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南甯市民胡先生向南國早報記者反映了一件困擾他兩年之久的煩心事,他于2019年斥資31萬多元買了一輛新車,卻連番遭遇車輛打不着火、突然熄火的情況,兩年時間就因此返廠維修6次,至今還“趴”在4S店内。為了維權,他将4S店起訴至法院,因證據不足敗訴,他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9年2月,胡先生花31.97萬元,在廣西桂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4S店)處購買了一輛凱迪拉克CT6 28T時尚型汽車,“當時這輛車是放在店裡的展銷車,優惠了幾千元”。
胡先生與他多次返廠維修的愛車。本文圖片均為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顔強攝
購車後不久,胡先生發現車輛有時會出現打不着火的情況,為此他還特地将車開到4S店内檢測,并未檢測出存在問題。但在之後的駕駛過程中,車輛打不着火的情況仍時有發生。
“打不着火還沒什麼,要命的是在行駛過程中突然熄火。”胡先生告訴記者,有一次,他駕駛車輛行至泉南高速公路伶俐服務區附近路段時,車輛突然發出“嘭”的一聲,便自動熄火停在高速路上,怎麼都啟動不了,最後隻能叫拖車将車輛拖回4S店。“好在當時後方沒有車輛,不然後果難以想象。”
經4S店檢修,車輛故障原因是變速箱差速器爆裂。據胡先生介紹,當時車輛更換差速器後可以正常行駛,但沒過多久,又出現同樣的問題,不得不多次返廠進行維修。在胡先生再三追問下,4S店的維修工人向他道出了實情:胡先生購買的是進口車型,車輛原配件皆為進口,此前更換的差速器為國産,兩者不相匹配,才導緻故障不時發生。“他告訴我,受疫情影響,這個零配件國外已經停産,如果要解決這一問題,得等技術改良。”胡先生說。
胡先生的車至今仍然停放在4S店内。
2021年1月28日,車輛再次因故障返廠維修。算上此次進廠,胡先生的愛車在購買後的兩年時間内已經先後返廠維修了6次。胡先生認為,車輛多次返廠維修明顯與車輛的質量有關,為讨一個公道,他遂要求4S店退還購車款,但遭到了拒絕。為此,他将4S店告上了法庭。
經南甯市興甯區人民法院查明,胡先生的車輛于2019年7月15日、10月2日、11月18日和2020年3月17日、11月5日以及2021年1月15日進入4S店保養和維修,其中隻有2021年1月15日的工單為維修,維修項目是拆裝更換差速器及左半軸,其餘5次時間皆為常規保養,并無維修記錄。
法院認為,胡先生主張4S店出售的車輛多次發生嚴重故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胡先生對此負有舉證責任,而從其提交的證據看,僅有2021年2月20日打印的結算單上顯示有維修項目,此外并無證據證實車輛存在故障。
經法院詢問,胡先生明确表示不申請對涉案車輛進行質量鑒定,故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因此對其主張不予采信,對其訴求也不予支持。另外,對于胡先生提出的退貨還款的訴求,法院認為車輛因差速器問題于2021年1月15日送至4S店維修時,行駛裡程已經超過了6萬公裡,根據《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七條之規定,車輛當時已經超過了保修期,且胡先生沒有證據證實車輛在三包期限内“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故也不支持他的該項主張。
2021年5月19日,南甯市興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胡先生的訴訟請求。胡先生告訴記者,一審敗訴的原因,主要在于車輛進廠維修時,自己沒有仔細甄别4S店開具的是保養單還是維修單,“這些清單我之前都沒有拿到過,直到法院受理案件後,4S店才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
為了解此事,3月9日下午2時許,記者來到廣西桂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總經理溫先生獲知記者來意後表示,該案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其他事情一律不方便透露,最終結果以法院判決為準。
南國法援律師麥鷹雄認為,根據法律上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胡先生應該對其購買的車輛進行質量鑒定,一審敗訴,很大程度上就是吃了這方面的虧。如果他認為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可以自行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在法院二審時作為新證據提交給法院。麥鷹雄表示,市民在進行交易時,一定要仔細辨别書面材料與實際交易内容是否相匹配,如不匹配,應當立即停止交易,否則就會吃虧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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