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團《品牌管理辦法》重新發布(以下簡稱‘辦法’);據了解,該管理辦法作為茅台集團品牌管理制度的綱目已經集團公司第七次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附:茅台集團旗下7大子公司合計59個品牌圖譜:
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系列
茅台醬香酒營銷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系列(11個)
貴州茅台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系列品牌(10個)
貴州茅台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系列品牌(10個)
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旗下系列品牌(10個)
貴州茅台白金酒公司旗下品牌系列(6個)
貴州茅台(集團)生态農業産業發展公司旗下品牌系列(7個)
貴州茅台酒廠(集團)循環經濟産業投資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系列(6個)
茅台子公司品牌開發要求:《辦法》指出,每個品牌年任務銷售量不得低于500噸或者銷售收入不得低于1000萬。子公司開發的酒類商品應該有一個能區分商品來源的産品名稱(注冊商标),并在産品外包裝上應清晰顯著标示。産品副名稱不得大于産品名稱的二分之一,最多設置一級産品副名稱。子公司應對産品名稱進行統一管理,确保各環節和包裝材料上使用的名稱相一緻。同時,新的《辦法》強調,産品開發應強調産品個性,外包裝設計必須要有自己獨特的風格(包括品名、形狀、色彩、圖案等),不得抄襲模仿,發現抄襲和模仿者,按照“受保護優先”和“申報優先”原則處理。同時要求白酒闆塊子公司品牌開發實行保證金制度(股份公司參照經銷協議執行),酒類産品每個品牌繳納保證金100萬,涉及多家分銷商的,每家分銷商繳納30萬。
茅台集團品牌在包裝方面要求:《辦法》要求,“貴州茅台酒”以外的産品,禁止使用“飛天”圖形、“茅台”、“MAOTAI”、“MOUTAI”、“貴州茅台”、“KWEICHOWMAOTAI”和“KWEICHOW MOUTAI”商标(目前已單獨授權的産品除外),禁止使用“貴州茅台酒”特有的外包裝裝潢;“源遠流長”商标隻能使用在醬香型産品上;産品包裝設計尊重誠實守信原則,禁止用可能導緻消費者誤認的數字元素;産品外包裝及廣告宣傳原則上不得使用“小批量”、“小批量勾兌”、“國藏”、“窖藏”、“珍藏”、“典藏”、“經典”、“珍品”、“陳釀”、“鼎藏”等用語。
茅台集團在定制酒方面要求:《辦法》要求,定制類産品不得使用産品條形碼,禁止上市銷售;定制産品分為模塊化定制和個性化定制。貴州茅台酒主要面向世界500強企業、國内500強企業、上市公司、重要社團組織及中外名人、行業名人進行定制;個性化定制要求為普通、特需貴州茅台酒1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醬香系列酒個性化定制要求為10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除股份公司以外其他酒類子公司産品定制規則為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年銷售額達到5000萬的品牌,才能開展定制業務。個性化定制要求為10噸以上起訂,模塊化根據客戶需求整箱起訂。
茅台集團在考核方面規定:将根據品牌年度考核情況将子公司品牌分為合格、培育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完成年度任務且無重大品牌違規行為的為合格級;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上且無重大品牌違規行為的為培育級,完成年度任務60%以下或發生重大違規行為,或發生違規行為未按要求整改的,為不合格級。前面兩者予以保留,培育級次年考核未達到合格級,按不合格級處理,合格級品牌連續兩年考核未達合格級者,按不合格級品牌處理,不合格級品牌一律停止生産、終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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