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古體詩歌一向講究押韻。嚴格的押韻,就是韻腳字的韻母和聲調都相同,以此來形成一種音律的回環美感。最早的詩歌押韻,自然沒有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範,應該都是作者以母語方言為标準。在音值上,不同方言對某個字的讀音會有差别,但對字音的歸類,卻可能相同。例如《詩經·周南·關雎》:“關關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其中“鸠”“洲”“逑”不僅在當時是押韻的,用今天的普通話和許多方言朗讀,也是押韻的。
當然,這種情況并不是普遍的,不同方言對字音的歸類有時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往往就會出現一種情況:用甲方言讀一首詩是押韻的,而用乙方言去讀卻不押韻了。由此産生了“共同标準”的訴求,即要求人們都按一個标準押韻,而不是按照任何一種方言的标準押韻。體現“共同标準”的,就是韻書。
韻書出現在魏晉時期,它首先按照聲調标準将漢字歸類;同一聲調的字,再按韻母标準歸類;同一韻母的字,又按聲母标準歸類。唐代以後,韻書成了人們寫作格律詩賦的統一标準。這一标準是書面上的硬性規定,與社會口語的實際情況并不完全相符,後來更是漸行漸遠了。今天,人們并不知道一個字在韻書中的實際音值,隻知道在當時的讀音分類情況。
今天人們用普通話讀古體詩歌時,常會遇到韻腳字不押韻的情況。例如白居易《續古詩》:“戚戚複戚戚,送君遠行役。行役非中原,海外黃沙碛。伶俜獨居妾,迢遞長征客。君望功名歸,妾憂生死隔。誰家無夫婦?何人不離拆?所恨薄命身,嫁遲别日迫。妾身有存殁,妾心無改易。生為閨中婦,死作山頭石。”詩中的“役、碛、客、隔、拆、迫、易、石”是一組在韻書中都屬于同一韻的字,但用普通話來讀,便不押韻了。
有些人不甘心于無法感受韻律的回環美,便采用了類推讀音的做法。比如,“斜”在平水韻中歸“下平六麻”,經常被用作韻腳。例如,劉禹錫《烏衣巷》:“朱雀橋邊野草花,烏衣巷口夕陽斜。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杜牧《山行》:“遠上寒山石徑斜,白雲生處有人家。停車坐愛楓林晚,霜月紅于二月花。”這些詩都用“花”“家”與“斜”押韻,而“斜”在普通話中讀“”,與“花”“家”韻母的音值不同。于是有人主張用“花”“家”的讀音類推,将“斜”讀為“”,以求和諧。這一做法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很流行。
但是問題來了,這種類推的做法能不能貫徹到其他詩歌中呢?
例如,劉禹錫《台城》:“台城六代競豪華,結绮臨春事最奢。萬戶千門成野草,隻緣一曲後庭花。”夏竦《廷試》:“殿上衮衣明日月,硯中旗影動龍蛇。縱橫禮樂三千字,獨對丹墀日未斜。”遇到這種情況,可不可以将其中的“奢”和“蛇”都讀為“”呢?再如,“下平六麻”韻中還有“車、邪、遮、賒、耶、嗟、蝸、爺、些”等字,如果它們出現在詩歌的韻腳上,是不是也要将韻母改讀為“ā”呢?
漢字古音的音值确實是個很麻煩的問題,各種拟測都隻能聊備一說。前人用當時的語音讀《詩經》,發現韻律不和諧,就提出“葉韻”一說,受到後來的研究者诟病。實際上,将“斜”類推而讀為“”,和“葉韻”幾乎是一樣的。如果這種“類推”被容許,古詩韻腳的讀音可就要亂成一鍋粥了。
明代陳第說:“時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轉移。”我們隻能籠統推測詩歌韻腳讀音在當時是和諧的。進一步深究的話,甚至在當時也未必和諧。因為中古以來人們按照韻書的規定押韻,并不照顧韻腳字在當時口語中的音值。筆者認為,在古體詩歌閱讀中,知道這些韻腳字在韻書中是一個韻類,是具備韻律回環美的,這就夠了;而不宜采取将“斜”讀為“”一樣的做法。
到南北朝,文人開始注意并重視到,在行文中将字音的調節作為一個重要的審美标準。沈約《宋書·謝靈運傳論》:“一簡之内,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其講究已經十分細密了。這種對韻腳字以外文字的音律講究,導緻了律詩的産生。律詩的平仄模式,是古人在長期創作實踐中獲得的平仄最佳匹配狀态,利用字音的平仄對立,營造了聲律的起伏變化美感。
例如李白《望廬山瀑布》:“日照香爐生紫煙,遙看瀑布挂前川。飛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銀河落九天。”這首詩所用的平仄模式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其中“生”在第五個字的位置,可平可仄,其餘字音都符合模闆規定。這裡的“看”讀平聲“”,才符合模闆的規定,如實傳達聲律效果。“看”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是多音字,讀“”時,指“使視線接觸人或物”;讀“”時,意為“守護照料”。因而,人們根據意義容易将“遙看瀑布挂前川”的“看”讀成去聲“”。
此外,像“過、思、聽、忘、望、歎、論、醒、憑”等,在古體詩歌中都有平仄兩讀的情形,出現頻率很高,應該引起注意,随時辨識。
古體詩歌有一套知識系統,教和學都應該尊重它,遇到有關問題,應當予以足夠的說明,使循序漸進的知識積累保持一貫性。
(作者:嶽海燕,系山西大學文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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