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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芝孢子粉有食品認證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3 05:16:13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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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到市場監管局咨詢專業意見。

正義網濟甯9月24日電(記者匡雪 通訊員韋亞男)“這個案子從2017年一審判決,直到現在終于啟動了再審程序,感謝咱們檢察機關。”8月18日下午,為了表達自己的謝意,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将一面錦旗送至山東省嘉祥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馬陵手中。

2017年,任某在安徽某科技公司網店購買了其銷售的破壁靈芝孢子粉,收貨後發現産品外包裝沒有生産廠家、廠址、聯系方式等信息,随後在網絡查詢該産品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出售,出售必須要有保健品批号才可以。安徽某科技公司銷售該産品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以此為由,任某将該公司訴至嘉祥縣人民法院,要求退還其購物貨款,并予以十倍賠償。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任某的訴訟請求。

該公司對以上生效民事判決不服,2019年8月,向該院申請監督。受案後,馬陵立刻帶領檢察官助理張粉粉投入到審查工作中。

“案件到了我們這裡,我們就要盡力把案子辦好,給當事人一個交代。”馬陵說。

認定涉案公司所售賣的産品究竟屬于食品還是初級農産品或食用農産品,是本案的突破點所在。為拓寬辦案思路,徹底解決疑慮,辦案人員查閱了大量相關司法判例,通過查閱判例,對涉案産品性質的區分有了初步看法。同時,為尋求更确切的答案,檢察官還前往縣市場監管局和農業局咨詢專業意見。

經調查,涉案産品未經化學加工,沒改變物理屬性,不應認定為食品,而應認定為食用農産品或初級農産品。既然該産品不屬于食品,在法律适用中也不應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十倍賠償”條款。經層層剝繭抽絲,辦案人最終形成确認。在提請檢委會審議後,該院依法向縣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該院分管副檢察長楊軍及馬陵列席法院審委會,法院裁定對該案再審。

8月20日,嘉祥縣法院對該案啟動再審程序,最終法院再審判決全部采納該院意見,撤銷原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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