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未來走勢?□本報實習記者 潘昶安 上線至今僅十餘日,成員數已超1400萬,螞蟻保險聯合信美相互推出的“相互保”堪稱“現象級産品”對于這樣一款“風險共濟”的互助保險産品,業内人士認為,其優勢在于承保賠付環節少,成本降低,普惠性高,同時也應注意其保額不足及退出率高的問題,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相互保未來走勢?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本報實習記者 潘昶安
上線至今僅十餘日,成員數已超1400萬,螞蟻保險聯合信美相互推出的“相互保”堪稱“現象級産品”。對于這樣一款“風險共濟”的互助保險産品,業内人士認為,其優勢在于承保賠付環節少,成本降低,普惠性高,同時也應注意其保額不足及退出率高的問題。
網絡互助新模式
“相互保”是支付寶10月16日上線的一項健康保障産品。與傳統保險根據疾病發生率定價、先行支付固定的保費不同,“相互保”采用的是風險共擔、互助共濟的機制,即根據實際發生的賠付情況針對所有用戶進行費用分攤。
根據“相互保”的規則,“芝麻分”650分及以上的螞蟻會員(60歲以下),隻要滿足健康條件,在簽署一系列授權服務協議後,就能加入保障計劃。在他人生病時,所有用戶均攤賠付産生的費用,當自己生病時,也能一次性領取最高30萬的保障金。
至于分攤的保費,“相互保”規定每月分兩次公示、分攤,每單出險案例分攤金額封頂一毛錢,由保險兜底、剛性賠付30萬。以“相互保”展示的例子來說,假設“相互保”中成員人數為500萬,一期公示100個案例,賠付金額最多共計3000萬元,加上規定的10%管理費300萬元。那麼本期應該支付的保障金共計3300萬,參與“相互保”的500萬用戶均攤3300萬的費用,人均保費為6.6元。每月共計兩次分攤周期。如果用戶不願意繼續分攤,在完成公示分攤後,可以選擇随時退出。
由于“相互保”是事後分攤制,相比傳統商業保險經過精算定價後要求預付固定保費,分攤成本不确定。運行後每期分攤的保費,要根據實際每期賠付案例的數量而定。
事實上,這類“互助共濟”型的互聯網産品從幾年前就開始興起,“相互保”并不是首例。但是“相互保”的特點在于,它的發起方是持有保險牌照的信美相互,而非不具有保險牌照的互聯網公司。
2016年,衆多網絡互助平台開始成立。從最早的抗癌公社,發展到幾家規模較大的互助平台如輕松互助、水滴互助等,巅峰時期曾有上百家網絡互助平台成立,其中不乏成功拿到融資的互助平台。其運營方式可以用“一人有難,人人互助”來形容,一般隻需要繳納幾塊錢就可以成為會員,當平台會員生重病時,其他會員每個人出很少的錢,就能為生病的會員提供較高的救助金。
伴随着網絡互助平台的發展,一些中小型互助平台漸漸陷入經營危機,一些網絡互助平台還受到是否涉嫌非法集資、是否合規的質疑。網絡互助平台在2017年開始經曆倒閉潮。
2016年12月,原保監會下發了針對網絡互助計劃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的專項整治工作通知,主要内容集中在将網絡互助計劃和保險劃清界限。其中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諾風險保障責任,或誘導消費者産生保障賠付預期;明确平台性質,在官網等渠道向公衆聲明互助計劃不是保險;不得使用任何保險術語;不得以保險費名義向公衆收取資金或非法建立資金池等。
與網絡互助平台相比,相互保計劃通過保險合同提供剛性保障,這是“相互保”最大的優勢。在保證每筆出險案例每個用戶分攤金額不超1毛錢的前提下,一旦總金額不抵賠付的總費用,信美相互付承諾按照保險條款剛性賠付。信美相互接受銀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賠付行為受監管者核算和管理,參保人利益得到更多保護。
“相互保”為何成爆款
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王向楠認為,“相互保”的優點在于承保和賠付的環節少,節省了傳統保險的營銷費用、管理費用和股東要求的回報。
保險産品對渠道的依賴性很強,傳統保險需要大規模的人力直銷和分銷渠道,導緻獲客成本居高不下。而“相互保”通過既有的網絡渠道就能輕松獲客,且通過對用戶的大數據分析,還能将精算、核保、合規風控等成本降到更低。
一位中型險企相關負責人表示,“相互保”保費門檻低,操作過程透明,也是這個産品走紅的重要原因。
對比傳統商業保險年保費的門檻,“相互保”不需任何提前交費就可以加入,降低了前期的資金壓力,後期再根據公示數額繳納保費。根據“相互保”的規則,賠付的透明程度也能得到保證。賠付案例設立公示制度,接受全體成員監督,打消了消費者的顧慮。
王向楠表示,以“相互保”為例的保險産品有效地推動了保險的普惠性,保險與科技的結合正在改變保險業的業态。他說:“互助模式在普惠保險中是有重要意義的。互助保險允許投保人自己組成一個群體,自己聚集資本、自我組織和管理,從全球的經驗來說,這都屬于科技推動普惠保險最典型的方式。傳統保險也在不斷使用各種金融科技、生物技術、空間技術等手段,降低成本和價格,進行更好的産品設計和理賠。‘相互保’有大數據和客戶基礎,利用這一點,從另一端推進科技與保險的融合。”
存在保額不足和退出率問題
加入“相互保”是否就一勞永逸?業内人士建議,最好配合其他重疾産品購買,因為“相互保”的保額并不高。根據“相互保”的賠付規則,初次确認疾病時不滿40周歲,可領取30萬元保障金;初次确診疾病時在40歲-59周歲,可領取10萬元保障金;超過60歲不能加入“相互保”。
上述業内人士表示,從醫療費用和醫療保障需求來看,“相互保”的保額是不夠的。目前一般認為疾病保障所提供的收入補償,應該在3-5年所有的年收入,這樣能彌補發生重大疾病後幾年不能全職工作的損失。
《2018年中國人身險産品研究報告》針對購買多少保額的重疾險産品可以防範風險,提到了參照“雙十原則”:保費支出占年收入的10%,保額為年收入的10倍。若以家庭為單位考慮,推薦保額為家庭年收入的3-5倍。
上述業内人士認為,“相互保”可能存在退出率高的問題。“相互保”是後期根據公示金額分攤保費,一旦賠付金額過高,可能退出率較高。目前的參保成員人數很多,“相互保”設置了90天的等待期,在這期間不會有賠付行為,也就沒有扣費。要等運行一段時間,起碼半年以後,賠付穩定了才能看出每期費用和使用人數。
按照産品條款中的規定,運行3個月後一旦參與成員小于330萬人,信美人壽有權終止相互保,這将對分攤過保費卻未享受賠付的成員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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