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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設計原理知識點總結

科技 更新时间:2024-10-12 12:10:42

結構設計原理知識點總結(結構設計參數中易踩的85個坑)1

結構計算問題(10個坑)

1.結構兩個方向剛度相差不宜過大

①需注意控制兩個主軸方向第一振動周期的比值,一般可按周期比不小于 0.8 控制。

②位移比超限未計算雙向地震。不規則,特别不規則,嚴重不規則:位移比大于 1.2 為扭轉為不規則,應計算雙向地震。

③考慮扭轉耦聯、按照雙向地震計算時位移比不應超過 1.5。如超過 1.5,應重新調整結構布置。

2.扭轉位移比是在剛性樓闆的假設下計算,配筋計算應考慮實際剛度情況

3.寬比控制進行結構計算時,各系數應合理取值。

①周期折減系數應根據不同的結構體系、填充牆品種(考慮到有可能變化)和填充牆數量綜合确定,不應為了配筋方便不顧實際情況少折減或不折減。《高規》第 3.3.17 條:填充牆為磚牆時,框架結構可取 0.6~0.7,框剪結構 0.7~0.8,剪力牆結構 0.9~1.0(應注意短肢剪力牆結構)

②剪力牆連梁剛度折減系數應保證在正常使用條件下連梁不緻開裂。必要時應進行二次計算,以避免正常使用情況下連梁開裂。

4.某些構件不宜進行折減計算機計算時,軟件對所有構件的扭矩都按照輸入的扭矩折減系數進行了折減。這會使得存在扭矩的折梁或曲梁扭矩也進行了折減,結構存在安全隐患。這些構件扭矩不應進行折減。角窗的連梁(折梁)應充分考慮到結構軟件無法完全按照《荷規》第 4.1.2 條的要求進行折減。對軟件折減幅度大的構件,應手算複核。

①計算主裙樓連為一體的結構的牆、柱與基礎時,對于裙房部分,折減時計算層數有誤。此種情況應特别注意。

② 錯層結構或中間有樓層缺失的情況,當計算樓層數與實際相差較大時應另行計算。③特殊房間荷載折減。

5.應注意層高變化較大時(如設備層),結構軟弱層的剛度比以及抗剪承載能力的比值符合規範要求。

6.樓層抗剪承載力低于上層的 80%時,應強制指定薄弱層,并使抗剪承載力比值不小于65%。樓層不能既是薄弱層又是軟弱層。

7.應保證計算的振型數使質量參與系數不小于 90%。鋼結構屋蓋與空曠結構等複雜結構。高層結構計算振型數不應小于9;考慮扭轉藕聯時不應小于 15;多塔結構不應小于塔數目的9倍。

8.大跨度簡支次梁應進行撓度與裂縫驗算特别是跨高比大的梁。要求跨高比不要太大。大跨度樓闆計算應綜合考慮支座約束情況,協調相鄰闆厚、标高和支座配筋量。作為支座的梁應大于兩倍闆厚。

9. 混凝土框架筒體結構,應注意提高第二道防線的抗震能力外框的 0.2Q0内力調整系數不能自定取最大值 2 倍,宜按實際比值取用。保證外框承擔的剪力不小于底部剪力的 20%和計算樓層最大剪力 1.5 倍的較大值(注意此處不是二者的較小值)。

10. 底框二層結構,下兩層剛度應接近。三層與二層剛度比,6、7 都不應大于 2.0,8 度 1.5。但都不應小于 1.0。兩個方向都應布置剪力牆,最好的結果是接近,過大過小都不好。剛度接近,破壞不會集中于一個樓層。主要目的是減少底部的薄弱程度,防止底部結構出現過大的側移而嚴重破壞,甚至倒塌。但是,若底層的混凝土牆過多,其剛度可能大于上部磚混結構剛度。這樣,地震下可能使薄弱層轉移至過渡層。而過渡層是砌體結構,其延性不如底部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易産生脆性破壞。因此,底層框架-抗震牆房屋的過渡層和底層的側向剛度比要控制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内。注意逐層檢查柱計算長度系數,特别是另一方向隻有挑梁的情況,程序經常将懸挑梁當作普通框架梁考慮,而引起錯誤。

