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好孕姐
“生孩子是件很費勁的事情,懷胎十月生下,沒有後悔的餘地。還是領養一個孩子比較好,就跟養小寵物一樣,不想養了就給退回去,美得很。”
前段時間在網上看到一個帖子,字數不多,内容卻相當震撼。該女子四十多歲了,還沒有結婚,并且暫時也沒有結婚的打算。有次去朋友家,看到朋友家的孩子特别可愛,乖巧懂事,幫媽媽做這個做那個,很是貼心。看都這一幕,她忽然也很想要一個孩子,陪伴他一起長大。家裡氛圍也會好一些,不用冷冷清清的。
所以行動派的她,就去孤兒院領養了一個孩子,收養手續也已辦好。但養了幾個月之後,她後悔了。原本以為養孩子是件很輕松的事情,可養了之後才發現,很是麻煩。像是家裡的東西,需要的時候永遠都找不到。地面也很容易髒,還要送孩子上學等等。下班之後想休息休息追追劇什麼的,可現在卻沒個人時間,因為一下班就要照顧孩子。
這樣的生活,明顯就不是她想要的生活,所以她想把孩子退回去,不想再撫養了。底下有網友評論:孩子是物品嗎?能逗你樂的時候就想要,麻煩你的時候就要丢出去!
養孩子就像是種花,不種花的人隻看到鮮豔的花朵、滿眼的綠色,還有一屋子的香味。可種花的人知道,它們還有底下有蟲子、腐爛的枯枝。受不了病蟲害和滿手泥土,不想養了,可以聽之任之。那收養了卻不想養的孩子可以退回去嗎?
▶孩子已經成年。
根據法律來講,一旦收養孩子,是不能解除收養關系的。但也有一些情況例外,若子女已經成年,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的關系惡化,不适合在一起生活的,可以依法解除收養關系。那麼之後彼此之間就不存在法律關系,也沒有法定的義務和權利,成為陌生人。
▶孩子還未成年。
倘若孩子未成年,想要解除收養關系難度就更大了。首先,需要收養和被收養人之間的雙方協議解除,并且當孩子在10歲以上,還需要征求孩子的同意。也就是說,收養孩子的這一方,單獨提出不收養孩子,是不可以的,要征求對方同意後才可以。
像是上面的案例中,要獲得孤兒院和孩子(10歲以上)的同意後,才可解除收養關系。
▶自身的心理負擔。
收養後又反悔,除了手續比較複雜之外,還容易增加自身的心理負擔。因為無論是一時興起,還是深思熟慮後的收養,都是包含愛的,也下了很大的決心。誠然,為此也付出很多。當後悔之後,他們面臨的不禁是外界的指責,還有一些心理負擔。
畢竟選擇一個孩子後,又抛棄了。有心的人,都會過意不去吧。
▶對孩子的傷害:又被抛棄一次。
領養後又給退回去,其中傷害最深的,就是孩子。他們在不懂事的時候,被親生父母給抛棄。這時候他們還不太懂事,但被父母抛棄的感覺,還是會讓他們很煎熬。他們會自責,是不是自己不夠好,才會被抛棄?
後來,有爸爸媽媽要領養自己,此時的他們充滿期待,小心翼翼地做事,就怕再一次被抛棄。可什麼都沒做錯的他們,又再一次被抛棄。這些孩子一次、兩次的為大人犯的錯去買單。其中對孩子的傷害恐怕無人能懂。
▶是否能接受孩子的到來給自己生活帶來的改變。
如果真的想收養孩子,也不是不可以,但是要想好,能不能接受孩子給自己生活帶來的改變。孩子能帶來歡樂,但也會占用你的時間。他會讓你高興,也會讓你難過、生氣,這些你都能了解嗎?如果可以,那就收養。如果不可以,千萬别去收養,避免孩子再次受到傷害。
▶是否可以做到不離不棄。
前段時間有個熱播劇,裡面的小子秋被媽媽抛棄後,被沒有血緣關系的爸爸收養。養育孩子的這些年,再苦的時候都沒想過要抛棄子秋。這養父,才是做到了不離不棄。所以領養之前問問自己,要是遇到困難,會不會抛棄孩子?如果會,那就别養了。畢竟孩子不是寵物,說不養就不養。
領養孩子不是寵物,還希望大家不要傷害這些小天使。
【話題讨論:你們如何看待領養後又反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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