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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法律宣傳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7 02:20:12

優化營商環境法律宣傳(一文帶你讀懂優化營商環境)1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台後楹庭律師也辦理了一些類似的案件,主要跟大家講一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31條的相關規定。其中提到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根據全民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的相關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遵循行政法的基本的要求,合法行政作出了一些要求,利益保護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是依法行政的一個重要的原則。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在政企糾紛案件以及行政訴訟的案件過程當中,是大量運用和存在的一個基本原則。簡單分析下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一些概念,以及在法律的規定當中,在實踐時的用法或者規定。

1、《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相關規定

首先看一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實踐的過程運用當中也是比較常見的。該條例是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行政法規。我們先看一下第三十條的規定:

第三十條  國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隐私。

《條例》第三十條是強調了國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持續推進政務建設、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加強政務誠信的建設,行政機關要講究誠實信用,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在招商引資過程當中,更能獲得企業的信賴,獲得更多的投資。

在《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地方各級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招商引資作出的相關承諾,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民營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建立誠信,遵守承諾。

第三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市場主體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在招商引資過程當中遵循作出政策的承諾以及簽訂的各類合同。在實踐中比較多的比如說政策的承諾,一般會以會議紀要或者是一些告知書、通知書或者是以其他的一些行政的公函等等來往文件的承諾,或者是各種的優惠,比如說土地出讓價的優惠、稅收的優惠等等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承諾,都叫行政機關的承諾。那麼,還有簽訂的各類的合同,包括招商引資合同、土地出讓合同等等一些協議合同之類的,與行政機關簽訂之後,不得因行政區劃調整、領導換屆、相關人員責任的更替等違約。

2、因依法調整行政協議,需給予補償

在實踐過程當中會有的地方會因為行政區劃的調整或合并出現糾紛,這是我們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經常遇到的情況。這種情況的發生與有的機構的并或分立等等有關,那麼這也是比較複雜的問題,有些案件在起訴期内就要确定該機構是否發生了變更,調查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如果案件時間比較長的,那麼機構的變更調查很複雜的問題。

我們律師曾經辦理過河北某地的類似案件,企業與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了某項協議,簽完協議之後,因為管理委員會進行了多次的變更,變更到現在的開發區,那麼開發區又成立一個新區,關系比較複雜。經過多年的變更,在起訴的時候,可能就要找到确定的被告。

當然,行政機關在與企業簽訂協議或合同,簽訂之後就不能因為機構的變更而不履行之前的約定。現在機構變更了,法律規定機構的變更之後,本應該擁有的權利和該履行合同的義務,将由新設定的機構來承擔,所以不能以機構調整出現違約的現象。

還有的是行政部門的換屆,某部門負責人簽訂合同,下一屆領導不承認,俗話說的“新官不認舊賬”,這種情況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于這類簽訂合同之後或者因為領導簽訂合同,下一屆就不認可的情況,因為行政機關不管上一屆還是下一屆領導換屆,最終是由行政機關來承擔,所以說領導換屆不能成為違約的理由。

那麼包括負責人簽訂該合同的時候,當時是因為有一個負責人簽的,但是因為時間比較久,負責人調離崗位或者是調到其他部門,這樣導緻了負責人就進行了變更。這種情況下也不能以負責人變更為理由拖延履行或者是不去履行之前簽訂的協議,所以,條例作出了明确的違約規定。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這種現象作出了一個比較詳細的規定,但是在現實過程當中,可能确實又必須要進行規劃調整,比如說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而改變之前承諾的合同約定的,如果說是不得已,比如要修路而對協議進行變更,比如進行舊城改造,或者是必不可少的這種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說交通、道路、教育、科技、國防、水利等事項,隻要是國家公共利益這種需要,當時的一些承諾不能得到兌現,包括合同的約定都要改變的這種情況,也應當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來進行。

應當由誰來履行要有法定的權限,法定的職權規定的,比如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後,要收回土地,當然是有法定的機關來進行收回。如果說在這個過程當中出現其他的情形,那麼由規劃部門還是由自然資源部門、由主管部門等有法定的權限的部門按照法定的程序來收回或者進行相關的一些措施。

那麼是如何依法進行的呢?依法對市場主體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償,這種情況下對市場主體的一些更改要進行補償,比如說在招商引資過程當中或者是因為道路的建設需要拆除廠房,這時候就要對企業的相關損失依法給予補償。

國家現在在大力的倡導要優化營商環境,在進行招商引資過程中,包括相關部門以及各個地方的高級法院也發布了大量的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的指導案例,都是表達了要加強誠信建設,加強優化營商環境,倡導誠信踐諾原則。

在《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台之前,有關部門也出台了大量的關于發展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的意見,其中也多次提到要建立誠信履約機制。指出各級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招商引資以及與社會資本合作活動過程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如果給市場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3、《行政許可法》中的信賴利益保護

在之前就已經出台過相關的一些政策文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實施體現了行政法的信賴利益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對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機構的信賴利益要予以保護。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概念是什麼?

