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視劇《芈月傳》中,孫俪所飾的芈月作為劉濤所飾的姐姐芈姝的媵侍嫁給了秦惠文王赢驷。雖然電視劇中存在一些違背史實的疏漏,但在芈月作為姐姐芈姝的媵娣嫁往秦國的劇情其實反映出了中國古代一種特别的婚姻形式——媵婚。那為什麼會存在這種婚姻形式,且媵婚這種婚姻形式為什麼在春秋時期的上層十分流行?其存在和曆史、政治和文化多重因素都有關系。其流行除了為延續宗族統治的需要,更是為了擴大國與國之間的政治聯盟。
一、何為“媵婚”?
這首詩是《詩經·國風·召南》中的《鵲巢》,描寫的便是媵婚的場景。媵婚作為一種婚姻形态,在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中多有記載。
“媵,送也,謂女之從者也。”
根據上面《儀禮·士婚禮》的意思,在天子或諸侯娶妻時,其妻子的娣妹或侄女必須作為陪嫁的次妻,這些次妻們被稱為媵。
“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
上面的引用出自《公羊傳·莊公十九年》,就此我們可以知道媵婚是一國嫁女于諸侯,此外二國送女為媵陪伴出嫁,且這三名出嫁女子的侄女與妹妹也要跟随同嫁。此外,雖然一次要娶九個女子,但是諸侯也隻能娶這一次。
“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左傳·成公八年》這段記載在一次諸侯國間的婚姻關系構建中,其他同姓國家來媵是“禮”的體現,而異姓國則沒有這種必要。但這并不意味着隻有同姓國家才可以媵婚,比如魯襄公二十三年時有晉(姬姓)嫁女于吳(姬姓)而齊(姜姓)皆媵之,這說明實際上異姓并不是不能媵。
“媵婚”作為周代形成的一種特殊婚姻制度,主要指女子出嫁時,同時以這位女子的妹妹或侄子、侄女陪嫁,或其他不限于同姓的諸侯也送女子陪嫁的婚姻形式,盛行于我國春秋時期。
二、媵婚的起源和存在我們在探讨媵婚為何在春秋時期在上層風行,就要搞清楚其起源和因何存在。
1.媵婚的起源:史前風俗的遺留
媵婚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由群婚至個體婚的過渡形式,不過也有可能是從掠奪婚發展而來。弗雷澤在《圖騰制度與外婚制》提出媵婚這種婚姻現象遍及于美、非、澳、亞四洲。中國也是實行此制的國家之一,堯的女兒娥皇、女英一起嫁給舜就是很好的例子。
由此可見,媵婚是史前遺留的風俗。當然,這種婚制隻是人類婚姻中的一個類型,并不是社會進化的必經階段。但在中國土地上它确确實實存在過,并對春秋時期的社會和婚姻制度産生了極大的影響。
2.媵婚的存在:延續宗族統治
那為何媵婚會在我國春秋時期有非常适合的土壤呢?原來啊,媵婚的形成和發展與宗法繼承密切相關。在強調嫡庶之别、等級貴賤的春秋時期,媵婚滿足了這種強烈的社會需求。子嗣能夠延續和政權能夠平穩交替對于諸侯國的生存和強盛來說意義重大。在這種情狀下,出于維系諸侯子嗣延續和在家室乃至宗族内部建立起規範的等級秩序,媵婚本身披上了一層非常濃厚的政治倫理外衣。
首先,媵婚制的存在可以有效地防止嫉妒的出現,更重視子嗣的繁衍。《谷梁傳·文公十八年》雲:“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一人有子,三人緩帶。”如果姊妹或姑侄同嫁,一人生子則可視為三人共子。正妻與媵由于存在着血親關系,也不緻出于嫉妒而禍亂家室和宗族。另外,正妻出嫁,妹妹或侄女随嫁,自然就有了尊卑的分别。如果都生子的話,自然以正妻之子為嫡長子,侄娣之子為庶子,家庭内部井然有序。
其次,媵婚制與春秋的宗法繼承制度密切相關。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在此形式下,強調傳宗接代續嗣是絕對重要的。媵婚制恰恰在客觀上使得宗法制的核心嫡長子繼承制進一步完備,保證了嫡長子繼承制的穩定。媵婚制便能保證在夫人無子的情況下避免出現意外,而且又能保證貴族血統的純正以及宗族集團統治的穩固持久。
在媵婚制下,女方家族派出的是由夫人率領并包括“媵”和“侄娣”在内強大的新娘群體,有主次妻之分,尊卑有序。但夫人與媵們又同為貴族同姓至親,關系密切,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群體出嫁可以更大限度地保障本家族在夫家的政治經濟利益。如果嫡夫人無子,那麼她們在夫家的地位會受到嚴重的威脅,而媵婚則避免了這種不幸的發生,媵和侄娣們可以順理成章地完成生育子嗣的任務。