荷載問題 (7個坑)

1. 載荷對廁所的蹲位、衛生間的浴盆、廚房等均應仔細折算荷載;對書庫、資料庫應根據實際布置取用荷載。

2. 自選商場等有超市性質的商店,應根據具體情況取用活荷載,不宜全為 3.5,必要時應與甲方協商。

3. 荷載應根據建築做法取用,不能無限加碼。(荷載增大并非完全安全)

4. 結構外牆應考慮建築節能要求,增加的荷載應予以充分考慮。

5.《荷規》表 4.1.1 第 8 項的消防車荷載3 ‐ 系指消防車直接行使于頂闆上,其輪壓折合成的荷載。若下面有浮土或其它填充物時,應按照覆土厚度折算,不宜直接取用 20KN/m2。考慮覆土厚度對消防車荷載折減時,荷載折減的不宜太小。有資料介紹,折減以後不應小于 10KN/m2。消防車荷載在計算梁柱和闆時應取不同的數值。可以考慮頻遇組合。對闆,應取大值。對梁柱可以折減。梁闆柱配筋大多數由可變荷載控制,部分覆土較厚的情況可能由永久荷載控制。

6. 填充牆荷載取值應注意外牆是否有幹挂石材,有幹挂石材時除本身填充牆重量外,尚有石材及龍骨的重量,一般每平方米不小于 1.0KN。

7. 恒荷載較大的情況下注意荷載效應可能由恒荷載控制,分項系數 1.35 應考慮到。這往往在屋面和地下室頂闆有覆土時出現。

地基基礎(28個坑)

1. 獨立柱基或條形基礎基礎過大,邊長達五六米,宜改變基礎形式。基礎坡度太陡,不應大于 1:3(垂直與水平之比),應注意矩形基礎的短邊。對邊長較大的基礎總的厚度應适當加大,以保證基礎本身的剛度,減小基礎受彎變形。

2.獨立基礎或獨立承台拉梁應該通到柱子上基礎拉梁的作用是加強基礎剛度,平衡柱底彎矩。獨立基礎或承台較大時可能不需要借助于基礎拉梁。但柱基或承台較小時,特别是單樁或兩樁承台,需要借助于拉梁。此時拉梁在柱底受拉。應将拉梁縱向鋼筋伸入柱内。

3.地基承載力很大時,建議基礎應增加抗剪承載力計算地基規範第 8.1.1 條附注 4:“基礎底面處的平均壓應力超過 300kPa 的混凝土基礎,尚應進行抗剪計算”8.2.7 條擴展基礎的條文說明:“階梯形獨立柱基及錐形獨立柱基其斜截面受剪的折算寬度,可按照本規範附錄S确定”。對獨立柱基,特别是非正方形獨立柱基應驗算抗剪承載力。抗剪驗算時應注意考慮截面高度影響系數。

4.地基的抗震驗算注意地震作用組合下地基承載力的驗算。地震組合作用下,豎向荷載加大,但地基承載力并非全部提高的足以滿足要求。對地耐力 150kPa 以下的部分土,承載力調整系數隻有 1.0、1.1。按照非抗震考慮滿足要求,并不能保證地震組合下滿足要求。

5.高層主樓基底标高高于裙房(車庫)基底标高的情況應盡量避免,必要時應設置結構架空層。确實避免不了時,應保證主樓基底标高不高于裙房地下室底層地面标高,并且主裙樓基底水平間距大于 2~5 倍基底标高差(按土質不同)。

6.成片住宅小區,主樓之間設置地下車庫時,可能出現地下車庫基底标高低于主樓基底标高的情況

7.高層建築基礎埋深問題

8.地基承載力修正問題與抗傾覆問題

9.地基承載力修正應考慮折算荷載折算是活荷載不應考慮。主樓四周不同時,可綜合考慮或加權折算。但應有一定的富裕。

10.抗傾覆應考慮最不利情況基礎埋深 1/15,1/18。隻有在地基為岩石時才可以不遵守此要求。但應驗算傾覆與滑移(大震之下)。注意兩面高差不同情況。

11.高層規程第 12.1.7-2 條規定 “當建築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時,在滿足承載力、穩定性和第 12.1.6 條的前提下,基礎埋深可不受 1/15 的限制”。此時應注意驗算在大震下建築物的傾覆與滑移,以保證“大震不倒”的設計原則。