法律上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是指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當然也就是體現了行政法上行政機關确定或者變更、撤銷等等這些行為,如果是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的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變更行政決定,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如果要變更和撤回的,也不是随便的變更或者撤回,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權限進行。

有一些具體的一些事項的,有一定的法定權限和程序,并且這裡重要的是對因此受到财産損失的,如果因變更甚至撤銷,比如說行政機關發布了一個通知,突然出了現一個因其他的需要而征收,那麼是不允許的。企業前期投入了一些資産或一些投入,或者進行了裝修投入,因征收無法經營的,可能都要面臨着損失的問題。那麼對于這些損失,行政機關要給予補償,這就是信賴,是基于行政機關的信賴。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之後,基于對行政機關的信賴或者重視,企業作出了一些投入,随着行政機關其他的原因,如果導緻了前期的投入受到損失的這種情況,要進行補償,這就是信賴利益保護的價值。

信賴利益的價值是什麼?也就是說國家機關的權威性和民主性,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機構所信賴而根據其指引的行為,對此相關的一種信賴。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在行政法的規定當中,有沒有具體的體現呢?那麼,我們來看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财産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該條規定也體現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一些規定,《行政許可法》中有很多相關的規定,其中第八條指出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是受法律保護的,行政機關不得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應當行政機關按照行政許可進行履行相關的義務,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修改或廢止。

在行政許可過程當中我們會出現履行的一段時間之後,政策法律法規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比如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變更或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如果說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比如特許經營過程當中,發生了變化的情況下不得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變更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但是如果确實因為公共利益或其他客觀情況的需要,不是行政機關故意為之的這種情況下,要給予補償。這裡的提到的是補償,因為在實踐過程當中,你會發現行政機關是沒有過錯的,這個不叫過錯,這是正常的行政過程當中的變化調整,這種情況如果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在我們行政法上有個兩個概念,一個是補償,一個是賠償。補償是行政機關合法的行為造成了投資者的損失,可以提起相應的補償程序。如果是行政機關違法行為造成了投資者的損失,那麼這時候提起的是賠償程序。

這裡提到的是賠償,其實都體現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了相關不賠償的情形,比如說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請求或者依職權可以撤銷,因為撤銷行政許可,比如說行政機關本身的原因或者是超越職權的,這是行政機關的原因,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給予賠償。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被許可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基于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這時候可以提起賠償。當然在實踐處理過程當中,往往會提起确認違法的同時,可以提行政賠償程序,也可以在确認違法之後,立即進行行政賠償程序。那麼也就是說,如果是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不論是賠償還是補償,都體現了信賴利益的這種保護原則。

4、《城鄉規劃法》中的信賴利益保護

《城鄉規劃法》中的一些規定也體現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我們看一下第五十條的規定,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規劃許可發放後,建設投資者取得了建設用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開工建設,但是在建設的過程當中,需要開發房地産,開發建成後,樓房已經建好了,準備預售或者已經準備出售了,遇上高鐵要從該小區穿過,這時候因為這個地方要修改或者說是還沒建,那麼已經發放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造完之後不能再許可了。不能再建了,因為這個地方要規劃建小區,但是規劃調整,這地方要修高鐵或者是修道路,這時候要依法給予投資者補償。

因為城市規劃的修改,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這裡是補償,不是賠償。像這種情況,不是行政機關的違法造成的,是規劃的調整,是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特殊的情況,這時候有損失的就是補償。那麼經依法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平面圖,這裡已經提到修建詳細規劃或者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也是不能随意修改,如果作出規劃平面圖,确定之後也不能随便修改。

如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确實需要修改,要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如果修改也有要按照法定的權限,由法定的行政機關經過法定的程序,更多的就是告知利害關系人,告知行政相對人,聽取行政相對人的意見,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合法要求,給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 在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後,因依法修改城鄉規劃給被許可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因修改給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如果城鄉規劃部門有違規的行為,法律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撤銷,或者直接撤銷其作出的行政許可。如果是因行政部門違法行為導緻行政許可撤銷的,應該給予行政相對人賠償。行政機關在依法行政履行的過程當中,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分為兩種:一種是合法行為造成的,另一種是違法行為的,無論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造成損失的,對于投資者或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要給予補償,違法行為造成的要給予賠償。

那麼,其實還有很多比如《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還有一些其他行政的法律規定當中,都體現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在實踐過程當中是非常的普遍,應當是運用也是非常的廣泛,包括2020年開始實施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都有體現。

5、政商糾紛案件中的信賴利益保護

楹庭律師做了大量的政企糾紛的案件,政商糾紛的案件,在企業投資的過程當中,出現了很多的糾紛,其中很多涉及到信賴利益保護的原則。前段時間律師辦理過江西某企業的案例,投資者通過招商引資取得了一塊土地,取得了土地之後進行建設,為了加快建設進度,因各種原因,相關手續沒有辦下來,但是房子已經建好了,在建設的過程當中有多種原因,還有行政機關的原因,還有本身的一些法律意識的一些欠缺導緻操作過程當中出現一些問題。

