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三十三條。
成年人如果需要監護人如何确定?
作為成年人的監護人需要履行哪些職責?
一起來看民法典的相關條款:
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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