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以為開車上路
隻要沒違法
長時間駕駛
天知地知你知
交警不知道
錯!錯!錯!
近日,張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九龍江高速公路大隊民警在張掖服務區執行勤務,在對一輛皖C籍号牌的重型半挂牽引車例行檢查時,通過對該車車載GPS系統行車記錄儀調取數據時發現,該駕駛員王某某存在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經過詢問,王某某稱因所載貨物貨主要得急,心存僥幸,一路着急趕路,沒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王某某對自己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且後悔不已!
民警向駕駛人講解了疲勞駕駛的危害,随後對駕駛員王某某進行了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王某某稱,将牢記這次深刻的教訓,以後在行車時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一個文明交通的參與者。
九龍江高速交警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款規定,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挂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标準的行車記錄儀。交警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态信息進行檢查。
請各位駕駛員注意:盡量不趕夜路,不疲勞駕駛,在駕駛過程中,要合理安排休息時間,确保充足睡眠,連續駕駛不能超過4小時、停車休息時間不少于20分鐘,安全無小事,出行莫忽視。
欲速則不達
請務必牢記
切勿疲勞駕駛
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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