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降雨豐富
雨後的蛙聲也多了起來
但有人卻對青蛙
動起了壞心思
4月30日上午
西樵派出所民警正在
村居開展日常走訪檢查工作
當來到荔枝園一出租屋時
民警發現屋内角落裡
堆放了一些電魚工具
并察覺洗手盆底下
有一個半透明袋子
裡面裝着的東西似乎有動靜
民警随即蹲下打開袋子查看
發現竟是3隻蛙
經過仔細辨認
疑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虎紋蛙
民警詢問蛙的來源
男子剛開始含糊其辭不願說
後來在民警的嚴肅詢問下
才坦言是在三水區抓的
民警告知男子
捕抓野生動物屬于違法行為
随後将其連同3隻青蛙一并帶回派出所
經審查
胡某交代其自制了一些電魚工具
3月29日晚,帶着工具
來到三水某公路邊魚塘處
聽到附近水溝似乎有蛙叫聲
便沿着水溝尋找
發現有3隻蛙便徒手抓住
用袋子裝好後帶回出租屋飼養
經第三方鑒定中心認定
這3隻蛙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虎紋蛙
虎紋蛙于1989年
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更為特别的是
其是截至目前唯一一種
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蛙類
法律鍊接
我國刑法第341條規定,對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作出了規定。
根據該條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目前
胡某因涉嫌
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提醒
保護生态環境及野生動物,人人有責,飼養前應充分了解動物品種是否屬于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私自馴養、買賣或出售均觸犯法律法規,廣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素材來源|西樵派出所
來源: 南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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