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男子僅用時21分鐘
就跑完了27公裡長的中環浦東段
而且男子駕駛的交通工具
還是一輛沒有牌照的電瓶車?!
這速度實在是……
太!快!了!
REC
從網友提供的行車記錄儀畫面中可以看到:
8月7日下午5點10分左右,網友的車輛剛從上中路隧道駛出,此時一輛電動自行車正好行駛在前方。
男子飛馳的同時
還不忘回頭看看路況
與正規電瓶車不同的是
這輛車的速度并不慢
速度甚至一度超過了
正常行駛的機動車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挂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浦東警方供圖(下同)
浦東公安分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發現市民舉報後,迅速布置開展追查工作。由于視頻中無法辨識電動自行車牌号,也無騎車人的明顯特征,舉報人也無法提供相關信息,民警遂圍繞該電動自行車在高架上出現時段、行駛路徑,通過公共視頻漸次挖掘補充,逐步繪出該電動自行車行駛軌迹。
改裝電動自行車
經查,8月7日下午17時09分許,該電動自行車從中環上中路隧道進入浦東,沿中環一路至軍工路隧道于17時30分離開浦東轄區,約27公裡的路程,僅用時約21分鐘,可謂風馳電掣。
8月10日上午,在海量信息中民警通過圖像比對,最終确定該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為唐某。
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對電池、電機等進行了非法改裝,該車蓄電池電壓、車身重量、輪胎尺寸等多項技術指标均達到機動車及摩托車标準。因唐某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8月10日晚,浦東警方依法對其罰款15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
駕駛人唐某接受警方調查
防範行人、非機動車“闖入”城市快速道、高速公路,一直是浦東交警支隊高速大隊“隐患清零”重點目标。截至8月10日,今年以來,已累計處罰行人、非機動車上高速高架違法行為126起。同時警方也提醒廣大行人和非動車駕駛人,在出行的過程中不要貪圖方便快捷而冒險進入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
綜合:新民晚報(記者 陳浩 通訊員 丁宏奇)、新聞坊
來源: 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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