂其不複知人間有羞恥事。若讷上其書,坐貶夷陵令,稍徙乾德令、武成節度判官。久之,複校勘,進集賢校理。慶曆三年,知谏院。時仁宗更用大臣,杜衍、富弼、韓琦、範仲淹皆在位,增谏官員,用天下名士,修首在選中。每進見,帝延問執政,咨所宜行。既多所張弛,小人翕翕不便。修慮善人必不勝,數為帝分别言之。初,範仲淹之貶饒州也,修與尹洙、餘靖皆以直仲淹見逐,目之日“黨人”。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為《朋黨論》以進。其略曰:“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以同利為朋,此自然之理也。故為君但當退小人之僞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矣。”修論事切直,人視之如仇,帝獨獎其敢言,面賜五品服。會保州兵亂,以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陛辭,帝曰匆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谏職得論事令越職而言罪也帝曰:“第言之,毋以中外為間。”方是時,杜衍等相繼以黨議罷去,修慨然上疏曰:“杜衍、韓琦、範仲淹、富弼,天下皆知其有可用之賢。正士在朝,群邪所忌,謀臣不用,敵國之福也。今此四人一旦罷去,而使群邪相賀于内,四夷相賀于外,臣為朝廷惜之。”于是邪黨益忌修,因其孤甥張氏獄傅緻以罪,左遷知制诰、知滁州。居二年,徙揚州、颍州。複學士,留守南京。小人畏修複用,有詐為修奏,乞澄汰内侍為奸利者。其群皆怨怒,謝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而止。遷翰林學士,俾修《唐書》。熙甯四年,以太子少師緻仕。五年,卒,贈太子太師,谥日文忠。修始在滁州,号醉翁,晚更号六一居士。 (節選自《宋史•歐陽修傳》) |
1.下列對原文有關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項是( )
A.歐陽修家貧苦讀。母親親自教他讀書學習,家裡貧窮,所以隻能以蘆獲作筆,在地上學習寫字。
B.歐陽修結交文友。考中進士任官後,歐陽修與尹洙結交,一起作古文,議論時事,二人互為師友。
C.歐陽修譴責權貴。歐陽修著文指陳時弊,高若讷認為應當貶黜他,歐陽修就此事寫信譴責高若讷。
D.歐陽修受到器重。每次進見,仁宗都詢問他治國執政之事;仁宗勉勵他大膽說話,賜給他五品官服飾。
2.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确的一項是( )
A.帝曰/勿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谏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B.帝曰/勿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谏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C.帝曰/勿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谏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D.帝曰/勿為久留計/有所欲言/言之/對曰/臣在谏職得論事/今越職/而言罪也/
3.下列對文中加點的詞語相關内容的解說,不正确的一項是( )
A.孤,常指幼年死去父親或父母雙亡。老而無子稱為“獨”。
B.疏,文中指我國古代臣子向帝王分條陳述的意見書。
C.左遷,降低官職。我國古代某些時期貴右賤左,故将貶官稱為左遷。
D.緻仕,交還官職,即退休。同義詞還有“緻事”“解褐”“休緻”等。
4.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
(1)與梅堯臣遊,為歌詩相倡和,遂以文章名冠天下。
(2)其群皆怨怒,諧之,出知同州,帝納吳充言而止。
三、《宋史•歐陽修傳(節選)》
1.C
2.A
3.D
4.(1)又結交梅堯臣,吟詩作歌,相互唱和,從此憑借文章天下聞名。(2)那些宦官都非常怨恨,他們聯合起來陷害歐陽修,使得歐陽修出京為同州知州,皇上聽取了吳充的意見後才取消了這一道命令。
【譯文】
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四歲時即死了父親,母親鄭氏一直守節未嫁,在家親自教歐陽修讀書學習,因家裡貧窮,以至于隻能以蘆荻作筆,在地上學習寫字。後來考中了進士,并被任命為西京推官。此時歐陽修開始結交尹洙,一起作古文,議論時事,二人互為師友,又結交梅堯臣,吟詩作歌,相互唱和,從此以文章名揚天下。以後歐陽修回京返朝,升為館閣校勘。範仲淹因著文指陳時弊而被貶谪,在朝官員大多上章為他解救,隻有左司谏高若讷認為應當黜除。對此歐陽修寫信對高若讷進行譴責,說他簡直不知道人間還有羞恥一事。高若讷将歐陽修的信交給皇帝,以緻歐陽修被貶出為夷陵縣令,不久又遷任乾德縣令、武成節度判官。過了很久,歐陽修複任為館閣校勘,以後又改任為集賢校理。慶曆三年(1043) ,兼掌谏院。當時仁宗對在朝大臣進行人事更動,杜衍、富弼、韓琦、範仲淹都參與執政,增加谏官,任用天下有名之士,歐陽修最先入選。歐陽修每次進見皇上,仁宗都詢問他以治國執政之事,看哪些是可以做的。因其時國家政事之許多方面都在從事改革,一些小人遂勢焰昌熾,大肆攻讦。歐陽修擔心從事改革的一些好人難以獲勝,便也多次分别就有關問題向仁宗上書進言。當初範仲淹之被貶去饒州,歐陽修與尹洙、餘靖都因範仲淹之事而被斥退,世人都視他們為“黨人”。從此,朋黨的議論便産生了,歐陽修于是作《朋黨論》一文以進呈仁宗。在文中他議論道:“君子以志同道合結為朋黨,小人因有共同的利益結為朋黨,這是很自然的道理。所以作為一國之君,應當摒退小人的僞朋黨,而多多提攜君子的真朋黨,這樣,天下就可以達到大治了。”歐陽修論事切直了當,因此有些人把他看作仇敵一樣,唯獨仁宗勉勵他敢于說話, 當面賜給他五品官的服飾。适逢保州發生了兵變,因此又任命他為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在告别皇上時,仁宗對他說:“到那裡去不要作久留的打算,想要說什麼,就随時講吧。”歐陽修回答說:“我做谏官時可以直接論事,現在論事就超過我職務的範圍了,是有罪的。”仁宗說:“隻管說好了,不要區别在朝還是在地方。”正當這個時候,杜衍等人因被誣陷私結朋黨而相繼罷去, 歐陽修慨然上疏說:“杜衍、韓琦、範仲淹、富弼四人,天下人都知曉他們有治國的賢能,正直之士在朝,是邪惡者之大忌,謀臣置而不用,乃是敵人的福份啊。現在這四個人一旦被罷除,而讓在朝奸邪之徒彈冠相慶,四鄰蠻夷之敵振臂喝彩,臣下我真為朝廷感到惋惜呀。”從此奸邪之徒更加忌恨歐陽修,并借歐陽修外甥女張氏犯罪下獄之事羅織他的罪狀,緻使他降職為知制诰、滁州知州。到任二年又徙遷揚州、颍州。恢複龍圖閣直學士官職,兼南京留守司事。小人皆恐懼歐陽修的重新起用,有人就僞造他的奏章,請求清洗宦官中作奸謀利的人。那些宦官都非常怨恨,他們聯合起來陷害歐陽修,使得歐陽修出京為同州知州,皇上聽取了吳充的意見後才取消了這一道命令。升遷翰林學士,讓他修撰《唐書》。歐陽修熙甯五年去世,贈太子太師谥号文忠。歐陽修當初在滁州時,别号醉翁, 晚年改号為六一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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