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指導手冊》對收費與财務管理、宣傳活動與信息公開等多個方面都作出明确規定。
在收費方面,《手冊》明确,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應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培訓機構不得誘導學生及家長使用培訓貸、分期貸款等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開課前提出退費 機構原則上5日内一次性退還
《手冊》還明确了退費原則。培訓機構與學生和家長按照培訓服務合同,協商解決培訓費退費問題,協商不成的,學生家長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原則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生家長在課程開始後提出退費要求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餘費用原則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
招生簡章不得存在宣揚應試導向等内容
《手冊》強調,培訓機構招生宣傳應在培訓場所或機構網站、備案APP内進行,招生簡章在發布前10日内須向教育部門報備。招生簡章應符合未成年人成長發展規律,不得存在販賣焦慮、饑餓營銷、宣揚應試導向以及各類違背商業道德的内容。培訓機構不得指使教師以個人名義在微信群發布販賣焦慮的宣傳文稿,不得有低價營銷的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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