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洛陽晚報社區版聯合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舉行的“聽家常故事,學法律知識”免費法律咨詢進社區活動,在老城區西關辦事處環西社區舉行。來自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的謝亮、張愛峰、蔣為國、盧娉、高曉軍等5名律師為大家答疑解惑。
天氣寒冷,社區特意将活動地點安排在二樓會議室,并開放暖氣,為前來咨詢的市民提供熱水。一上午有近30人到現場咨詢,記者選取了兩個比較典型的案例,您若有類似問題,不妨仔細看看。
【案例一】
去年1月,李某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不開,向好友張某某借款10萬元,雙方在借據上明确約定,借款利息按月息3分(年利率36%)計息,一年之内本息清償完畢。李某某于去年6月30日和今年2月1日分兩次還款6萬元,此後,他以經濟困難為由,再三拒絕償還餘下的欠款,并稱“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最高月息為2分(年利率24%)計息”,要求更改計息方式。
蔣為國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中明确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按照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利息、主債務順序抵充。”
本案中,因二人最先約定的計息方式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年利率36%,因此,李某某已還的6萬元應先抵作利息,再抵充本金。剩餘未還的本金,應按照最高月息2分(年利率24%)計息,從今年2月2日起算,至債務全部還清之日止。
【案例二】
今年年初,我市某小區的停車庫發生火災,包括張女士在内的30多戶業主的電動車、摩托車被燒毀。據有關部門下發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這起火災由一名16歲少年引起。小區業主調查發現,該小區物業公司沒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且無人看守停車庫,沒能第一時間發現和控制火情。張女士說,大夥兒不知該找誰索賠。
張愛峰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本次火災事故中,16歲的少年作為縱火人,應對其不當行為造成的後果負責,但因其尚未成年,他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應代替孩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物業公司沒有盡到應盡的安保責任,也存在過錯,應承擔連帶責任或補充責任。
“聽家常故事,學法律知識”免費法律咨詢進社區活動長期舉行,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果您是社區負責人,所在社區可以提供足夠的場地,歡迎撥打社區版刊登的社區記者電話報名,我們将根據報名的先後順序安排活動。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問題,可撥打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援助熱線63332227或15236161227,或者到位于九都路與黃河路交叉口的星河國際16樓河南大進律師事務所進行咨詢。
來源:洛陽晚報記者 劉心 通訊員 覃環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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