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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過會不會留案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4 19:21:07

被拘留過會不會留案底? 經常看到網上有人讨論被拘留是否會留下案底的問題,而且總是有人振振有詞說一旦被刑拘,子女三代就和公務員無緣了,這種說法到底有沒有根據?今天我就用這篇文章來和大家探讨一下,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被拘留過會不會留案底?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被拘留過會不會留案底(被拘留一定會留下案底嗎)1

被拘留過會不會留案底

經常看到網上有人讨論被拘留是否會留下案底的問題,而且總是有人振振有詞說一旦被刑拘,子女三代就和公務員無緣了,這種說法到底有沒有根據?今天我就用這篇文章來和大家探讨一下。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所謂的“案底”是什麼,我想大多數人理解的“案底”就是有犯罪記錄,也就是有前科的意思。有了這個記錄以後,自己或者子女考公務員時都會受影響。這種理解是正确的,有了犯罪記錄以後,凡是需要經過政審才能參加的工作,都會被拒之門外。

那麼,怎麼樣才會留下案底?被刑拘就代表留下了案底嗎?答案是:不是

拘留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行政拘留,也被稱作治安拘留,簡稱行拘;另一種是刑事拘留,簡稱刑拘。很多人容易把這兩種拘留方式搞混,還有些人根本不知道拘留還分為兩種方式,還有的人知道行拘和刑拘的區别,但誤以為被刑拘就代表留下了案底。

行拘和刑拘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差别是很大的。我們都知道我們的國家是依法治國,對違法犯罪人員采取的任何措施都要依據法律,如果你在法律中找不到适用在你身上的處罰措施,那你就可以免于處罰或減輕處罰,如果執法機關硬要對你進行處罰,這個處罰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請複議或者起訴,律師的工作其實就是找到對自己的委托人最合适的法律規定。

我們回到正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區别:

1.是依據的法律不同。行政拘留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刑事拘留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

2.拘留地點不同。行政拘留是投送到拘留所關押,刑事拘留是投送到看守所關押。

3.性質不同。行政拘留是一種懲罰措施,是對違法行為的處罰結果。刑事拘留是一種暫時剝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是案件調查取證期間的臨時措施。

4.關押時間不同。行政拘留一般都是3~7天,情節惡劣的15天,有兩條以上違法行為合并處罰最多20天,并且具體多少天都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你簽字确認的時候看到上邊是幾天就是幾天。而刑事拘留沒有固定期限,可能拘留一天就放出來,也可能拘留37天,然後轉為逮捕後繼續羁押最多7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随時都有可能結束。

那麼刑事拘留到底代不代表留下案底呢?首先我們要明白案底的意思就是有犯罪記錄,一個人有沒有犯罪是誰說了算?是公安局說了算嗎?還是看守所說了算?又或者是檢察院說了算?都不是。我們說一個人犯過罪的依據是被法院判處罪名成立,也就是說哪怕你被公安局送進看守所刑拘,哪怕你被檢察院批準逮捕,隻要你還沒被法官一錘定音的判處罪名成立,你的身份都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一個人被判有罪需要經過的程序:首先他要被公安局抓住或者傳喚,經過初步調查審訊,公安局認為他涉嫌犯罪,把他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下一步公安局要把卷宗送到同級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3個選擇:1.犯罪證據充分可以批準逮捕。2.證據不充分,可以讓公安局繼續偵查補充證據。3.檢察院認為此人根本不涉嫌犯罪,可以要求公安局直接釋放此人。假定是第一種批準逮捕,然後檢察院會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此人罪名成立,判處罰金、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等,至此才算是此人留下了犯罪記錄,也就是案底。說到這,我想大家都會明白刑事拘留是一種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并不是一種懲罰措施,說的通俗一點,刑拘就是公安局在偵查取證期間給嫌疑人找個地方住,放你回家怕你跑了,待在公安局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實際,那總要給你找個地方待着吧,所以就暫時放到看守所,一是安全,二是方便提審。

有人還硬要擡杠,說被拘留過你再考公務員看能不能通過政審。其實他把這個概念混淆了,能不能通過公務員政審是看你有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而刑事處罰是法院判處的罰金、有期或無期徒刑、管制、拘役、死刑等,刑事拘留隻是一個強制措施,不是刑事處罰,更不是犯罪記錄,隻是一個被刑拘過的檔案而已。至于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更談不上案底,它隻是對一個違法人員做出的行政處罰措施,它和交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你進行的罰款扣分是一個性質,是一種違法記錄,而不是犯罪記錄。

這時候肯定又有人要說,都有刑拘的檔案了,這還不算案底?這隻能說明你還是把刑拘和刑事處罰搞混了。我把曾經給網友舉過的一個例子再拿出來說一遍吧:

假如張三和李四打架,張三把李四打死了,公安機關趕到把張三抓住,一頓審訊之後送到看守所刑拘,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批捕後公訴,最後法院判決的時候出問題了,法院認定張三屬于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那這個情況,張三确實被刑拘了,但是法院沒有判決他有罪,并且他被刑拘的檔案永遠都可以查到,請問張三的刑拘檔案算是案底嗎?他都沒有犯罪記錄哪來的案底呢?工作政審的時候會因為他曾經有過正當防衛的經曆而不錄用他嗎?答案是不會,因為他沒有受過刑事處罰。

至于行政拘留更不是案底,它和闖紅燈一樣,是違法記錄,不是犯罪記錄。

确定一個人犯罪是需要公檢法共同工作的,少了哪個環節都不行,公安機關負責偵查取證抓人,檢察院負責審核起訴,法院負責審判,一個人隻有把這一套程序走完才能被确定為犯罪,隻被公安機關刑拘是不算留下犯罪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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