12.高層建築基底标高有可能高于相鄰基礎或河道應保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宜小于 3 倍高差。結構設計時,基礎埋置深度應嚴格按照規範要求取值,并充分考慮到周圍建築管溝等(如車庫入口、地下廣場)對埋置深度的不利影響。

13.底闆後澆帶大樣下部應低于底闆底一定距離以保證底闆混凝土的有效高度。并且應配鋼筋。

14.采用片筏基礎時,基礎是否外挑可參照《建築設計技術細則》(北京院)第 3.8.5 條和《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結構部分第 3.8.5 條第 17 款的要求。當片筏基礎按照基底反力直線分布計算時,應将邊跨跨中彎矩和第一内支座彎矩乘以1.2 的系數(地基規範 8.4.11 條)。

15.用于地基承載力修正的深度 D應該采用折算深度。即 D=P/r,其中 P 為裙房地下室底面的平均壓力(不是相應基礎的基底壓力),r 為基底以上土的重度。

16.采用樁基時當樁端标高與探孔深度的關系,應注意鑽孔深度是否符合勘察規範的要求,必要時應補勘。

17.《岩土工程勘察規範》第 4.9.4 條規定勘探孔的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應達到預計樁長以下 3~5d(d 為樁徑),且不得小于 3m;對大直徑樁,不得小于 5m;

②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滿足下卧層驗算要求;對需驗算沉降的樁基,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

③鑽至預計深度遇軟弱層時,應予加深;在預計勘探孔深度内遇穩定堅實岩土時,可适當減小;

④對可能有多種樁長方案時,應根據最長樁方案确定。

18.《高層建築勘察規範》第 4.2.3 規定

①對于端承型樁當以可壓縮地層(包括全風化和強風化岩)作為樁端持力層時,勘探孔深度應能滿足沉降計算的要求,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深入預計樁端持力層以下 5~10m 或 6d~l0d(d 為樁身直徑或方樁的換算直徑,直徑大的樁取小值,直徑小的樁取大值),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應達到預計樁端下 3~5m 或 3d~5d;4.2.4 條規定。

②對于摩擦型樁,勘探孔的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應進入預計樁端持力層或預計最大樁端人土深度以下不小于 3m;

b.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達群樁樁基(假想的實體基礎)沉降計算深度以下 1~2m,群樁樁基沉降計算深度宜取樁端平面以下附加應力為上覆土有效自重壓力 20%的深度,或按樁端平面以下(1~1.5)b(b為假想實體基礎寬度)的深度考慮。樁身深度範圍内存在液化土層時,應根據深度和标貫數值折減摩阻力,詳樁基規範5.2.12 條。宜對地質勘察報告中的折減系數進行複核。要求試樁時的承載力加上折減掉的承載力以及承台底面以上部分的摩阻力的極限值。大于 600mm 的灌注樁,配筋長度不應小于樁長的 2/3。有液化的地區應伸至液化土層底面以下。

19.中間夾有軟弱土層的情況要注意

20.設計樁筏基礎時,應考慮布樁位置對筏闆内力的影響

21. 樁筏基礎的樁的布置不能采取方格網布樁的形式那樣隻能作到總體大平衡,未能作到局部平衡,且樁的承載總合力與作用力重心之間的偏心會增大,對樁的受力不利,對筏闆的承載力要求太高。設計上如果實在避免不了時,一定要相當程度的增大筏闆的剛度,否則将造成筏闆剪彎破壞,所以一定要注意作到局部平衡。

22.當樁圍繞柱牆布置時,基本能保證樁群重心與結構重心一緻

23.當樁的端承力大于樁承載力的 50%時即為端承樁或摩擦端承樁。樁身鋼筋應有部分或全部通長。特别應注意在采用後壓漿技術時,本來是摩擦為主有可能變成端承為主。對階梯形承台和錐形承台,應注意抗剪計算寬度的取值。

