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确認、查明夫妻共同财産的難題被法律新舉措破解了。
2023年第一天,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送達了《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财産申報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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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在新年第一個工作日,也通過“雲法庭”向一起離婚案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财産申報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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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離婚訴訟法律實務中,一方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提出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的訴求時,需自行舉證夫妻共同财産的具體内容、财産種類和财産數額等。而婚姻中弱勢的一方往往對擁有的夫妻共同财産知之不多。婚姻中強勢的一方經常是對法院提出的證明夫妻共同财産的範圍、種類和數額的要求拒不配合,不如實申報;更有甚者,還有隐匿、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為。雖然法院也可依法向一方當事人提供《協助調查令》,以調查夫妻共同财産。一方當事人持《調查令》可到相關單位要求協助調查。但《調查令》的開具,也是需要當事人一方提起申請、并提供一定财産線索的前提下,法庭才開具的。這往往不能有效解決另一方當事人故意、有效隐瞞、轉移财産的行為。
經修訂生效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施行。其中67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财産的義務。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産。”該規定為法院準确、及時、有效、高效地查明夫妻共同财産奠定了法律基礎和依據。
法院向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送達夫妻共同财産申報令或告知書,讓當事人根據申報令自行申報财産,并向其闡明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後果。此舉可以有效促使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财産。
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生效之前,其實相關法律也有相同規定。但由于相關舉措沒有跟上,法律規定的權威性就顯不足。故意違法不如實申報的當事人大有人在。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出台,着重強調男女雙方都不能剝奪另一方獲取自己應得财産的權利;強調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下,法院根據夫妻共同财産的具體情況行分割。
在這個法律保障的前提下,跟上了查明夫妻共同财産的有力舉措,使這一法律規定凸現其權威性,并使當事人意識到不遵守的法律後果。
當然,這一舉措背後,理論上還是存在不能杜絕有的當事人出于各種原因,還是不願、不能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财産。
因此,紅茶建議:離婚訴訟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如能确認另一方當事人還有夫妻共同财産沒有如實申報,但是由于各種原因不能查詢到。建議在訴訟中可以申請财産保全措施。它是指法院在訴訟中為了保證将來判決的順利執行,面對争議财産或者與案件有關的财産凍結、扣押、查封等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
法院接受了離婚訴訟案件當事人财産保全申請時,當事人向法院遞交《網絡查控申請書》。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申請人名下所有财産,包括工資勞務收入、股票、證券、銀行卡存款、微信、支付寶、公積金、車、房屋等财産信息。
由于目前法院網絡查控系統的查詢,主要是針對執行程序中查詢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财産的。還沒有應用到訴訟程序中。
但紅茶相信,一項舉措,隻要能維護法律權威、實現在司法程序中的公平、正義,相關的立法部門在權衡當事人權利義務各種利弊後,将可規定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應用到夫妻共同财産的确認、審查上。從以前《協助調查令》舉措的出台來看,也是有一個嘗試和落實的過程。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程序在離婚訴訟過程中的應用,其意義和《協助調查令》的出台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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