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東法院
轉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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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财産無人繼承的現象時有發生
無兒無女的叔叔過世
侄女可否依法享有代位繼承權?
近日
張小美就是否可以
代位繼承四叔的遺産
和兩位叔叔對簿公堂
案情簡介
2020年3月8日,無兒無女的被繼承人張老四去世,張老四有三個哥哥,分别是張老大、張老二、張老三,四人的父母早已離世。張老大先于張老四去世,育有一女張小美。
2020年12月28日,張小美的二叔、三叔即張老二、張老三進行法定繼承公證,張老二自願放棄繼承權,由張老三繼承張老四全部存款60萬元。
張小美得知此事後,認為張老二、張老三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代位繼承權,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代位繼承張老四50%的遺産。
庭審中
張老二、張老三辯稱
張小美的父親早于張老四死亡
張小美沒有代位繼承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
因張老四未婚無子女,其父母、及長兄均已先于其去世,且在民法典施行時被繼承人張老四的遺産尚未實際支取并分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确認原告張小美有代位繼承權;
由于公證書不再作為确認繼承份額的依據,對于原告張小美要求繼承50%财産份額的請求不予支持,判決由張小美、張老二、張老三各繼承張老四名下銀行存款三分之一份額即20萬元。
我們知道,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民法典頒布以前
代位繼承僅僅局限于
被繼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
而民法典的頒布
将代位繼承的範圍擴大至
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也享有代位繼承權
即,隻有在沒有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适用第二順位法定繼承的情況下,當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賦予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繼承權。
這不僅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
在制度上強化了
對公民私有财産的保護
保護公民合法繼承權益
也有利于私有财産
在血緣家族内部的流轉
本案中,被繼承人張老四未留遺囑死亡,其未婚、無子女,父母先于其死亡,無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遺産應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即其兄弟三人繼承,由于張老大先于張老四死亡,張小美代位繼承張老大有權繼承的财産份額。
法院依法賦予原告張小美
代位繼承權
并未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
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且更顯公平
更符合民法典
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調整民事關系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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