24.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在以下條件不應使用

①對鋼結構和混凝土有強腐蝕性的場地。

②存在較厚中等或嚴重液化土層的場地。

③建築結構無地下室(半地下室),結構高度超過 28m(10 層以上)的建築。

④建築結構有一層地下室,結構高度超過 80m(25 層以上)的建築。

⑤樁端持力層為中微風化岩、強風化岩、碎卵石層,且樁端持力層以上土層均為淤泥質土層、淤泥層等軟弱土層。

25.預應力管樁設計應綜合考慮地質情況、建築物荷載、層數、埋深、抗震、沉樁可能性、液化土層以及施工經驗等綜合考慮。雖然理論上多少層數都可以,但從實際構造、耐久性多方面考慮,24 層以上應慎用。

26.豎向增強體複合地基處理(以 CFG 樁為例)适用條件持力層經深寬修正後的承載力特征值考慮下卧層強度等,基本滿足強度要求或稍差一點(相差約 20~30%),地基土較均勻,持力層土較好,可采用複合地基設計。當強度基本滿足要求或強度不是問題,而變形難于控制,高層建築的傾斜較難控制時,可采用複合地基方案。此時所選擇的豎向增強體樁旨在減小變形,防止傾斜方面發揮作用。将使地基與基礎的造價下降較多,不失為經濟合理的方案。複合地基處理以後,一定要選擇整體性較好的基礎方案,若上部結構傳至基礎的荷載不大時,也可采用獨立基礎,但應加強地梁的剛度。

27.不能各種建築均采用複合地基。從公式上看,均可以采用,但應分場合探讨:承載能力不足的 25 層以上的高層建築不宜采用。樁端為沉降量很小的土層或岩層時不宜采用(作用機理)樁頂(上部)為液化土或很軟的土,不宜采用(特别是散體樁)。

28.增強體頂部應設褥墊層褥墊層可采用中砂、粗砂、礫砂、碎石、卵石等散體材料,碎石、卵石宜摻入 20%~30%的砂。褥墊層有以下作用:

①一定厚度砂石墊層對豎向增強體頂部的約束起到極大作用,提高樁體頂的抗震能力。

②砂石墊層對樁土協同工作起到調整作用。

結構設計原理知識點總結(結構設計參數中易踩的85個坑)2

地下室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6個坑)

1.地下室外牆計算簡圖一般取牆頂為鉸支牆底隻有在地下室底闆厚度大于牆體厚度時才是固端。當為獨立基礎或獨立承台時,防水底闆厚度往往小于等于牆體厚度,此時應為彈性支承,不能形成固端。地下室外牆屬于深梁,不需要在牆頂和牆底增加大梁,隻需要按照深梁進行設計。

2.地下室外牆計算時應該取用靜止土壓力系數 7。深度 h 處土壓力為K一般取 0.5。注意當有地下水時應該将水土分開計算(水對牆的壓力不乘土壓力系數)。一般情況下,地下室外牆計算不宜考慮柱子作為支座,應按照豎向傳力的單向闆計算。如果考慮按照雙向闆圖形計算,柱子應該有一定的側向受彎剛度與強度,計算柱配筋時應考慮側土壓力進行配筋。與主樓相連的大型地下車庫宜增加混凝土牆。主樓與地下室相連,水平地震力靠地下室傳到周圍土體,因此要求地下室有一定剛度。對大面積的地下室,本身剛度不能滿足要求,宜根據主樓與地下室外沿距離,在兩個方向結合使用功能設置一定數量的混凝土牆。

3.地下室底闆厚度不宜小于 250mm

4.地下室樓梯間處的混凝土外牆,計算簡圖應該按照實際情況考慮

5.地下室外牆、柱強度等級問題一般地下室外牆隻是作為擋土牆,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高。而與外牆澆在一起的柱或剪力牆強度等級較高,較難施工。施工單位一般要求都按照高标号施工。這樣可能引起外牆混凝土開裂嚴重。可以将地下室部分的外牆柱或剪力牆強度等級降低(SATWE 可以實現)。此時框架柱可以考慮将部分牆體作為翼緣形成 T 型柱,進行計算。配筋與軸壓比等不會有太大變化。

