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南部縣一名駕校教練,開着教練車将妻子送往廣元市,在返回途中,他感覺開車很累,于是将教練車交給學員張某駕駛,當車輛從劍門關下站時,被執勤民警依法攔截。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二大隊獲悉,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二大隊已經按照法律程序規定,對教練員李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200元,吊銷其持有的A1A2駕駛證,并将相關情況函告其所在的駕校。同時,根據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張某将面臨罰款、拘留的處罰。
民警查獲教練車
7月20日22時許,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二大隊民警在劍門關收費站開展夜查統一行動過程中,對一輛川R牌教練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張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而此時他的教練李某某就坐在副駕駛位置。
經民警調查,7月20日下午,教練員李某某駕駛一輛教練車,搭乘自己的妻子與學員張某從南充市南部縣出發,送妻子到廣元市上班。由廣元返回南部縣的途中,教練員李某某感覺自己開車很累,遂将教練車交給學員張某駕駛,張某便駕駛車輛從廣元元壩收費站上高速,于當日22時30分許行駛至劍門關收費站下站時,被執勤民警依法攔截接受檢查,民警發現張某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隻考了科目二,屬于無證駕駛。
教練員李某某稱,由于自己長途駕車感到疲勞,在明知學員張某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讓張某駕駛車輛上高速公路行駛,其行為已構成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及《四川省實施辦法》之規定,将面臨罰款200元,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目前,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二大隊已經按照法律程序規定,對教練員李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200元,吊銷其持有的A1A2駕駛證,并将相關情況函告其所在的駕校。同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張某将面臨罰款、拘留的處罰。
8月2日上午,四川高速公安二分局二大隊對駕校安全管理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并對駕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了法制培訓,要求駕校安全管理人員切實加強對教練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沙明富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
編輯 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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