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複函》(勞社廳函〔2001〕125号):1999年3月我部下發的《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号)中,“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請你們按此精神解釋執行。
《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内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1)230号):二、建立管理人員競聘上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二)取消企業行政級别。企業不再套用政府機關的行政級别,不再比照國家機關公務員确定管理人員的行政級别。打破“幹部”和“工人”的界限,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即為管理人員。崗位發生變動後,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三)實行管理人員競聘上崗。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内部擔任各級行政領導職務的人員、各職能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各生産經營單位中專職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除應由出資人管理和應由法定程序産生或更換的企業管理人員外,對所有管理人員都應實行公開競争、擇優聘用,也可以面向社會招聘。企業對管理人員競聘的崗位和條件,要根據需要在盡可能大的範圍内提前公布,對應聘人員嚴格考試或測試,公開答辯、公正評價、公示測評結果,按企業制度的競聘辦法決定聘用人員。實行領導人員親屬回避制度,企業财務、購銷、人事等重要部門的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聘用企業領導人員的近親屬。
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号):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内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綜上,女職工退休年齡不再按女工人、女幹部身份進行區分,而是按崗位區分,管理崗55歲退休,非管理崗50歲退休,會計一般被界定為管理崗。
至于工作期間轉崗的,一般以退休前五年的崗位為準,即退休前夕在一個崗位上幹了5年,但實際中各地規定不一,以當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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