6.地下室結構構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對應根據環境類别按照混凝土規範表 9.2.1 取用。對地下室外牆和底闆頂闆應考慮内外面保護層厚度的不同。特别容易忽略的是僅有一層地下室時,地下室頂闆浮土的情況。構件計算時應根據不同的保護層厚度取用不同的構件有效高度.抗浮計算應考慮一定的安全度。活載取零,恒載容重取小值且去掉可能沒有的部分

上部結構(30個坑)

1.十字交叉次梁剛度明顯不同,上部未設通長筋由于支座條件、斷面和跨度的不同,雙向十字交叉次梁肯定剛度不同,從而形成事實上的主次梁關系,隻不過是份量不同而已。如果二者剛度相差較大,剛度小的次梁在剛度大的次梁處有可能出現負彎矩,如果不配上部通長筋,上部鋼筋接頭正好位于支座處,容易開裂。必要的話可以調整斷面尺寸直接做成主次梁。

2.結構設置抗震縫時按照最新抗震理念,除應符合規範規定的縫寬以外,尚應滿足中震下不碰撞的要求。即按照中震(基本上是提高 1.5 度)計算該點位移值的兩倍。

3.鋼筋砼結構體系布置應符合下面要求

①住宅結構禁止采用平面和豎向同時不規則的超限結構體系。

②橫向框架在 15m 範圍内框架至少需拉通一榀,縱向框架至少需拉通 2 榀。

③電梯井、樓梯間禁止采用懸挑結構。

④高層建築設置角窗或凸窗時,建築物陽角的角點處必須設置豎向受力構件。

⑤劇場、體育館、會堂等大跨度、空曠的公共建築不宜采用純框架結構體系。

4.框架—剪力牆結構剪力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應大于 50%,未達到 50%時,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應按框架結構采用,柱軸壓比限值宜按框架結構規定采用。有些設計人員為滿足 50%這一要求,僅在底部增設一些剪力牆,這種做法不符合規範的要求,剪力牆應上、下貫通。

5.剪力牆平面外大梁下部措施不夠垂直于剪力牆設置大梁(跨度大于5米)時,無論是主梁和次梁,均應該在大梁下剪力牆相應部位設置翼緣、扶壁柱,最差也要設置暗柱(暗柱可以取梁寬加兩倍牆厚)。許多工程是因為有牆體才設置大梁,完全可以設置翼牆。

6.框剪結構或者剪力牆結構當樓電梯井背對背時,應特别注意樓電梯之間剪力牆的穩定問題,其厚度不能太小。該牆體在樓梯踏步闆範圍之内兩側都相當于開洞,沒有樓闆作為側向支撐。厚度取值沒有明确規定,并且受力也不好。必要時應在電梯井布置垂直于該牆體的剪力牆。

①剪力牆長度不宜大于 8 米的理解(剛度均勻,彎曲破壞)避免各個擊破,如剛度均勻也可以;

②短肢剪力牆(l/h=5~8),盡量避免大部分剛剛超過 8.0,此乃鑽規範的空子③ 剪力牆厚度:h/H 限值。穩定驗算存在一定問題,應盡量滿足要求。

7.無論結構計算時嵌固部位标高在那裡,剪力牆底部加強區高度均應從室外坪向上計算。建築物總高度也應從室外坪計算到主要屋面

8.在建築物四周室外坪不同時應該從最高地坪向上計算(室外地面前後相差一層時),加強部位高度從計算嵌固部位向下一層,剪力牆總高度 H 應取至剪力牆最高點,不能僅僅算至大屋面。

9.決定建築物 A、B 級,抗震等級的高度,基礎埋深的高度,剪力牆加強區高度計算一二級剪力牆約束邊緣構件長度 lc 時,牆肢長度 hw 取值不對。應根據邊緣構件所在位置及起的作用而定。在邊緣構件内配置豎向鋼筋,對提高牆體承載能力和延性有較大的作用,暗柱内箍筋可以約束混凝土,提高混凝土的極限應變,還可以使剪力牆具有較強的邊框,阻止剪切裂縫迅速貫通全牆。如果牆上開洞尺寸較小,使牆的受力仍然保持一個整牆肢,應将該開洞的剪力牆作為一個整的牆肢對待。約束構件在中間時基本上屬于中和軸位置,起不了多大作用。翼柱 A 在 X 方向的牆肢長度取為 Hw1,翼柱 C 取為 Hw2 都不對。翼柱 A、C 牆肢長度均應取為 Hw。

