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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傳的簡要劇情介紹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1 17:02:14

2015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朝陽人民法院酒仙橋法庭在舉行一場不公開的庭審,原告《芈月傳》制片方東陽市花兒影視公司,要求蔣勝男根據她與制片方簽訂的《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立刻停止小說《芈月傳》的出版、發行并公開賠禮道歉。

糾紛回顧11月10日〉

《芈月傳》原作者、編劇蔣勝男在微博發文,爆料其與編劇王小平、制片人曹平之間關于《芈月傳》著作權糾紛的事情。

芈月傳的簡要劇情介紹(10分鐘看完芈mǐ月傳案來龍去脈)1

“小說&電視劇,能否一笑泯恩仇”

蔣勝男指出,合作初期制片方借口我的小說“未出版”為由,回避與我簽訂原著小說改編權授權合同,而僅僅與我簽訂《芈月傳》編劇創作合同,後期對其原著小說進行電視劇本的改編,所有的劇本均由自己一人所改編完成,因而對于《芈月傳》署名王小平為編劇的事情提出了質疑,同時對王小平否定《芈月傳》是改編原著這一事也提出了疑問。

王小平指出電視劇《芈月傳》是改編自蔣勝男于2009年開始創作的原著小說,并非是原創劇本,稱王小平混淆視聽,企圖抹殺《芈月傳》的原著小說之版權,割裂小說與電視劇的關系。

“簽約合同難道有詐???”

簽約“劇本創作合同”之後,我開始對我的原著小說進行電視劇本的改編。從2012年9月遞交大綱、分集大綱、人物小傳開始,直至2014年3月底交付所有53集劇本,至此所有的劇本均由我一人所改編完成,其中部份内容亦按制片方審稿要求進行數稿修改,其間并無任何合作改編者。

在所有劇本交稿通過之後,制片方再未對我所改編的劇本提出任何修改意見,并且對方接收劇本後,支付了全稿通過審核階段的稿費,這應該可以表明制片方對我改編的劇本是認可的。

當然,劇本改編期間的溝通過程并非盡如人意。2013年7月當我遞交完1-10集以後,制片方中間屢次要求修改合同,企圖對《芈月傳》所有著作權及上下遊衍生品權益進行全面剝奪被我拒絕。其中詳細,一言難盡。

我于2014年3月份交完全稿,6月份《芈月傳》正式啟動對外宣傳,但出現在《芈月傳》電視劇官方海報署名是“編劇:蔣勝男、王小平”。編劇竟然莫名的增加了王小平,這讓我十分驚訝和不解!因為在我進行劇本改編時,王小平女士隻是作為導演方提出過廖廖幾點審稿意見而已,如何能同列編劇?

當時考慮到劇本正在拍攝準備中,不想因為這些外在因素讓自己精心孕育的劇本毀于一旦,同時制片方亦說是為了考慮到王小平女士的特殊身份,此時與制片方正式交涉,也會影響到拍攝進行,為顧全大局,也隻能忍下這種委屈。

另外,當時《芈月傳》電視劇官方海報及其他宣傳資料中也沒有載明根據我的小說進行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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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出來的居然不像媽”

事情到此遠遠沒有結束,反而愈加出乎我的預料。制片方舉辦2015年1月5日《芈月傳》新聞發布會前,曾通知我參會,但前提是必須将編劇的署名變成“原創編劇:蔣勝男;總編劇:王小平”。這一次制片方直接将王小平由編劇之一變成“總編劇”,而我卻僅署名為“原創編劇”。

我拒絕出席新聞發布會以示抗議。但新聞發布會仍以此形式對外進行宣傳。此後,出現大量“編劇王小平”如何辛苦創作劇本的報導,絕大部分報道隻字未提原著及編劇蔣勝男的名字。

此外,《芈月傳》拍攝期間,制片方先是以種種理由阻止我去參加開機儀式,關機儀式我更是完全不知情。拍攝期間我曾一再要求赴劇組探班,但幾乎每次都被對方以種種理由拒絕。僅有一次讓我去象山探班兩天,但不允許我與演員有任何關于劇本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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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命”

此前一直沒有讓我看到拍攝本,在被電話通知本劇已經關機之後,我曾聯系制片人曹平問能否看下完成的拍攝拷貝,因為怕其中會出現一些曆史細節的錯誤(此前出現過)。但曹平回複說,拍攝拷貝不能給我看,讓我去網上看他們放出來的片花。

