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初入職場的小白,還是混迹職場多年的老員工,多多少少都會遇到些工作上的麻煩事?而這些麻煩事,原本都可以避免,但你得先知道這些知識。
1、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需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随時解除勞動關系,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最高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公司實際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2、公司招用員工,不得扣押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員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員工收取财物。否則即違反了法律規定,可以進行投訴舉報。
3、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在用工時簽訂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簽書面勞動合同即要支付雙倍工資(見第一條)。
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與員工約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違反即違法。
5、公司隻能與員工約定一次試用期,否則也違法。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7、員工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8、公司不得無故拖欠員工工資,拖欠的員工可以随時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9、公司未替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随時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10、試用期也需要交社保勞動法規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該在員工入職後的30天内為其購買社保。
11、公司承諾給你現金補貼,而不給繳社保和公積金的,一旦員工辭職後反悔,依舊可以追回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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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入職1天離職,也要發工資;入職一天工傷,也能被認定為工傷。
13、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公司是否批準。
14、員工在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女性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離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健康檢查,或者醫學觀察期的,公司都不得解除勞動關系。
15、與公司簽訂保密限制及競業限制的,員工應做到保密及在離職後不從事同類工作,但可以與公司約定按月給予經濟補償。競業限制限于公司的高管、高級技術人員以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
16、公司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員工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公司按照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17、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公司延長工作時間的,需安排調休或者支付員工加班報酬。按照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節假日3倍的标準支付。
18、公司應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19、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共計11天。這一天加班的都是三倍工資。
20、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這是法定年假的天數。 公司不給的,可以折算工資支付。
21、公司拖欠員工工資超3個月或5000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員工工資的,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20萬元以上,構成犯罪,最高判7年!
22、公司以不符合工作崗位或者不勝任工作為由要求你離職,千萬别被忽悠,除非公司已經将規章制度進行公示且對你進行了培訓,并拿出不勝任的證據,否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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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同上,公司對員工進行罰款、扣錢、以遲到或者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進行的處罰都是違法的,除非公司已經将處罰的規章制度進行公示且對你進行了培訓,且能夠證明你違反規章制度,否則是可以要回被處罰的錢款的。
24、公司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員工工資的。
26、勞動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标準是按照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的标準向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标準計算。
27、經濟賠償金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需支付的賠償,按照雙倍經濟補償金的标準主張。
28、員工非因本人原因從原公司被安排到新公司工作,原公司未支付經濟補償,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公司向員工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員工請求把在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公司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于“員工非因本人原因從原公司被安排到新公司工作”:(一)員工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公司變更為新公司;(二)公司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員工進行工作調動;(三)因公司合并、分立等原因導緻員工工作調動;(四)公司及其關聯企業與員工輪流訂立勞動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29、發生勞動争議後,解決的辦法有協商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并不是隻能仲裁,但仲裁是必經程序,經過仲裁後方能訴訟。
30、發生争議後,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争議的,申請仲裁不受一年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後,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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