嫡夫人無子而立媵之子為太子的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但是媵妾因為禮制的原因很難“母憑子貴”,因媵妾之子成為太子而立媵妾為嫡夫人在當時是不被允許的。根據《左傳·僖公四年》記載,晉獻公為了立從征骊戎娶來的妾骊姬為夫人,遭到國内的反對,最後引起國内大亂。這從側面表明媵妾在婚姻關系中地位低下,不會被夫國認可,最多是作為生育子嗣的工具,沒有任何政治名分。
總的來說,媵制是原始掠奪婚、群婚風俗遺留的産物,又在春秋時期延續宗族統治這種需求和宗法制度的需要下有了适合紮根發芽的土壤。但是媵婚下的媵妾始終是被視為生育後嗣的工具,其地位并不高。
三、媵婚的流行:擴大政治聯盟《禮記·昏義》中有記載“昏禮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這和恩格斯曾經指出的“結婚是一種政治行為,是一種借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有很大的相同點。這在春秋時期媵婚的流行上也很能體現出來。
1.通過媵婚:建立國與國間的同盟
春秋時期,正是我國奴隸制社會走向崩潰的曆史時期。這一曆史時期,分封制、宗法制日益瓦解,周王室衰微,諸侯國勢力漸大。各諸侯國為了争奪霸業,競相壯大自己的軍事實力,發動戰争,諸侯之間以大欺小、以強淩弱的頻繁戰争是政治争奪的主要形式。
此時各諸侯國之間的鬥争持續不斷,關系十分微妙。伴随着霸權叠起,各國為維護各自的利益,根據不同時期的政治需要,多次進行了以強國為中心的分化組合。各諸侯國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紛紛建立政治聯盟。這樣,“諸侯娶夫人,二國媵之”的媵婚制就成了諸侯國之間建立聯盟的主要手段。諸侯外交、争霸需要。春秋時的諸侯大多會通過媵婚的手段達到聯姻,求得同盟。
對春秋時期的諸侯貴族來說,聯姻隻不過是一種手段,其真正目的是為了政治服務的。在這一極其複雜的鬥争過程中,媵妾婚成了諸侯貴族,們相互勾結、趨炎附勢的外交鬥争工具。西周時期确定的“同姓不婚”的政治制度,在春秋時期依然适用,而各同姓諸侯國之間為了避免觸及“同姓不婚”的禮儀規定,同時擴大其政治利益,建立起統一的攻守同盟,就不得不借助媵婚制,用媵婚制的方式在不違背“同姓不婚”的前提下建立了國與國、家族與家族之間的政治聯盟。同時媵婚制也能保證這種聯姻同盟的穩定,保證妻死之後同盟的延續。
2.通過媵婚:建立多國之間的聯盟
在春秋史書特别是《左傳》中有着詳細的記載,成公八年,魯國将嫁女(伯姬)于宋,“衛人來媵”。九年二月,“伯姬歸于宋”,晉人來“媵”。第二年,“齊人來媵”,魯國是姬姓,宋國是子姓,兩國通婚合乎情理,而衛國和晉國乃姬姓諸侯國,由于不能違背“同姓不婚”的規定,因此采用媵妾婚的方式,“同姓媵之”,以侄娣媵于魯,建立起衛、晉、魯、宋四國聯盟,壯大其政治力量,在春秋時期政治舞台上赢得了話語權,這當然會引起齊國的注意,因此成公十年,異姓齊國不顧“非禮”的譴責,媵于伯姬,使得魯、宋的聯姻外交,擴大到衛、晉、魯、宋、齊五國。
從這我們可以發現,通過媵婚進行聯姻已經不限于兩國之間了,媵可以代表母國,達到多國同盟的關系。甚至為了能參加到這種多國聯盟之中,不惜僭越禮制、有了異姓的媵婚。違背“異姓不媵”的禮制也要用媵婚參與到政治聯盟之中,可見媵婚的流行和政治聯盟的擴大之間是密切相關的。
媵婚可以在不違背“同姓不婚”的前提下使得國與國之間建立起政治同盟,并保證這種聯姻同盟的穩定,甚至還能夠達到多國聯盟關系。可以擴大婚姻聯盟,進而達到政治目的,使得媵婚在春秋時期的上層中變得十分流行。
但另一種意義上,女性特别是媵妾不僅成為了繁衍後嗣的工具,還成為了政治外交上的工具,徹底喪失了個人的獨立,成為男權統治的附屬和工具。
結語
媵婚制作為先秦時期重要的政治婚姻形态,在春秋諸侯國政治關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媵婚制是原始掠奪婚、群婚風俗的遺留和延續宗族統治這種需求和宗法制度的需要以及諸侯國之間政治需要相結合的産物。媵婚制的存在既有利于延續宗族統治的力量,又有利于擴大政治聯盟,所以在春秋時期的上層得以流行。但是媵婚制的出現也反映出女性社會地位進一步下降、獨立人格和自由的逐漸喪失,徹底淪為男性的附屬。
随着各諸侯國之間的争端日趨激烈,兼并戰争使得同姓國不斷減少,實施媵婚制的基本條件不複存在。再加上禮制被破壞,媵婚也不再是完全遵從禮制的規定,僭越禮制的媵婚就大量存在。盛行于春秋時期的媵婚在戰國末期時已經走向沒落,到秦朝時已經完全消亡。
參考資料
《禮記》
《儀禮》
《左傳》
《谷梁傳》
《公羊傳》
《中國婚姻史》
《圖騰制度與外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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