再之後,王小平女士以“編劇王小平” 在微博進行認證,在自我簡介中标注為“《甄嬛傳》編劇,電視劇《芈月傳》的總編劇”,并通過其微博宣稱“本劇沒有原著小說”、“蔣勝男隻提出了創意,我才是總編劇”等奇談怪論(後因我提出的抗議才删除),以混淆視聽之言論,旨在于達到自己署名總編劇的目的。

此外,王小平還要求“芈月傳”百度百科詞條作者删除其中“根據蔣勝男小說改編”的表述,企圖抹殺《芈月傳》的原著小說之版權,割裂小說與電視劇的關系,從而通過其團隊掌控的劇本版權妄圖将《芈月傳》所有衍生品權益全面予以侵奪。

文化産業源頭是一批原創能力最強的作家、編劇,随着越來越多的網絡文學、原創作品,被改編為影視劇及動漫、遊戲等新的作品,個别在業界掌握強勢地位的人和企業仍然企圖憑借此等行業優勢地位,以顯失公平的合同,以及欺詐、脅迫等方式,非法剝奪年輕原創作者的合法權益,把許多有才華的年輕作者的優秀作品扼殺在搖藍裡,則作家、編劇的權益無從保障,文化産業源頭必将萎縮,急功近利變成普遍現象,将無人再踏踏實實的去精心創造優質作品。

作為較為傳統的知識分子,一直以來,我都是抱着“以和為貴”的想法,并不願将自己遇上的此等惡劣之事公之于衆。在本劇的創作過程中,我也始終抱着對行業前輩的尊重,對制片方步步退讓。

但制片方卻步步緊逼,從将王小平宣傳為“編劇之一”,到“總編劇”,再到企圖否定我的原著小說《芈月傳》之存在。我一忍再忍,一退再退,到了此時,我已經無法可忍,無路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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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我的錯,讓我去Shi吧!”

如果我繼續沉默下去,不僅對不起自己六、七年來創作作品所付出之辛苦,也對不起追了我六、七年的所有關心我、愛護我的讀者,以及我其他作品的合作單位。

現将事情原委付諸公議,不僅是為了維護我個人的權益,也是為了維護所有網絡作家的權益,更是為了維護所有中國編劇的尊嚴。中國的原創作者,不應該一次又一次的被剽竊、被侵權、被無視、甚至是被蓄意抹殺其存在。

我隻是一個小小的原創作者,我所面對的是複雜的影視圈及諸多的潛規則,我是有所畏懼的。我并不是一個勇敢的人,挑戰影視圈的權威需要相當的勇氣。但曆經大半年的不眠之夜,反複的焦慮困擾,最終我還是決定作出公開表态,并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前,我亦本着不揚人之惡,而隻是作出一個簡短聲明,希望雙方将所有證據呈交法庭,由法律予以裁決,以解決雙方之間的紛争。但兩被告王小平、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卻以涉及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向法庭提供拍攝劇本及拍攝拷貝,緻使侵權訴訟處于中止狀态。

不僅如此,在花兒影視2015年9月、10月的第三、第四版海報均已載明該劇是“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的情況下,近日王小平女士依舊在媒體上宣傳該劇是自己的“原創”,令人難以置信。在忍無可忍之下,我隻能選擇将相關過程公之于衆,以正視聽。(本篇說明的相關證據皆已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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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夢zzz”

雖然文人畏事,人總是有底線的。我畢竟是個寫作人,總還是有些書生意氣的。每一部作品,都是作者耗盡心血養育出來的孩子。

正如我在《芈月傳》中女主角的台詞一樣:“我不是聰明人,聰明人會懂得趨利避害,懂得自保,懂得隐忍,不會做對自己不利的事情……但我甯可選擇直道而行,我希望置身于陽光下,哪怕燒灼得渾身是傷,也不願意為了利益在陰影裡,在黑暗中去隐藏真我,扭曲心志。”

這是芈月的自白,也是我,《芈月傳》創作者的自白。

蔣勝男2015年11月10日

有事找律師解答:王小平有沒有資格署名總編劇?

