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廣西核定征收應稅所得率?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21.12.1
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規範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号印發,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年第31号修改)的有關規定,現對我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納稅人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稅務機關按照以下規定的标準确定應稅所得率。
行業 |
應稅所得率(%) |
農、林、牧、漁業 |
5 |
制造業 |
8 |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
8 |
交通運輸業 |
10 |
建築業 |
15 |
飲食業 |
12 |
娛樂業 |
20 |
其他行業 |
20 |
二、對納稅人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 第三條第一款 第( 二)、( 三)、( 四)、(五)、(六) 項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按 照以下規定的标準确定應稅所得率。
行業 |
應稅所得率(%) |
農、林、牧、漁業 |
10 |
制造業 |
15 |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
15 |
交通運輸業 |
15 |
建築業 |
20 |
飲食業 |
25 |
娛樂業 |
30 |
其他行業 |
30 |
三、本公告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國 家稅務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公告 2016 年第 6 号,公告 2018 年 6 号修改)第十二條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2021年12月 1 日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文件解讀
發布時間:2021-12-06 10:14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為加強我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讀如下:
一、調整行業核定應稅所得率
1.規定納稅人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情形的,稅務機關核定行業應稅所得率的标準調整為:農、林、牧、漁業為5%;制造業為8%;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為8%;交通運輸業為10%;建築業為15%;飲食業為12%;娛樂業為20%;其他行業為20%。
2.規定納稅人有《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核定行業應稅所得率的标準為:農、林、牧、漁業為10%;制造業為15%;批發和零售貿易業為15%;交通運輸業為15%;建築業為20%;飲食業為25%;娛樂業為30%;其他行業為30%。
二、施行日期
鑒于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方式是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度終了後5個月内彙算清繳。為保持企業所得稅征管方式全年統一口徑,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和基層執行以及金三系統數據維護,《公告》明确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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