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歸公和養廉銀制度是雍正繼位後推行的重大财政制度改革,其目的在于革除康熙留下的财政虧空,改革稅收制度中的官員貪腐問題,鞏固自己的統治。火耗歸公和養廉銀制度對雍正一朝,乃至後世有着重大的影響,有必要一探究竟。
“火耗”一詞最先出現在《元史· 刑法· 食貨》,“其有巧立名色,廣取用錢,及多稱金數,克除火耗,為民害者,從監察 禦史廉訪司糾之”。
《中國曆史大辭典· 清史卷》中解釋: “火耗,明清附加稅之一。原為鑄造錢币時,金屬經火熔煉所出之損耗”。通俗來講,火耗就是重鑄銀子時有損耗,需要征火耗稅補足損耗。
明萬曆年間,曾實行“一條鞭法”,規定賦稅一律征銀上繳國庫。由于百姓上繳稅銀大多是碎銀,熔化銀錠的過程中有所耗損,此耗損部分即稱之為火耗。
這部分火耗銀由百姓承擔。為方便征收,火耗銀由朝廷統籌各省的火耗征收,制定火耗率,納入朝廷稅收。簡單的說,火耗歸公就是一種新的合法稅種,納稅人必須交火耗稅。
而養廉銀是從火耗歸公後增加的财政中拿出一部分,分發給官員用作日常開支的一項制度。雍正實行火耗歸公後接着實行養廉銀制度,其目的在于增加地方官員俸祿,用高薪養廉的辦法,盡量避免官員貪腐。
雍正實施火耗歸公和養廉銀制度的原因複雜。“一條鞭”法之前,稅收一般是實物,諸如糧食,布匹等,朝廷征收困難,複雜,且成色不一,不利于财政的集中,保存。張居正“一條鞭”法改革後,規定稅收一律折算為白銀後再運往中央。
“一條鞭”法改革了稅收制度,簡化了稅收程序和成本,讓中央更容易組織财政,不失為一項偉大的改革。然而,在往後的運作中卻出現了種種問題。
難以解決的便是重鑄過程中的火耗問題。火耗自然是無可避免的,重鑄過程中必然會有損失。皇帝的錢卻一分不能少,這部分損失隻能由百姓補齊。這就産生了火耗稅。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官員往往借火耗之名,橫征暴斂,中飽私囊,征收的賦稅往往超過正常火耗數倍。朝廷對此難以監管,貪腐問題随之産生。
清朝大多繼承明朝的制度,繼承了明朝“一條鞭”法,火耗制度的優劣也一并繼承。康熙崇尚儒家的“寬仁”,對臣下借火耗之名大肆貪腐的行為不加制止,導緻臣下貪腐問題嚴重,百姓負擔日益加重,而财政卻赤字嚴重。
百姓負擔重,國庫又拿不到錢,全讓官吏拿了去。雍正如果想革除官吏貪腐,推行火耗歸公制度就不可避免。康熙一朝,戰争不斷,平定三藩,平定準卡爾叛亂。
豐功偉績的背後,是國家财政的巨額支出,康熙後期,國家财政已經入不敷出。雍正繼位後,康熙留給雍正的遺産是國庫存餘八百萬兩。與其說是遺産,不如說是爛攤子。
偌大的帝國隻有六百萬兩的國庫剩餘,這意味着國家的财政瀕臨崩潰。雍正繼位後,迫切地需要增加國家财政。而火耗歸公則能在不增加納稅人負擔的情況下增加中央的财政收入。雍正元年,清朝正式實施火耗歸公制度。
火耗歸公制度的實施則意味着養廉銀制度的開始。清朝給予官員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員每年俸祿不過180兩白銀。至于六、七品官員,每年不過數十兩白銀。除去一家老小開支,僅靠俸祿隻能勉強度日。
遇到災荒戰亂,朝廷又常令官員捐俸,直接克扣工資,讓他們捐給國庫。俸祿不足,就容易盤剝百姓。火耗銀就是其中之一。
官員通過征收火耗銀,甚至能過上非常奢侈的生活。這也是當時官場的常态,畢竟薪俸太少,皇帝也隻能默許。雍正對比深惡痛絕,有志于革除官場貪腐之風。他認為官員貪腐成風在于必要經費不足,設立養廉銀制度以提高官員待遇,滿足官員的必要開支,能減少貪腐的發生。
而且,雍正也可以借助設立養廉銀制度鞏固皇位。雍正繼位并非一帆風順,雍正設立養廉銀制度,極大提高了官員的薪俸水平,鞏固了自己的皇位,在此則不再贅述。
雍正不失為一個偉大的帝王,在他的大力支持下,火耗歸公和養廉銀制度得以推行,一定時期内扭轉了清朝的财政虧空,鞏固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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