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服務迎檢工作方案?【社評】不能讓代檢成為公共衛生領域的一道“裂縫”,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公共衛生服務迎檢工作方案?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社評】不能讓代檢成為公共衛生領域的一道“裂縫”
本報評論員 吳迪
《工人日報》(2022年06月14日 05版)
“入職體檢有煩惱,專業代檢有妙招”“大病小病,代檢幫你搞定”……據6月10日《半月談》報道,近年來,互聯網上出現不少代檢中介的軟文廣告,業務涵蓋入學、入職等各類體檢項目,價格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這些機構工作人員宣稱他們在全國各地設有網點,有十分成熟的經驗和路子,可以為有體檢需求的客戶提供與其體貌特征相匹配的“槍手”完成體檢,保證“一路綠燈”。
代檢,即“槍手”代替委托人完成體檢。如今,升學、入職、參軍、駕考、公考等都要求體檢,特别是入職體檢已成為一些地方代檢的“重災區”。有人因身體條件不符合相關要求,或者擔心身患疾病失去升學、入職等機會而找人代檢。有些單位在招聘或入職環節為排除某些求職者,随意擴大體檢範圍、提高标準,強制要求求職者進行傳染病篩查,甚至要求檢查一些與職位無關、涉個人隐私的項目。有些代檢中介機構販賣焦慮,誇大身體素質在崗位應聘中的作用,甚至忽悠一些本無健康問題的人找“身體更棒”的人代檢以增加勝算。此外,有些醫院和體檢機構存在管理漏洞,體檢走過場、不核驗,給代檢提供了機會。
“大病小病,代檢搞定”“各醫院都很熟悉”“百分之百成功”等說辭,有代檢中介機構自吹自擂的成分。但當體檢可以任意揉捏、打扮,不再具有足夠的權威性、含金量,無疑會侵蝕公衆對體檢制度的信任,一定程度上擾亂就業公平、公共衛生等領域秩序。
代檢在本質上是一種作弊、欺騙,甚至還有法律風險。比如,求職者隐瞞疾病、通過代檢取得入職機會并簽訂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被視為無效合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緻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财産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其中,用人單位強制要求進行乙肝五項等檢查,是代檢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對此,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代檢中介機構如果存在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的情況,還涉嫌觸犯刑法的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招募“槍手”的行為還涉嫌欺詐、非法經營,若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對于涉嫌違法犯罪的部分,我們呼籲法律法規要進一步完善。比如,不少相關罪責認定的前提條件是“産生危害”“情節嚴重”等,而如何界定卻衆說紛纭,若未産生危害,則代檢等行為就被輕輕放下。中介機構和“槍手”的責任主體不明,醫療機構發現有代檢行為卻無權處罰或起訴。對于無視法律規定仍然對某些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實施就業歧視的用人方,法律應當有更強硬的姿态,同時引導公衆理性看待、包容對待那些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的求職、升學等現實問題。
對于不少受困于就業歧視、無奈尋找“槍手”代檢的求職者,我們應聽見他們對平等就業、保障勞動權益的訴求,暢通維權渠道,健全并落實促進公平就業的法規政策,清除代檢的生存土壤。
不能讓代檢成為公共衛生領域的一道“裂縫”。去疴除弊,期望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升級,斬斷代檢灰産鍊條,同時,努力構建更加公平的就業環境與和諧的勞動關系,确保體檢回歸本質、誠信得以守護。
來源: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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