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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盜鈴案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1-28 19:01:26

晉江盜鈴案(2022年檢察官以案說法㉗)1

晉江盜鈴案(2022年檢察官以案說法㉗)2

近年來,未成年人盜竊現象屢見不鮮。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涉世未深等,容易受到身邊不良因素的影響,形成錯誤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一次兩次得手後的僥幸心理,更強化了他們的犯罪意識,不惜以犧牲自己的青春年華為代價大肆偷竊,讓本應是在校園上學的未成年人,坐在了被告席上。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主辦的2022年度第27期《檢察官以案說法》講述了犯罪嫌疑人馬某某涉嫌盜竊罪的案例。此案提醒人們,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希望在錯誤道路上的未成年人迷途知返,用辛勤的勞動來換取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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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案

坑朋友、偷手機,這男子栽了!

2020年10月26日至27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在海口市某學校宿舍房内,趁被害人陳某某、金某某睡着後,分别将二人的手機盜走,随後将盜竊得手的手機從宿舍後面陽台丢到樓下的草叢裡,想下課後到宿舍後面草叢處找手機,但均未找到盜竊的手機。

2021年8月19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行為,但犯罪情節輕微,馬某某屬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取得被害人諒解,如實供述,自願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定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馬某某做相對不起訴決定。

偷手機

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男,2004年出生,漢族,中專文化程度。

未成年的馬某某因缺錢花,便想偷盜同學手機拿去賣掉換錢花。2020年10月26日13時許,趁宿舍的同學都睡覺休息的時候,馬某某将同學陳某某放在床頭的黑色VIVO手機偷走。

做賊心虛的馬某某怕放在身邊或宿舍裡,會被同學找到,所以将手機扔到宿舍樓下的草坪處。

想着下午放學後去草叢把手機撿回來,再将盜竊來的手機随便找個手機店鋪賣了。這樣同學就搜不到了。但是下午下課後,馬某某去該地方找手機,發現手機怎麼找都找不到了,便回到宿舍。

落法網

因馬某某内心極度渴望有錢花,所以一次不得手,不甘心,又進行第二次嘗試。

到2020年10月27日淩晨3時30分許,馬某某又趁着宿舍的同學都睡覺後,到同學金某某的床頭,将他的一部黑色的iPhoneX手機又拿到陽台,将該手機從陽台往樓下草叢裡扔,然後自己就去睡覺了。

直到2020年10月27日12時10分左右,馬某某又去草叢裡找的時候,又再次沒找到。然後就回學校食堂吃飯,吃完飯又回到宿舍了。

經海口市價格鑒定中心涉案财物價格認定,鑒定馬某某偷盜蘋果牌手機價格為人民币1575元,安卓牌手機價格為人民币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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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璨:莫拿自由賭私欲,害人害己不值得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莫璨表示,犯罪嫌疑人馬某某

實施上述犯罪事實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系未成年人,初犯,且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具有取得被害人諒解,自願适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定等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對馬

某某做相對不起訴。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衆,出入公共場所請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機、證件等貴重物品,以免不法分子見“财”起意,如發現财物被盜一定要及時報警,最大限度挽回經濟損失;要樹立正确的價值觀念,切莫因一己私欲斷送大好年華,即便一時“得手”,事後豈能逃脫?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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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鄭儒傳、王嗣龍、藍賢琛

編輯:陳淑玲

審核:王 怡

文字:羅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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