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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産計提折舊使用年限是多少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05:16:51

作為财務工作者,對固定資産及固定資産折舊是不陌生的,因為每個企業幾乎都有固定資産,有固定資産每月就要計提固定資産折舊。固定資産折舊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即直線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

固定資産計提折舊使用年限是多少(固定資産原值或使用期限發生變化如何計提折舊)1

我們平時常用的平均年限法,又稱直線法或平均法,是将固定資産的應計折舊額均衡的分攤到固定資産預計使用壽命内的一種方法。該方法以入賬原值、入賬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期間計算來計算折舊的,并且每月折舊額都是等額的,因此我們把它稱之為“靜态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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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計算公式:年折舊額=(固定資産原值-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不考慮固定資産減值準備)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或者:

月折舊率=(1-淨殘值率)÷使用月數×100%

月折舊額=原值×月折舊率

舉例:某企業購置一台設備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10年,預計淨殘值率3%。計算每月折舊額:

年折舊額=(100-100×3%)÷10=9.7(萬元)

月折舊額=9.7÷12=0.808333(萬元)

或者:

月折舊率=(1-3%)÷(10×12)×100%=0.808333%

月折舊額=100×0.808333%=0.808333(萬元)

并且,以後每月都保持這個折舊額不變;直到最後一月提足全部折舊,隻保留淨殘值金額。

然而,在會計實務中,會遇到有些固定資産的原值會發生變化,比如房屋的改擴建,機器設備配置的增加或減少,暫估入賬的固定資産差額調整等等;另外,折舊年限也會有變化,比如房屋的改擴建後會延長使用年限,機器設備配置的增加或減少會延長或縮短使用年限;還有就是《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産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75号)規定;六大制造業 (現已擴大到全部制造業)可以采用縮短折舊年限的加速折舊辦法,最高可縮短至原折舊年限的60%。

那麼,這個時候我們仍按原來的“靜态平均法”的話,會出現什麼狀況?下面我們就來計算一下:

接上例:假設這台設備使用5年後新增了一項配置10萬元,折舊年限10年不變。

前5年已提折舊額=100×0.808333%×60=48.5(萬元)

後5年的59個月的折舊額=100×0.808333%×59=47.69165(萬元)

最後一個月提足全部折舊,隻保留淨殘值金額。

該設備淨殘值額=(100 10) ×3%=3.3(萬元)

該設備全部折舊額=100 10-3.3=106.7(萬元)

該設備最後一個月應提折舊額=106.7-48.5-47.69165=10.50835(萬元)

從以上計算可以看出, 當固定資産原值發生變化時,如仍按“靜态平均法”計算出最後一個月的折舊額會變得奇高或奇低,如折舊年限發生變化也是如此,這顯然不符合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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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固定資産原值或使用期限等折舊要素發生變化時,不能再使用“靜态平均法”了,而要改用“動态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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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态平均年限法:就是固定資産折舊要素發生變動時按變動後的因素重新計算折舊的方法。該折舊法考慮了固定資産變動時折舊要素的影響,其目的是當折舊要素變動後,折舊金額按調整後的因素計算。從而把變動後的增減折舊額平均分攤到剩餘各期,這樣就不會到最後那一期的折舊額可能會變得奇高或奇低的狀況了,符合會計核算原則。其計算公式:

月折舊額=(調整後原值-調整後累計折舊-調整後淨殘值)÷調整後剩餘使用月數(不考慮固定資産減值準備)

月折舊率=月折舊額÷調整後原值×100%

續上例:假設這台設備使用5年後新增了一項配置10萬元,折舊年限10年不變。按動态平均法計算如下。

調整後的原值=100 10=110(萬元)

調整後的累計折舊==100×0.808333%×60=48.5(萬元)

調整後淨殘值=110×3%=3.3(萬元)

調整後剩餘使用期間=10-5=5(年)

調整後月折舊額=(110-48.5-3.3)÷(5×12)=0.97(萬元)

調整後月折舊率=0.97÷110×100%=0.8818%

續上例:假設這台設備使用5年後新增了一項配置10萬元,使用年限延長了1.5年。按動态平均法計算如下。

調整後的原值=100 10=110(萬元)

調整後的累計折舊==100×0.808333%×60=48.5(萬元)

調整後淨殘值=110×3%=3.3(萬元)

調整後剩餘使用期間=10-5 1.5=6.5(年)

調整後月折舊額=(110-48.5-3.3)÷(6.5×12)=0.746154(萬元)

調整後月折舊率=0.746154÷110×100%=0.67832%

綜上所述,如果固定資産原值或使用期限等折舊要素沒發生變化,我們使用“靜态平均法”,如果固定資産原值或使用期限等折舊要素發生了變化,我們要改用“動态平均法”,這符合會計核算原則。

現在會計核算絕大部分實行了電算化,固定資産模塊中也預設了這幾種折舊方法,因此,如果固定資産折舊要素發生變化,财務人員在修改固定資産卡片時要特别注意:在修改固定資産原值或使用年限同時,一定要修改固定資産折舊方法,将其修改為“動态平均法”;或者初始錄入固定資産卡片時就統一使用“動态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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