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導緻礦産壓覆的,企業在談判過程當中應當注意哪些問題?最近,我們在辦理案件過程當中,遇到過很多這種建設項目導緻的礦産壓覆,比如常見的是煤礦、鐵礦或者是其他的稀有金屬的礦産導緻被壓覆的,在談判過程當中很多企業主往往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說像我們最近接到多個吉林的客戶,企業主說:我不想打官司,但是我又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才能不打官司更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實,我們楹庭律師所辦理的很多案件都是不用打官司的,很多案件是通過非訴的方式最終達成了幾方都比較滿意的結果。像這種礦産壓覆的案件好多通過非訴就可以得到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談判包括提前談判,然後訴中談判和訴後談判。如果談判不成的,不能解決問題的,進行行政訴訟,包括合法性訴訟、補償的合法性訴訟等等。如果有一些股權糾紛等等,比如說施工引起的糾紛,可能還會引起一些民事訴訟或者民事仲裁,但是,主要的糾紛都在行政訴訟,大家一定要注意。
因為很多企業主向我們反映說遇到了這個問題,但是找了某某專家、律師,他們說雖然是征地占地行為,但是屬于民事糾紛。其實,這類的糾紛是典型的行政糾紛,是典型的信賴保護原則的體現。《行政許可法》第八條規定很清楚,《優化營商環境》第31條也規定很清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若幹問題的規定也有明确的說明。這類的案子屬于行政訴訟。另外,《土地管理法》當中也規定得非常清楚。
如果發生了征收,如果發生了違反信賴保護原則等等這樣的情況應當如何解決?特别是《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得非常清楚,還有《行政訴訟法解釋》也有相關的規定。
建設項目導緻礦産壓覆類的案件為什麼不建議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因為按照民事訴訟的相關規定,民事的主體,民事訴訟法包括民事的法律都是平等的保護原被告雙方的權利。如果說雙方地位平等的話,那麼沒有問題。如果雙方地位不平等的,比如企業和相關部門的地位一定是不對等的,一個是管理者,一個是被管理者。一個擁有特權,行政權力,另一個是沒有的,這樣的話地位就不是平等的。
所以,《民法》、《民事訴訟法》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行政訴訟法解決的是不平等的,一個是相關部門、行政機關,一個是行政相對人之間發生的糾紛。這類的案件一定是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當中更多的是限制行政機關,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大家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能走錯了法律程序。很多基本的問題判斷一定要準确。
每個案子情況都不一樣都需要具體分析,所以企業主如果遇到類似的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建議及時找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分析,也可以向我們咨詢,行政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律師團隊會給指明道路,搜集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出具簡單辦案方案之後,企業主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解決。通過法律的工具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