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商标,在現在這個社會上已經不在少數了,商标是企業的無形資産,有的時候,企業與企業之間,能為商标“打上一架”,這家企業說這個商标是我們的,我們用了好多年,而另一家企業就會說,這個商标是我們注冊的,應該屬于我們……
有人說,既然企業能夠注冊商标,那麼個人可以注冊商标嗎?小金找過很多個人問這個問題,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可以,那麼到底可不可以呢?
小金告訴你,如果個人想要注冊商标的話,那麼需要是個體戶才行,換句話來說就是,個人沒有辦法注冊商标,但個人是個體戶的話,就可以注冊商标。
我國對于個人申請商标的規定,經曆了一個從嚴格限制到鼓勵準入,再從自由寬松到嚴格規範的過程,到了現在,國家對個人注冊商标上放松了一點,也就是,個人可以注冊商标,但需要擁有經營主體資質。具體過程如下:
1993年的時候,《商标法》規定隻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戶才能申請商标,而個人(自然人)不可以以個人的名義注冊商标。
2001年的時候,《商标法》改變了對自然人商标注冊的限制。
2007年,《自然人辦理商标注冊申請注意事項》中規定,個人(自然人)要注冊商标,必須是個體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或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的身份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執照等。
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局發布通告稱,對個體工商戶辦理商标注冊申請時申報商品或服務範圍是否在其核準經營範圍内不再進行審查。也就是說,自然人申請商标注冊,在類别上的限制得以放松;但需要擁有經營主體資質這一條件沒有發生變化。
綜上所述,個人不可以以個人的名義注冊商标,個人想要注冊商标,必須有個體戶或其他類别的營業執照才行。
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在注冊商标時都會有這樣一個問題,我要注冊商标了,那麼要如何判斷自己的商标是否可以注冊?
其實商标能不能注冊,能不能注冊成功,有很多原因,但小金認為,可以總結為以下4點:
1. 商标名是否觸犯《商标法》
随着社會的發展,《商标法》不斷的更新和優化,以前有很多可以注冊成為商标的詞彙,現在都沒辦法注冊了。《商标法》第十條規定了不得作為商标使用的範圍,如下:
2. 在先注冊商标
商标總共有45個大類,而每個大類裡又分有很多的小類,根據相關規定,注冊商标時,可以選擇一個大類的是個小類注冊,如果需要增加一類,那麼就需要加。同樣的大類可以擁有多個商标,但是小類是沒辦法重複的,如果有人用和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比你先注冊了這個小類,那麼你就沒辦法注冊了。
3. 近似商标
雖說現在商标的審查越來越嚴格,出現商标近似的概率也低了不少,但少并不代表沒有,即使你成功注冊了一枚商标,如果他和某些商标近似或相像,很有可能會面臨商标糾紛,之前香奈兒和華為的計算機硬件logo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4. 惡意搶注商标
雖說最新版《商标法》強化了對惡意注冊及囤積商标的規制,增加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标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但還是會有人會使用一些不正當的手段或以獲利的目的搶先注冊他人的商标。比如“吳亦凡牙簽”、“一鹿彤行”,會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搶先人一步把這些注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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