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危房拆遷的賠償标準,要依據房屋的性質而定,賠償的原則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産的市場價格。
危房拆遷分為兩種,第一種房屋涉及征收,拆遷方主動上門,說你的房子被鑒定為危房,拆遷沒有補償,這樣的做法是以拆除危房之名來行拆遷之實,補償當然應當按照合法的房屋來進行計算,基本标準計算拆一還一;第二種農村危房改造,這是住建部、發改委、财政部對于貧困人口的幫扶,補償金額要根據房屋面積,危房等級貧困程度确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币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産權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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