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級并行改革,晉升按照年限和編制職數進行,出現了一些不是特别合理的現象。如:
A、B兩個單位同樣是正處級别,A單位是大局,有編制100名,按照職級比例,可以有8名一、二級調研員,12名三、四級調研員。該單位有班子成員7人,如果任職年限夠長,全體都可以晉升到二調以上。,單位的科長就可以晉升四級調研員或三級調研員。
B單位,編制40人,有一、二級調研員指數3名,三四級調研員5名。該單位有班子成員5人,如果任職年限達到,也隻有1人晉升一級調研員,二人晉升二級調研員,其餘隻能在三級調研員上止步。
這樣合理嗎?你們哪有這種情況嗎?如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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