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在整個社會中的知名度是非常高的,一方面是因為本身公務員是幹部身份,而這種身份恰恰是在公有制體制下非常重要;另一方面是因為公務員本身是納入編制管理和财政預算供養,這也使得公務員每年都有大量的考生報考,熱度一直不減。
公務員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這也就是說,參公事業人員并不屬于公務員的範疇,因為參公人員的編制是事業編制。但是這些人員恰恰是所有的待遇方面都是參照公務員法來管理,與公務員相差無幾,所以也被歸類為廣義的公務員範圍。
在公務員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如果表現優異,會有相應的獎勵。在2019年新公務員法頒布實施後,2020年12月中組部正式發布了《公務員獎勵規定》,對于公務員受獎勵的種類、條件、程序等都做了詳細的規範和規定,也是公務員受獎勵兌現待遇的制度性文件,同時也是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之後的配套政策文件。
到底公務員的獎勵有哪些呢?具體獎金額度怎樣兌現?獎勵背後的實質性價值有哪些?我們今天圍繞這些問題,簡單來介紹。
一、公務員的獎勵有哪些?公務員的獎勵按照規定,由低到高分别是: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榮譽稱号。
年終一次性考核,獲得優秀的同志可以被看作是受嘉獎一次,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可以記三等功。
在工作中,對做出較大貢獻的,記三等功;對做出重大貢獻的,記二等功;對做出傑出貢獻的,記一等功;對功績卓著的,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等稱号。
此外,公務員的特殊榮譽稱号是獎勵最高的級别等次,比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最低的授予機關是省級以上機關。所以人民滿意公務員有兩種,一種是某省人民滿意公務員,另一種是全國人民滿意公務員。
二、公務員在獲得榮譽後,具體可以獲得哪些獎勵?
根據最新規定,公務員隻要是獲得了文章第一部分介紹的5個獎勵等次,都可以獲得一定數量的獎金,獎金是地方财政預算保障,與公務員工資來源一緻,而且是一次性發放。
具體來講:獲得嘉獎後,年終目标責任考核獎上浮10%,另外,嘉獎獎金為1500元,二等功獎金為6000元,一等功獎金為12000元。
在獲得人民滿意公務員榮譽稱号後,獎金為20000元。
在獲得獎勵獎金的同時,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年終目标責任考核獎等,都會與其他同志并行享受,不會因為獲得嘉獎的額外獎金而降低本身的獎金額度,在絕大多數地方是有上浮比例的。
在公務員晉升職務和職級時,必須是在年度考核稱職以上等次才能被計入到任職年限範圍。這也就是說考核年度優秀和稱職兩種可以被計入任職年限,其他的都不能計入任職年限。同時,公務員獲得的獎勵可以作為公務員考核和晉升職務職級的重要參考。
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的相關制度規定中,明确提出在任職年限範圍内,每有一個考核年度的優秀,晉升年限縮短半年。所以公務員的獎勵是晉升職務與職級的助推器。雖然在很多基層單位不能實現縮短半年的規定,但是畢竟制度中有這一項規定,所以也提供了制度的可能性。
除了物質獎勵和晉升提拔助推之外,公務員獲得相應的獎勵,更多的是在精神方面,畢竟這是一種榮譽,但是榮譽之外,又有相應的配套政策。比如,對獲得記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所屬工作人員,可以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所在機關組織開展休假療養、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這些或許比獎勵本身給自己帶來的收獲更多。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也是參照執行的。但是參公人員所在的單位本身并不屬于政府架構體系下的單位,所以我們看到的參公單位都不屬于黨政組成部門,基本上存在于群團組織,或者黨政所屬部門下屬單位。雖然這些單位可以享受相應的獎勵政策和晉升政策,但是,由于本身行政級别要低于其所屬的行政部門,在比例設置和晉升空間方面,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對于準備進入到公務員隊伍的同志來講,在報考時盡量選擇行政編制的單位崗位,次之是參公編制一級單位,第三是參公編制二級單位。一方面是基于能夠享受到的晉升與發展空間,另一方面是基于待遇提升的考慮。
大家覺得公務員的獎勵制度能否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呢?請在評論區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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