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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遺失怎麼證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20:14:44

票據遺失怎麼證明(票據遺失怎麼辦)1

2017年10月,柳州市某木業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出票金額為人民币十萬元的銀行承兌彙票遺失,經多方查找未果,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近日,酉陽法院受理了該起公示催告案件,并經權利人申請作出了除權判決,有效保護了票據資金安全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案受理後,承辦法官依法對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進行了嚴格審查,經審查,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符合法定程序。為防止票據款項被他人惡意支取,給申請人造成損失,承辦法官于立案當日即向銀行發出了止付通知書,并于同日在重慶法院公衆服務網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及時申報權利。公告期滿後,無人向法院申報權利,人民法院遂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相關規定,作出了除權判決,宣告涉案票據無效。

目前,銀行已向柳州市某木業有限公司支付了票據記載的款項。

■ 票據遺失後,如何通過公示催告恢複票據權利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銀行承兌彙票丢失後可以通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使持票人恢複其票據權利。從法律上來看,票據喪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條件。所謂票據喪失,是指票據因被盜、遺失等違背票據權利人的主觀意願的原因造成票據脫離權利人保管的狀态。顯然,如果沒有票據喪失的情況出現,也不會産生挂失止付的法律關系。

實務中,丢失票據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付款方在出票行拿到彙票後,還未來得及交給收款方前,票據即遺失;第二種是,收款方已經拿到了承兌彙票,在承兌之前,票據遺失。對于情況一,由于票據還未經過背書轉讓,付款方也有相應的原始票據存根,付款方又清楚票據遺失的有關情況,用章用印也比較方便,故僅根據銀行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即可。而第二種情況在辦理過程中,既包含了第一種情況的流程,又較第一種情況更為複雜。

那麼票據丢失後,究竟該怎麼辦呢?

步驟 1

持票人發現票據遺失後,及時向出票行申請挂失止付

首先,公示催告的申請人必須是票據被盜、遺失、滅失前的最後持有人。當收款方作為持票人時,在發現票據喪失後,首先應當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方,并提供票據丢失前兩次的背書轉讓憑證,如持票人與付款方為第一手交易的,則需要提供雙方的交易合同,以證明該票據的來源信息。

之後,持票人需要準備丢失票據的原始存根或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辦理挂失人員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複印件,由被授權人到出票行辦理挂失。辦理挂失時,填寫申請表需要加蓋公司公章、法人章,因此為了實現“最多跑一次”,建議被授權人可帶章前往,如公章不方便外帶時,則需要授權人在銀行拿到申請表,回公司蓋章後再跑一趟銀行。

當然,具體辦理挂失止付所需材料,以出票行的要求為準。

步驟 2

在收到銀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書後,持通知書,最遲12日内要完成立案,否則挂失失效付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

雖然法律上并未規定,票據遺失申請公示催告必須先經過銀行挂失止付的前置程序,但從實踐經驗來看,部分法院仍會将這一步驟作為立案受理的前提。因此,無論是從有利于立案流程還是降低風險的角度,票據遺失後,還是應首先進行挂失支付。

在申請公示催告前,需明确法律上的幾個要求:

1、申請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為銀行承兌彙票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2、《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應當是進行流通的可以背書的票據。

從案件範圍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僅适用于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申請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須是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且利害關系人處于不明狀态。如出票人在支付票據後,惡意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達到非法的目的,則有涉嫌構成訴訟欺詐的可能。

步驟 3

公示催告的立案準備材料

結合浙江地區、江蘇地區部分法院辦理公示催告的流程來看,準備材料大緻如下:

a.挂失止付證明;

b.申請人主體資格材料;

c.被授權代表的授權手續;

d.被授權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

e.證明申請人為票據最後持有人的有關證據:包括合法持有票據的證據,背書人背書的證明,遺失票據的存根或複印件;

f.遺失情況說明;

g.如是收款方作為持票人申請時,則還需要出票人提供遺失證明;

h.出票人的營業執照;

i.申請書。申請書的内容通常包括:申請人(單位)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出票行、出票簽發時間、出票金額、完整票号、付款單位、付款單位開戶行、賬号、收款單位開戶行、賬号、背書單位開戶行、賬号。具體申請書的格式,各地區法院操作不一。

步驟 4

公示催告繳費

要完成公示催告的立案,至少要交三次錢。

1、銀行挂失止付費,費用大緻為遺失票面金額的1‰;

2、公示催告費,需注意的是,該筆費用與訴訟費不同,是通過郵局彙款的方式進行繳納;

3、訴訟費。

在完成上述挂失支付、申請立案、繳費的步驟後,立案基本完成,接下來就進入受理階段。

步驟 5

公告期間可申報權利

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法院将作出除權判決,該程序屬于特别程序。因此,對于失票人來說,票據遺失後,可以通過公示催告的程序來恢複自己的票據權利,對于票據的利害關系人來說,在公示期間,則可以申報權利。

■ 電票适用于公示催告程序嗎?

衆所周知,紙質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權判決,但電子承兌彙票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嗎?

2016年浙江天台縣人民法院發出一張電子銀行承兌彙票喪失的公示催告,在票據圈引起極大争議。這是國内首例發生電票公示催告行為的案例。

公告顯示,申請人為浙江康和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因出票的金額為600萬人民币的電子銀行承兌彙票喪失,而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程序。收款人為天台縣日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付款行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台州天台支行。

天台縣人民法院在公告中稱,法院決定受理,并要求公告起60日内,利害關系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如果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

與傳統的紙質票據相比,在ECDS系統裡的電子銀行承兌彙票,是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和集中處理的,一張票隻會存有一份,接入行看到的票據信息與電子商業彙票系統保持一緻,杜絕了克隆票、假票、僞造票、污損票的出現,也從根本上杜絕了票據喪失的可能。

此外,電子票據可以通過人民銀行的系統清楚查詢流轉情況,精準确定當前持票人的信息,不存在下落不明的可能。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實際上是尋找票據的過程。如果能夠确定票據的占有人,确定票據的下落,不論是盜竊、撿拾、或者有其他詐騙、威脅情節,直接提起票據權利訴訟即可。

也有人擔心,網銀U盾丢失會不會導緻電票丢失?

票據的流轉,需要持票人通過網銀U盾在電腦上,輸入密碼後,在ECDS系統内發出轉出指令才可實現票據的背書、貼現等轉出操作。因此,丢失網銀U盾并不導緻票據電子彙票丢失。

附:《民事訴訟法》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條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适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内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二百一十九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條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第二百二十一條 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

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二十二條 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條 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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