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法律,可能大家都不會陌生了。因為法律就是我們每個人擁有的權利,也是用來保護我們每個公民的。但是法律中有一個是死刑,就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以結束犯人的生命作為刑罰,一般判死刑的話,都是犯了非常嚴重的罪行。
但是有一個叫做“死緩”,可能大家都聽說過,但是“死緩”2年是什麼意思?兩年後再執行死刑?
其實并不是這樣的,因為死緩的意思就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罪行足夠死刑者,在判處死刑的同時給予兩年的緩期。而在這兩年的時間裡面,根據犯人的表現,之後再決定判處什麼罪行。
1. 如果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被判死緩的犯人沒有故意犯罪的話,那麼兩年到期就會減為無期徒刑。
2. 如果犯人在這兩年的觀察期,确有重大立功表現,那麼兩年期滿了之後,就自動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 如果在此期間犯人故意犯罪的話,而且情節惡劣的話,那麼到期被判處死刑。
所以說,死緩并不是說兩年後就會執行死刑,而是根據不同的情況而定。可能大家會問,為什麼要有這樣的設置?
首先這個死緩并不是說所有的死刑犯都适用的,而是對于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另外有一點,那就是很人性化的設置,那就是死緩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避免誤判,這也是對生命的尊重,對犯人家庭的負責。比如說如果案情有變,在這兩年内找到“翻案”的證據,還有機會通過正當渠道申訴,這樣就可以改變宣判結果。
所以說,這些人性化的設置,其實恰好證明了,我國的法律是在不斷完善的。
喜歡就關注一下吧
#新作者扶植計劃 第二期#
#「閃光時刻」主題征文 二期#
#搜索Plus計劃第四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