10.單邊有大跨次梁的框架梁受扭問題,這種梁應适當加大腰筋

11.剪力牆約束邊緣構件 Lc 以内、陰影區以外部分配箍率減半的執行可以采用拉筋和箍筋。拉筋不超過肢數的 1/3,豎向間距同陰影部分,水平間距不大于300。此處可以變換直徑,但不能增加豎向間距。

12.地下室頂闆作為嵌固部位時,地下室柱每邊配筋不應小于底層柱的 1.1 倍。不能随意放大底層柱配筋

13.當框架梁剪力主要是由集中力貢獻時,應注意箍筋加密區以外抗剪強度

14.跨高比小于 5 的剪力牆連梁應該全跨加密箍筋。大于 5 時可以按照框架梁箍筋的構造連梁對剪力牆約束較強,剪力主要由地震引起的牆肢彎矩提供,本身變化不大。跨高比大時彎矩不是很大。

15.剪力牆連梁受彎鋼筋配筋率問題目前相關研究工作尚不充分。當跨高比小于 0.5 時,連梁是牆體的一部分,宜按牆體的要求配筋;跨高比大于 0.5 時,從“強剪弱彎”的角度,對抗震設計的連梁建議按下表采用。抗震設計時連梁縱向鋼筋構造配筋率。

16.機械錨固水平段長度問題保證可設置寬梁,但寬梁出牆面不要太大,必要時加腋。

17.大梁托柱轉換應注意從梁上升起的框架柱,柱底存在兩個方向的彎矩,應在柱底設置垂直于大梁的另一方向的梁,平衡該方向的柱底彎矩。托柱轉換的轉換大梁,應注意驗算柱底的局部承壓。此時不宜考慮局部受壓計算底面積的增大,局部承壓強度提高系數取 1.0,必要時應設置鋼筋網片。

18.框支結構的框支層電算配筋時應按照彈性樓闆考慮。轉換層結構的轉換構件,拆模時混凝土強度應達到 100%。以避免上部結構跟随轉換構件提前變形。

19.主要構件采用有粘結預應力預應力對相關構件的影響(特别是對剪力牆産生平面外彎矩),相關構件對建立預應力的影響。

20.抗震等級為一、二級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 1.25;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标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 1.3;且鋼筋在最大拉力下的總伸長率實測值不應小于 9%。

21.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轉角處的框架柱是否均為角柱?角柱是指位于建築角部、與柱的正交的兩個方向各隻有一根框架梁與之相連接的框架柱。因此位于建築平面凸角處的框架柱一般均為角柱,而位于建築平面凹角處的框架柱,若柱的四邊各有一根框架梁與之相連,則不按角柱對待。

22.按單元劃分抗震設防類别“建築各單元的重要性有顯著不同時,可根據局部的單元段劃分抗震設防類别”設置抗震縫将結構分為若幹單元,各單元有單獨的疏散出入口,各單元獨立承擔地震作用,彼此之間沒有相互作用,人流疏散也較容易。

23.大底盤高層建築當其下部裙房屬于大型零售商場的乙類建築範圍時,一般可将其及與之相鄰的上部高層建築二層定為加強部位,按乙類進行抗震設計,其餘各層可按丙類進行抗震設計。但是,當上部結構為乙類時,下部結構不論是什麼類型,均為乙類。

24.底框結構應保證大部分砌體抗震牆由下部的框架主梁或鋼筋混凝土抗震牆支承每單元砌體抗震牆最多有二道可以不落在框架主梁或鋼筋混凝土抗震牆上,而由次梁支托(二次轉換)。底框結構底部縱向抗震牆的布置分散,均勻,對稱。