在案件過程當中,其實手續都沒有辦好,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因為基于行政機關的信任,可以先去建設,但是在辦理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導緻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後來遇到企業拆遷或者規劃調整,就出現了問題。

比如說,某地要開運動會,要建一些大量建築物,建好之後,要拆的時候,可能說沒有手續,沒有合法手續就要進行拆除,沒有手續是違法建設。項目建設的時候,承諾是先建設後辦手續,後來沒有辦手續,就被稱為違建,其實這種就屬于行政機關違反信賴利益的,應當要采取和适當的措施,該賠償的賠償,該補償的要進行補償。

在辦理政企糾紛案件當中,以及招商引資的過程當中,出現很多類似的這種糾紛。在辦理這類的案件過程中,我們也發現總結了相關問題,一方面是由行政機關的原因造成的,但是有一部分的原因也是因為企業自身在方面的,前期的法律意識淡薄,還有其他的原因。

很多是法律意識問題,當然很多企業主的法律專業知識欠缺,不具備這方面專業知識,等等原因導緻了這方面的大意,手續沒有進行完善有一部分的原因。很多的案件的原因也在行政機關這方面,本身有的存在違約、毀約的這種情形的,可以采取法律的這種措施,行政機關辦理的手續該辦理沒辦,忙于發展經濟,沒有時間等等原因。

企業在日常的經營過程中,首先要提高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往往是某個地方突然要進行拆遷或者進行征用,或者其他的規劃的調整,需要的時候回過頭來再去補救就沒時間了,所以對于企業,于在招商引資過程當中,行政機關簽訂的各類的合同和協議要認真的進行審查,看下行政機關有沒有履行到位,如果沒有履行到位,及時補救。如果等事情出現的時候,可能就為時已晚。

那麼,企業要防患于未然,要提前做好防範一定的法律風險的預案,準備及時預防法律風險的對策,提前做好這些措施。多了解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做到有法可依。

從2002年開始,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就一直從事企業征收,政企糾紛等類似的行政案件的辦理,足迹遍布全國各地,為很多的大中型企業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服務。律師團隊通過新媒體平台為廣大的企業主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其中楹庭政企糾紛500講等相關案件分析深受廣大企業主喜愛,其中的很多是楹庭律師在日常的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經驗總結。

6、楹庭律師助力企業健康發展

從2002年開始,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就一直從事企業征收,政企糾紛等類似的行政案件的辦理,足迹遍布全國各地,為很多的大中型企業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服務。律師團隊通過新媒體平台為廣大的企業主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其中楹庭政企糾紛500講等相關案件分析深受廣大企業主喜愛,其中的很多是楹庭律師在日常的案件辦理過程中的經驗總結。

很多來楹庭律所咨詢的企業當事人中有的企業遇到了拍賣購買土地後,由于規劃的改變造成無法建設的問題,有房地産開發企業、有工業企業、有機械制造企業等等,讓他們很頭疼的是前些年打理的關系,現在越來越不好“用”,很多事情說不清講不明,企業幹着急項目就是進行不下去,眼看着每天的資金成本不斷攀升。

在楹庭律師多年的辦案實踐中遇到很多這類企業通過拍賣甚至是挂牌獲得一塊土地之後,因為規劃改變或者三通一平等原因造成無法如期建設,而比較常見的是因為規劃的調整導緻原先計劃建設的項目不能如期的進行,有的甚至因此面臨土地要收回,不讓建不說征收,被拖的無奈之下看到楹庭政企糾紛500講等相關案件分析視頻後找到我們,通過專業分析之後豁然開朗,最終得以圓滿解決。

從2015年以來,很多房地産開發類的企業找到楹庭律師,因為城市規劃和調整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微調等等導緻土地無法開發建設,無法達到購買土地的目的,類似的案例也有很多。

行政補償楹庭律師做了很多創造性的突破性的一些案例,得到了法院的認可。總結了大量的關于政企糾紛的案例以及經驗,所以各位企業如果有此方面的糾紛,大家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

律師也是分專業的,很多律師就隻做刑事訴訟,不做民事和行政,很多律師就隻做民事或者隻做融資,隻做上市類案件等等。我們就是主做政企糾紛類包括拆遷、招商引資合作當中的一些行政協議的糾紛的,包括關停引起的一些糾紛。如果企業主遇到此類的糾紛,要先咨詢專業的律師團隊。楹庭律師會根據不同的案件,制定維權方案,因為每個案子都是不一樣的,具體情況還需要具體分析。

在遇到類似問題的時候,可以及時地向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咨詢,律師會根據法律規定、地方政策、相關部門的文件通知以及相關的案件判例等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我們咨詢,政商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我們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地方政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相關案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一些事實證據給出詳細的法律意見,采用“四步維權法”制定初步的維權方案。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争取獲得公平、滿意地解決。

本文法律知識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議,如遇同類問題應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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