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并不脫離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關系當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合同義務的債務承擔方式。那麼并存債務中債務是如何進行分配的呢?
并存債務承擔情況下,債務應當怎樣承擔?
并存債務承擔是指在加入債務人時,無需債權人同意,因為新增債務人,對債權人多了一層保障,有利無弊。但是債務人應當通知債權人。第三人加入債務以後,即和原債務人同樣,具有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義務。
什麼是債務人?什麼是債權人?
債權人主要是指預付款者,有權請求他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是指那些對企業提供需償還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給企業提供貸款的機構或個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貨物或勞務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機構或個人(商業債權人)。
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财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别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
按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将錢借給他人的人,稱為債權人;相對而言從别人手中借錢,欠别人錢的人稱為債務人。
債權人以債務人沒有通知為由拒絕并存的債務承擔,拒絕受領該怎麼辦?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不僅意味着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而且也意味着債權人在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時,應當接受、領取該債務的标的物。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标的物,債務人就難以履行債務。因此,在債務人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無正當理由卻不予受領的,債務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在我國,目前的提存部門為公證機關。
什麼是免責的債務承擔?
免責債務承擔是指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不再承擔還款責任。
免責的債務承擔與并存的債務承擔有什麼樣的區别?
并存的債務承擔與免責的債務承擔的區分方法如下:在當事人未明示原債務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時,通常情況下可推定當事人并無原債務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的意思表示,即構成并存的債務承擔。如果第三人實質上是以非沉默的積極作為方式向債權人表達了原債務人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意思表示,如債權人表示同意該意思表示的,仍應認定構成免責的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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