25.扭轉不規則及不規則程度剛性樓闆假定,小震作用,樓層最大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值與該樓層兩端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平均值的比值大于 1.2 時,判斷為扭轉不規則;當比值接近 1.5 時,判斷為特别不規則;當比值大于 1.5 時,一般判斷為嚴重不規則。此時,計算的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為代數值,當位移值小于規範限值的 50%時,判斷嚴重扭轉不規則的比值可以适當放松。最大值和平均值的計算,均取樓層中同一軸線兩端的豎向構件計算,不考慮樓闆中懸挑的端部。

26.當高層建築結構帶有大底盤裙房,計算裙房與其上塔樓的樓層剛度比時,可取其有效影響範圍内的豎向構件所謂,有效影響範圍可由塔樓與群房交界處做 45o 向外斜線,取斜線範圍内的豎向構件(牆和柱)參與計算。對地下室部分也可照此處理,而不能将所有豎向構件、特别是取地下室外牆參與計算。裙房抗震等級不低于主樓的抗震等級。當裙房與主樓在結構上完全分開時,主樓和裙房分别按各自的結構體系、房屋高度确定抗震等級。當主樓和裙房連接為整體時,裙房除按自身結構體系和高度确定抗震等級外,還不應低于主樓的抗震等級。裙房為純框架、主樓為抗震牆結構且連為整體時,主樓按抗震牆結構确定抗震等級,裙樓框架的抗震等級,尚不應低于整個結構按框架-抗震牆結構體系并按主樓高度确定的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當主樓為部分框支抗震牆結構體系時,其框支層框架應按部分框支抗震牆結構确定抗震等級,裙樓可按框架-抗震牆體系确定抗震等級。此時,裙樓中與主樓框支層框架直接相連的非框支框架,當其抗震等級低于主樓框支層框架的抗震等級時,則應适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

27.框剪結構中,框架部分抗震等級按框架結構确定公式-----底層彎矩結構體系問題每個工程的結構體系應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烈度、高寬比、長寬比、使用功能、平面形狀等許多因素綜合确定。一般接近最大使用高度時經濟性要差。例如七度區十層以上的框架結構可能不如框剪;對于乙類建築,取用最大使用高度時可以按照原設防烈度,但是抗震措施提高一度,會出現抗震等級超出的問題。 長寬比大的結構扭轉難以控制,必要的話應考慮設縫或變更結構體系。寬度較小的高層結構在水平荷載較大的情況下宜采用框剪。一般情況下,短肢剪力牆結構經濟性不如普通剪力牆結構(縱筋配筋率、最小厚度);盡可能不要采用複雜結構體系。傳力最直接的結構是最節約的結構體系。

28.轉換結構(框支、底框)存在剛度突變問題破壞嚴重。盡量避免。一個優秀的結構設計人員應該在滿足或盡量滿足建築使用功能的條件下,設計出傳力相對簡單的結構。

29.抗震縫設與不設,寬度問題

30.結構設計的經濟性問題。與結構經濟性相關的因素結構體系(框架、框剪、短肢、剪力牆)、荷載、系數、放大與配筋量相關的各計算系數的調整:周期折減系數、地震力放大系數、彎矩放大系數現澆空心樓闆(注意布管方向、留有足夠的橫向肋、雙向受力差别、闆的計算簡圖問題、周圍支承構件剛度、橫管方向的抗剪驗算)。

人防設計(4個坑)

1.人防規範要求六級人防通室外的,均應考慮人防倒塌荷載。樓梯踏步闆正反方向何在都有。

2.人防地下室注明各構件的人防等效荷載應分清人防地下室的性質,是防常規武器還是核武器。注意做人防地下室設計時,如果是甲級人防地下室(既防核武器,又防常規武器),必須明确核武器防護級别和常規武器防護級别。二者不一定相同。如核 6 級人防地下室,防護時不一定是常 6 級,也可能是常 5級。使得防護常規武器時的等效荷載大于防護核武器時的要求。

3.人防地下室當門框牆挑出較大時僅靠牆體配筋很難滿足,應加梁或柱。人防規範第 4.6.13 條規定:支承平闆門的門框牆,當門洞邊長小于 2 倍牆體懸挑長度時,宜在門洞邊設梁或柱。

4.六級平戰結合人防臨戰封堵不符合要求新規範要求跨度大于 12 米時才可以采用後加柱,但每個房間後加柱不應多于 4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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