這個需要看蔣勝男與資方簽的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是否約定了蔣勝男為惟一的獨立編劇?是否約定了如果資方認為劇本需要修改,隻能由蔣勝男自行改編,還是資方有權另行聘請他人介入創作?資方是否有權根據所有創作者的貢獻比例來決定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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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從業七年的經驗,絕大多數資方都會把“聘請其他編劇介入創作、根據創作者各自劇本被采用的比例來決定署名“這個權力牢牢抓在手中,尤其在簽約的編劇此前并無成功的編劇作品的情況下,資方更不可能放棄這個基本權利。

隻有我這種先寫完全劇本注冊了版權後、直接賣拍攝權的(資方可先看完劇本再決定是否購買),才有可能要求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添加任何人為聯合編劇,如資方認為劇本還需要修改,必須由原作者自行完成”。

所以有事找律師判斷蔣勝男與資方簽的合約中,并沒有排斥其他編劇介入的條款。則王小平介入劇本創作是合法合理的。

而且事實上,有很多寫小說非常棒的作家,在初次編劇時,往往會很難達到拍攝要求。所以我個人認為王小平應該是對劇本有較為重要的貢獻的。

但這個貢獻是否超過了蔣勝男,則需要比對雙方的劇本。如果王小平的确對蔣版劇本做了颠覆性改編、王小平對成片的貢獻遠遠超過了蔣勝男,則王小平署名“總編劇”并無不妥;但反之,王小平則隻能署名聯合編劇,且排名順序應在蔣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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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吧,不管小說or電視劇,反正最後還是娘娘Win”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在編劇行當,一個項目往往會經曆幾任編劇之手,集衆家之長才能成功。這需要資方和曆任編劇都遵循起碼的行規。

哪怕蔣的編劇合約中并沒的排他性條款,資方在另請編劇介入創作時,也應該知會蔣勝男,後來的編劇也應該與蔣良好溝通,這是對初稿編劇的起碼尊重。

而眼下據蔣的單方描述,資方與王小平并沒有做到這一點,不管王小平版的劇本做了多大改動,不知會蔣勝男的做法,都極不應該;尤其王小平身份特殊,是導演鄭曉龍的妻子,更應該注意介入本項目的方式方法,以避嫌疑。

電視劇本《芈月傳》是否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改編?

蔣勝男聲稱:她的劇本是根據自己的同名小說改編的,當時她已有了小說,隻是還沒有出版,在網上剛剛連載了九千字,資方就找她簽了編劇合同。資方要求她不要先出版,也不能在網上繼續連載,但在合同上注明了劇本是根據她未出版的小說改編。意即:她的小說《芈月傳》才是母IP,不管是她的劇本,還是王小平版的劇本,都隻是這個母IP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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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平聲稱:蔣勝男的劇本初稿并非根據蔣的同名小說改編的,反而是蔣在劇本的基礎上改編成了同名小說。理由是在與蔣簽合同時,蔣的小說尚未完工,而改編權必須是建立在已完成的小說上的。

蔣先獨立原創了劇本,然後在劇本的基礎上創作完成了小說。而在蔣原創劇本的過程中,她和李曉明等老編劇做出了很多貢獻。言下之意即,并非王小平版劇本用到了蔣的小說内容,反而是蔣的小說用到了她的劇本思路。說得更直白一點:即王小平、蔣勝男合著的劇本才是母IP,蔣的同名小說隻是這個IP的衍生品之一。

如此一來,大家就明白了,雙方的署名之争還隻是小糾紛,有關劇本和小說,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才是雙方争執的焦點。因為這不僅涉及了電視劇《芈月傳》的版權來源,還涉及了整個《芈月傳》IP的版權歸屬問題。如今相關遊戲已經開發出來,整個IP鍊可能産生巨大的利益。

對此,有事找律師的看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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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說即使沒有完工也存在改編權。因為已經完成的部分小說仍然是具有版權的,這個版權當然也包括了改編權。例如《紅樓夢》,哪怕隻有前八十回,如果曹雪芹還活着,有人要改編《紅樓夢》,也是需要取得曹雪芹的授權的。所以王小平聲稱蔣勝男的小說沒完工、因此不具備改編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2、但小說無論在簽約時完工與否,都并不能直接認定蔣版劇本初稿和王版劇本定稿就一定是根據小說改編而成,這個還需要其他證據。

