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了對國家電網第三輪巡視整改進展情況(下稱《通報》)。其中,國家電網表示,将堅守電網主責主業,下決心退出傳統制造業和房地産業務。
那麼,作為國家電網的全資子公司,業務聚焦地産、能源兩大闆塊的魯能集團将何去何從?
早在2010年國資委下達“退房令”時,魯能作為國家電網的房地産平台便收到了“退房令”。但後續實現了逆轉,2011年3月,國資委以“魯能集團在被國家電網收購之前就已從事房地産業務且規模很大”為由,特批魯能集團和其他4家企業從事房地産業務。
2010年國資委抛出的“退房令”。按照“退房令”,78家不是主業的央企都應當退出房地産業務,隻有16家為主業的可以繼續從事房地産業務。
首先:一共21家央企可以開發房地産,其中除了保利、中海、華潤、招商、金茂外,大部分規模并不大,對于市場來說,影響的确非常小。
1、保利發展
2、中海地産
3、華潤置地
4、招商蛇口
5、中國金茂
6、中國鐵建
7、中國中鐵
8、中糧集團
9、電建地産
10、中冶置業
11、華僑城
12、中交地産
13、五礦地産
14、葛洲壩地産
15、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16、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17、中航工業
18、神華集團
19、中煤集團
20、魯能集團
21、新興集團
其次:除了央企,大量地方國企也是房地産開發的主流,以曾經在2013年率先出台明文要求 “退房”的南京為例,盡管當時就要求33家市屬國企必須在2013年底全部退出房地産開發,但直到2016年,還有達來房地産開發、南京中北房地産開發、三金地産等國企現身土拍市場,角逐高價地。
第三:從市場經濟主體的角度來看,央企有這種逐利行為是合理的,但另一方面,央企的特殊性在于它并不隻是市場經濟主體,還應該更多地承載宏觀經濟的命脈,應該在公共事業領域造福于民。因此,央企的經營行為不能單純按市場規律而為,也應該受到政府主管部門的行政調控。
第四:房地産業務是不少央企國企重要的利潤來源之一,一旦‘退房令’全面生效,央企的業績一定會受到很大影響,利潤也會大幅下降,出于業績的考慮和政績的需要,監管機構或許不大可能會逼迫非主業房地産的央企全部退出房地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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