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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應該承擔的責任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1 13:11:45

合同簽訂之後,雙方當事人一般都會按照合同上約定的條款來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是如果發生一些情況導緻合同無法履行了,這個時候就要解除合同了,那麼有沒有法律規定哪些情形是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今天石律師為大家帶來17種法定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感興趣的朋友記得不要錯過。

單方解除合同應該承擔的責任(法律規定什麼情形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1

17種法定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1.标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解除合同。

2.分期付款的買方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1/5,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

3.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非因承租人原因緻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時解除合同。

9.承攬人将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緻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義務,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11.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2.承包人将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3.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标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緻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4.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15.當事人可以随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

16.合夥人可以随時解除不定期合夥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17.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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