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來,南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持續開展道路運輸生産安全事故預防攻堅整治行動,查獲包括貨車超載、電動自行車分心駕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中,有些人因違規駕駛電摩被開出罰單,甚至牽連到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一些市民由此産生疑惑,日常我們常見的電動自行車号牌,為何顔色、字體大小不一樣?不同号牌的車輛,在管理上有何不同?南甯交警就來給大家說說小藍牌、小綠牌、大綠牌、大藍牌所對應的車型。
兩塊編号相同的電動自行車号牌,左為臨時号牌(大綠牌),右為舊式正式号牌(小綠牌)
小藍牌:合法依規在市區自由行
2018年5月15日,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标準(GB17761-2018),獲批準發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并取代《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為便于區别,前者通常稱為新國标,後者稱為舊國标。
新國标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時速不大于25km,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蓄電池電壓不大于48V,電動機的額定功率不大于400W,并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目前南甯符合新國标的電動自行車,注冊的均為小藍牌
小藍牌,即符合新國标标準的電動自行車,為藍底白字白框線。
可以說,小藍牌電動自行車是目前行駛在南甯市區最“名正言順”的電動自行車,現在符合新國标的電動自行車注冊的都是小藍牌。
小綠牌:舊式号牌實行有效期管理
小綠牌即舊式正式号牌,符合舊國标且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注冊登記目錄中的電動自行車。小綠牌為綠底白字白框線,其中“南甯”二字為白色字體。
為了便于管理,南甯市對2019年4月14日(含)前購買的符合舊國标且列入《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提出注冊登記申請的,按《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登記規定》予以核發舊式電動自行車号牌。2019年6月15日起,南甯市不再發放小綠牌。
南甯市根據《南甯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規定,對小綠牌電動自行車實行号牌有效期管理。
有效期為十年,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計算。小綠牌的車輛号牌有效期屆滿後,也不意味着絕對不能使用,《條例》規定,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公共交通發展、城市道路等情況決定是否延續。
南甯街頭的小綠牌(左)和大綠牌(右)
大綠牌:臨時号牌實行過渡期管理
大綠牌即臨時号牌,既不符合新、舊國标也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注冊登記目錄中的電動自行車,其算得上是南甯市第一代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号牌。
2013年8月15日起,南甯市電動自行車正式開展注冊登記上牌工作,當時登記的号牌樣式就是大綠牌。大綠牌外觀比小綠牌大,為綠底白字白框線,其中“南甯”二字為紅色字體。
南甯對大綠牌實行過渡期管理,自《條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後(即2023年8月31日)不得上道路行駛。
此外,《條例》規定,駕駛和乘坐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即上大綠牌和小綠牌的電動自行車)需佩戴安全頭盔,否則将被處20元罰款;駕駛符合國家強制性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即上小藍牌的電動自行車),倡導佩戴安全頭盔。
圖為兩塊編号相同的電動自行車号牌,左為臨時号牌(大綠牌),右為舊式正式号牌(小綠牌)
大藍牌:禁止在南甯市快環以内行駛
在南甯,電動摩托車懸挂黃牌,電動輕便摩托車懸挂的則是“桂A”字号的藍色号牌,即大藍牌。其實從外觀上看,電動輕便摩托車和普遍電動自行車區别不大,但車輛的技術參數和車身重量都已經超出電動自行車的範疇。輕便摩托車的界定為20km<時速≤50km,整車質量>40kg,屬于摩托車類的機動車,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不能和小藍牌的電動自行車相混淆。
懸挂大藍牌的電動摩托車 資料圖
按照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加強南甯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規定,2019年3月31日之後注冊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除本市用于應急搶險、公共服務和執勤執法的專用摩托車外),禁止在本市繞城環道以内的道路通行。
簡單來說就是,南甯市目前對超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是參照輕便電摩來管理的。輕便電動摩托車不能在快環以内行駛,駕駛需持證,D、E、F駕照均可,沒有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罰款300元;持C1證駕駛者則按照準駕車型不符進行處罰,扣12分,若有未戴頭盔、未帶駕駛證等行為,一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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