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是日常生活當中非常常見的一種車輛,尤其是在農村地區,這種車價格便宜,既能拉人又能拉貨,還不用加油,可以說是廣大農民的好幫手。
但是,很多人在使用這種車輛時并不去辦理落戶手續,也不去考駕照,買了之後就直接上路跑,這樣的話,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很容易被認定為主要責任甚至是全部責任,造成重傷或者死亡事故的還要因為交通肇事罪被判刑。這時候駕駛人就會覺得很委屈,我騎的明明是電動車,怎麼就要被處罰了呢?
實際上,在我們國家,車輛隻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兩種,道路上的車如果不是非機動車,那就一定是機動車。一輛車如果被認定是機動車,那麼就要按照機動車的标準來管理,駕駛機動車需要持有對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車輛必須挂牌落戶,按時年檢,另外,如果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還會分别觸犯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而非機動車就沒有這麼多要求,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也不會構成犯罪。
那麼,電動三輪車到底屬不屬于機動車呢?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這個國家标準中對這個問題做出了明确規定。
其中,第3.1條規定:機動車,是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挂車。
第3.6條規定:摩托車,是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者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
第3.6.2條規定:輕便摩托車,是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定車速不超過50km/h的摩托車,且:如使用内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8mL;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于4kW。
像前面圖片中的這種電動三輪車,完全符合摩托車的定義,一般最大車速也不會超過每小時50公裡,這種車輛的電機功率通常在800w左右,也符合輕便摩托車的定義,所以,這種電動三輪車一旦發生事故,或者被查到酒駕,在進行車輛類型鑒定的時候,基本都會被鑒定為機動車。
既然是機動車,就需要上牌落戶,并且需要取得準駕車型為D的駕駛證才能上路駕駛,否則均為違法,如果發生酒駕或者交通肇事,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那麼,什麼樣的電動車才算是非機動車呢?《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也有明确規定:
1.具備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時,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電池标稱電壓小于或等于48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這種就是電動自行車)
常見的三輪電動車之所以不屬于電動自行車,就是因為沒有腳踏闆,同時,無論是車速、車重、電機功率都遠遠超過了電動自行車,所以才被認定為是機動車。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都明白了,常見的電動三輪車,有一個算一個,全是機動車,需要上牌落戶,還需要摩托車駕照,沒有辦理這些手續的話,上路沒被查是運氣好,要查的話可是一查一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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