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忘了帶證照都得回去拿,沒想到現在這麼方便,很多證明取消了,而且在一個窗口就能辦完業務,又快又好!”近日,在博羅縣社會服務中心,剛剛辦理完企業開辦業務的市民曾女士對博羅縣創建“無證明城市”帶來的便利連連稱贊。
5月23日,博羅縣宣布在全市率先創建“無證明城市”,全域正式邁進“無證明”時代。博羅縣提出,把2022年定為“營商環境綜合提升年”,打造縣域營商環境福地。創建“無證明城市”,正是博羅縣“營商環境綜合提升年”系列行動的重點工作之一。
今年以來,博羅縣從企業和群衆反映強烈、矛盾突出的各類“奇葩”證明入手,最終梳理出1693項證明事項并予以取消,從源頭根治各類無謂證明和繁瑣手續,讓“群衆跑”變成“部門跑”、“數據跑”,變“你向我證明”為“我為你證明”,實現無證利民。
便民利企:取消1693項證明事項
所謂“無證明城市”,是指在區域内人民群衆和企業及其他組織前往行政審批部門、鄉鎮街道及公共服務機構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不需要自己跑腿去開具證明材料的城市。
事實上,早在2021年,《惠州市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方案》已經印發,由市司法局牽頭、市政數局配合實施。作為全市試點,博羅縣從今年3月全面啟動“無證明城市”創建工作,并定下明确任務——在2022年5月底前實現“無證明城市”創建目标。
為了确保創建工作順利推進,早在創建工作啟動之初,博羅縣就成立了創建“無證明城市”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統籌縣直有關職能部門設立工作專班。同時,加強對“無證明城市”創建工作的跟蹤督促,及時掌握工作推進情況及存在問題,對推進不力、工作滞後的進行通報,責令整改,确保“無證明城市”創建目标如期實現。
從“減證便民”到“無證利民”,方便程度會有多大提升?
博羅縣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林立領告訴記者,博羅“無證明城市”創建工作涉及稅務、公安、教育、社保等33個行政審批部門以及供水、供電、燃氣、有線電視、學校、醫院6類公共服務機構。目前,已成功編制《博羅縣證明材料取消清單》,共計取消證明事項1693項。其中,直接取消證明事項930項,替代取消證明事項約為763項,直接取消的證明事項在全部取消事項中占比近55%。
這些證明,主要包括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死亡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參保證明、不動産查詢證明等企業和群衆辦事常見的證明材料。
群衆不用跑,意味着政府更要積極作為。作為創建“無證明城市”工作的牽頭單位,博羅縣司法局迅速制定《博羅縣創建“無證明城市”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按照細化事項顆粒、分解最小單元的要求,協調全縣33個行政審批部門和6類公共服務機構,統籌推進縣城、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經過3個月集中攻堅,最終梳理出取消清單。
“法無規定一律取消,法有規定無需提交”,這是《方案》明确的“無證明城市”創建原則。換言之,涉及群衆和企業辦事的證明事項,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須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簡各種證明材料。目前已梳理的930項直接取消證明事項即屬于這一範疇。
博羅邁入“無證明”時代,離不開惠州市開發的“無證明城市支撐平台”。這一平台集成了電子證照核驗、數據共享、告知承諾、人工協查、部門自查等替代取消方式的功能。對于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确需保留的證明事項,博羅企業和群衆可以通過“無證明城市支撐平台”提供的多種證明方式,實現辦事過程無需提交證明材料。目前,博羅已有763項證明事項可通過上述替代方式免予提交。
全域創建:全縣18個政務大廳實現“無證明”辦理
“通過簡化辦事流程、打通數據壁壘等有效手段,我們最終實現在全市率先實現“無證明城市”的創建目标,全縣城鄉18個政務大廳實現“無證明”辦理,創建成果覆蓋全縣,有效解決辦事難、辦事慢、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為群衆和企業辦事帶來實實在在的便捷。”林立領說。
值得注意的是,“無證明”不等于“零證明”,也不等于“無需證明”。
博羅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所謂“無證明”,是指不再由群衆去承擔主要的證明責任,尤其是群衆并不掌握和持有的、需要自己去跑腿才能拿到的證明材料。不過,證明材料隻是辦事材料的一部分,“無證明”并不意味着群衆在辦事過程中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相關證明材料依規定應當由縣外機構或者組織出具,又不能通過“無證明城市支撐平台”核驗的,申請人仍需提交。由博羅縣初審或者接收材料,需報市級及市級以上機關審批的,上級機關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申請人仍應當提交。
需要指出的是,博羅縣成功創建“無證明城市”後,并不意味着當地行政機關可以停開證明材料。上述負責人表示,盡管雖然規定“清單之外無證明”,不允許事項辦理單位再向申請人索要證明,但如果申請人沒有意願采取承諾制等替代方式,要求有關單位開具證明,有關單位在其職責範圍内依然應當出具證明。作為辦理單位,如果申請人主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也不得拒絕,應當尊重申請人選擇,并且要做好相關材料歸檔工作。此外,為了方便博羅群衆在縣外辦事需要,群衆要求博羅相關單位出具相關證明的,有關單位在其職責範圍内依然應當出具。
為了防止證明“卷土重來”,博羅尤其重視長效機制的建設。林立領告訴記者,博羅将建立動态調整機制、督查問責機制和容錯機制,對證明事項進行動态調整,對免于提交的證明材料仍然向申請人索要的,或者應及時取消證明材料而未取消的,嚴肅追究實施單位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同時,在實施“無證明城市”過程中,對于非因經辦人主觀過錯、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等因素造成産生錯誤或者造成損失的,對經辦人不作負面評價,不追究相關責任。
“我們希望從機制上持續鞏固提升‘無證明城市’創建成效,保障各類企業和個人辦事流程長久順暢。”林立領說。
【記者】廖钰娴
【攝影】梁維春
【通訊員】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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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觀察 | 優化營商環境,博羅加快打通高質量發展“堵點”
【作者】 廖钰娴;梁維春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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