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群成員被移出群聊”行為本身,很大程度上屬于自然人合意自治的範疇,法律和法規不會也不可能作出更多更細的規制。
2019年7月29日,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某訴劉某名譽權糾紛一案,合議庭經休庭合議,當庭裁定駁回原告柳某的起訴。案件受理費500元,不予退還。
為使廣大公衆全面了解該案有關情況,記者就公衆關心的問題采訪了萊西法院相關負責人。
庭審現場。圖片來源:萊西法院
記者:請介紹一下案件的基本情況?
萊西法院負責人:2018年5月,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于某建立微信群,平度市律師、法律工作者通過相互邀請的方式可以加入該群。原告柳某被當地律師邀請入群。後被告劉某入群并成為群主。劉某在群内發布《群公告》,并@所有人,内容包括:“本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該群成立後,群成員一直交流、讨論有關訴訟立案、訴訟退費等問題,劉某、于某等立案庭人員則為群成員提供相關的咨詢。
2019年1月21日,柳某在該群内發布關于某司法鑒定所水平差、态度惡劣的視頻及相關評論,劉某就此提醒柳某。2019年1月22日,柳某在該群内發布其認為公安機關存在執法不規範行為的微博截圖。劉某就上述内容再次提醒柳某。但柳某未予理睬,又與群成員何某因言語不和發生争執。經劉某提醒後,柳某仍繼續發布相關言論。當晚21時許,劉某将柳某移出該群。
為此,柳某将劉某訴至平度法院,平度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受理後,報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青島中院指定案件由萊西法院管轄。萊西法院2019年6月10日立案後,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本案裁定駁回起訴的依據是什麼?
萊西法院負責人:2017年10月8日實施的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對“互聯網群組”作出了界定,即“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在“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基礎上,該規定第九條對群主設定了義務:“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對于群成員而言,“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群主作為群的管理者,負有監管職責。“群成員被移出群聊”行為本身,很大程度上屬于自然人合意自治的範疇,法律和法規不會也不可能作出更多更細的規制。本案中,劉某依據微信群賦予的權限發布群規,在柳某違反群規時,依據權限将其移出群,是依據功能權限對群進行管理的自治行為。
記者:該案對廣大互聯網用戶、相關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有什麼啟示?
萊西法院負責人:現實生活中,每一個人都會使用互聯網群組,也可能是群組的管理者。大家應該清楚,網絡空間是無限的,但網民的行為是有限制的,互聯網是自由的,也是有秩序的。雖然,本案中互聯網群組依功能設置權限行使引發的糾紛,系自主管理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但是互聯網群組并非“法外之地”。互聯網群組成員若利用互聯網群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群主,要對所建的群負責,履行好管理職責。全體成員在群裡溝通、交流時,都要遵守法律法規,文明發言、理性表達,共同維護文明的網絡空間秩序。
對類似本案因移出等網絡行為而産生的争議,相關部門應完善行業管理規範,強化網絡成員自治自律,引導互聯網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堅持正确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維護好網絡空間的天朗氣清和生态良好。
現實生活中,成員被移出群組“司空見慣”,人民法院應該明确,對類似本案的互聯網群組依功能設置權限行使引發的糾紛,系自主管理行為,法律不應該介入,類似案件人民法院不應該受理。
記者:在案件審理中萊西法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萊西法院負責人:随着我國進入信息化社會,尤其是微信群等互聯網群組應用已深入到公衆生活中,“将成員移出群聊成被告”可能和每個人有關,所以本案引發社會關注。
為做好案件審理工作,合議庭成員對與互聯網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深入研究,尤其對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進行了重點研究,以期準确認定群主将群成員移出群聊行為的性質。為回應公衆對本案的關切,萊西法院大力加強司法公開,對案件庭審全過程利用官方微博進行文字、圖片、視頻直播,制作了新媒體作品。邀請了20多家新聞媒體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公衆代表旁聽了庭審。相關直播、新媒體作品、新聞報道在各大平台發布、轉載,力争使這個案件的審理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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