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不光是企業”,個人”也可以申請破産了。
自2006年《企業破産法》出台十五年後,我國終于出台首部個人破産法規。
2020年3月1日,我國首部個人破産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産條例》開始實施。
深圳中院深圳破産法庭庭長(以下簡稱破産法庭)曹啟選曾對媒體表示,《條例》的初衷是保護“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和權利,給予他們一次經濟上“重生”的機會。
法律希望保護那些“誠實而不幸”的普通人,公衆則擔心黑心債務人們、“老賴們”是否會通過申請個人破産來逃避債務。
2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的負債故事
全國首宗個人破産清算案件
47歲的深圳單親媽媽呼女士(化名),名下存款不到1000元,背負140餘萬債務,撫養14歲的女兒。
呼女士42歲時欠下四百多萬債務。2014年,她從深圳一所初中辭去老師職務,從多個銀行借貸了資金後在一家商場開設了一所教培機構,開設了學科内容、跆拳道及鋼琴等興趣班。
因缺乏經營機構經驗,教培機構一直面臨虧損。2016年末更是雪上加霜,機構還未盈利,機構所在商場就因經營不善突然關閉。呼女士隻能關停機構,遣散員工,并向學生家長退還已交的學費,最終背上了四百多萬的債務。
2020年6月,呼女士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個人破産申請。11月,深圳中院正式裁定呼女士進入清算程序,宣告破産,進入為期三年的免責考察期。
如果三年内呼女士遵守了相關規定進行還款,确認了無償還能力但積極還款的意願後,她剩餘的債務即可清零,也就是剩餘債務不用再還款。
個人破産清算案件案例二
梁先生于2018年開始創業,卻因客源少而營運不佳。經營期間,梁先生分别向13家銀行、網絡貸款公司借貸以解決經營資金問題,債務總額高達75萬餘元。
2021年3月因無法清償借款,梁先生向深圳中院申請個人破産。7月中旬,深圳中院将裁定送達梁先生。
梁先生宣告破産,并進入為期三年的免責考察期。未來3年,梁先生夫妻除了豁免财産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償還債務。
引發讨論的個人破産制度
呼女士成為全國首個“破産人”後,引發了公衆對個人破産制度是否不利于債權人權益保護、是否會成為逃避債務手段的激烈争辯與讨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表示:
如果一個人陷入了困境,沒有法律救濟的途徑,這個人可能一輩子走不出來,一輩子沒有辦法賺錢還債務。
個人破産制度是在公平償債的基礎上對債務人進行困境拯救。
債務人梁某某因投資創業失敗面臨債務困境,通過個人破産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并在未來一定期限内以個人和配偶的收入來盡可能地償還所負債務,避免了被債權人頻頻追索之訟累甚至是被各種形式逼債之痛苦,這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精神層面的救濟。
該案充分體現了個人破産制度“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人文理念。
更重要的是,法院批準重整計劃之後,解除對債務人的行為限制措施,為債務人走出困境和走向新生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生動體現了個人破産制度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全新開始”的立法追求,可以讓債務人盡快地恢複為有生産力、有創造力的社會成員,進而增進社會整體福祉。
個人破産制度的積極意義: 為所有普通人托一層底
法院判斷一個申請人是否誠實的重要标準是,其負債規模、款項用途和自述的負債成因是否匹配,是否有證據可以客觀還原欠債過程。
深圳破産法庭綜合辦主任景曉晶表示:
深圳中院已經收到了800多人的破産申請,五分之四的申請人年齡在30-50歲之間,其中普通的個人創業者是主力,可能還遭遇過離婚、失業或其他種種生活變故。這些申請人大多是貸款創業,雖然可能有一些保底積蓄,但很容易會被擊穿。
她舉例,有些年輕人選擇貸款投資連鎖咖啡店或是奶茶店,交了一筆加盟費,利潤微薄加上管理經驗不足,很容易就倒閉負債,幾十萬就足以壓垮一個年輕人或一個普通家庭。
她認為個人破産制度是“在債務風險來提供臨時緩沖,給所有普通人托一層底。”破産法庭能做的,“就是避免這些人跌下債務懸崖,喪失生活希望。”
全面完善個人征信制度的時代來臨
筆者認為,個人破産制度不僅代表着個人可以破産的時代來臨,更是象征個人征信制度全面完善的時代來臨。
法律層面有嚴謹的要件,符合法定嚴格條件的債務人才能獲得破産裁定,讓更多的有信用的債務人在嚴格的程序監督下,獲得喘息之機並得以重新開始,此乃個人破産保護的要義。故個人破産制度不會成為黑心債務人的脫産工具、逃避債務的手段。
舉例而言,三年免責考察期内,債務人需要每月申報收入與支出,消費、從業和借款都有相應的限制,除了必要的基本生活支出外,剩餘的收入必須全部用于償還債務。
如果被發現存在破産欺詐的行為,債務人不但不能免除債務,還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此外,個人破産制度亦能保障所有債權人的權益,避免發生債權人"搶跑道"的不公平情況--有些債權人會搶先訴訟,先提告的債權人在執行後将獲得清償。
個人破産制度在裁定個人破産後,能讓所有債權人在同一起跑線上,債務人按比例清償債務,達成”公平清償”。
以往反對個人破産制度的主因之一,是認為我國還缺乏相應的個人金融信用環境,如個人财務和征信查詢制度、财産登記制度及失信行為懲戒制度等。
如今,這套信用體系制度已經算是基本建立起來了,2021年9月30日,央行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互聯網平台開展助貸等相關業務符合征信業務定義的,适用本辦法。
“幸福的家庭無不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個人破産制度就像冬日裡的一把火炬,為“誠實而不幸”的普通負債人,提供重新振作、重新生活的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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