眼下,蔣勝男有合同證明至少她的劇本是在小說的基礎上改編而成,這一點對她很有利;但要形成更嚴謹的證據鍊,蔣勝男最好還能有證據證明:她現在出版的小說《芈月傳》,就是當初簽合同時、合同中指的未出版的小說《芈月傳》。這個小說完全是她自己的原創,是她的劇本《芈月傳》的創作基礎。

如果蔣勝男不能舉證證明這一點,而王小平能舉證證明蔣勝男現在出版的小說《芈月傳》,是根據融合了王小平、李曉明等人創意貢獻的劇本《芈月傳》而改編,那麼蔣勝男在合同上的這一點優勢就會大打折扣。

所以現在的核心問題:蔣勝男在簽編劇合約時,小說究竟完工了還是隻創作了一部分?她的小說和劇本的創作順序,究竟哪個在前哪個在後?是在小說基礎上完成了劇本;還是在劇本基礎上完成了小說;或者最初有部分小說、在王小平、李曉明等人的參與下創作了劇本、再根據劇本完成了小說。這三種不同情況,所産生的IP歸屬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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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她的錯,快把他給我了”

有事找律師認為,如果蔣勝男在簽編劇合約時已完成了全部小說,則哪怕資方禁止她先出版,她也可以先為小說注冊版權。她沒能先為小說注冊版權,是一大失誤。

如果蔣勝男在簽編劇合約時僅創作了一小部分小說,然後劇本是在王小平、李小明等人的參與下創作完成的,最後根據劇本再完成了剩下的小說,那麼資方在一開始與蔣勝男簽合同時,就在合約中注明“是根據蔣勝男同名小說(未出版)改編”,就是資方的失誤。

目前,《芈月傳》有三個文本:蔣勝男的小說;蔣勝男的劇本;王小平的劇本。這三個文本間的關系究竟是怎樣的,需要三個文本都公諸于衆、雙方再出示各自創作的時間節點的證據之後,才能完全弄清楚。

從目前披露的有限信息來看,我個人認為,此案最大的可能,是蔣勝男和王小平共同擁有《芈月傳》IP——隻要後續IP開發,都是根據電視劇版《芈月傳》進行的,則雙方都很難将對方擠出局,而隻能共同擁有。

剛剛看到了影視公司的回應,回應中有三個關鍵信息:

一是蔣勝男與資方簽的合約不是蔣已有了原著作品對其作品進行版權轉讓,而是委托創作。委托創作作品的版權,在法律上,如果雙方沒有明确約定歸屬,則屬于受委托方;但在業界,一般資方都會和編劇約定,版權歸資方所有,編劇隻享有署名權、獲得報酬權。具體在本案中,蔣受委托創作的劇本歸屬蔣本人還是影視公司,需要看具體的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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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蔣勝男在與資方簽訂編劇合約時,并未創作完成全小說,而僅有七千字。當然,這是影視公司的單方說法,如果這一說法屬實,則情況對影視公司更有利;而如果蔣勝男有證據推翻這一說法,則事件的性質又将不同。

三是蔣勝男的那份編劇合約,已經将劇本的相關衍生品的版權都授予給公司了。如果這一情況屬實,則公司已支付給蔣的報酬中,就已包含了所有版權的費用。此後,公司再進行IP衍生開發,則不需要再獲得蔣的授權。

這一點是重中之重!

PS:現在很多影視公司都會在和編劇的合約中,把衍生開發的版權都注明歸屬公司,連我原創的劇本在簽合同時,都遭遇了這樣的條款。但我立即指出了這一條款不合理,對其進行了修訂,删掉了衍生開發權,隻保留了三年的單項攝制權給資方。這一合同條款,各位編劇都要留意。切勿隻收了一隻蛋錢,就整隻雞賣了!

芈月傳版權糾紛一審判決

根據蔣女士與星格拉公司簽訂的《電視劇劇本創作合同》、《補充協議》、《授權書》,蔣女士負有在電視劇播出前不出版原著及在網絡上發布的義務。

蔣女士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制片方同意小說在2015年6月底出版或小說出版發行得到花兒影視公司授權,故其在電視劇播出前出版、發行小說《芈月傳》的行為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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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怪我畫風突

結局:小說停止出版發行

因賠禮道歉并非《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且雙方亦未就此種違約責任方式進行約定,法院對花兒影視公司道歉聲明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最終,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蔣女士立即停止小說《芈月傳》的出版發行,同時駁回了花兒影視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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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完芈月傳,娘娘也終于攢下一個表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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