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古代,通常會用各種各樣美麗的别稱來道出女子的年齡。女子十二歲時,用“金钗之年”來表示;十三四歲的少女則稱作豆蔻年華;女子滿十五歲可以将頭發梳起,稱為及笄;女子十六歲的時候稱二八年華或者破瓜之年。古代女子不同歲數時有不同的稱呼。也有“女大十八變”之說。
按照今天的說法,女大十八變被普遍認為是女孩子長到了十八歲以後會有明顯的變化。但那也有人不同意這種說法,認為是指女孩子長大的過程中的十八次變化。那麼到底是十八歲長開了,還是女孩子在容貌确定之前發生了十八次的變化呢?
這裡的“十八”其實并不是量詞,特指數字十八。而是泛指很多的意思。和古語中的“三”“九”一樣,都泛指多。例如“三六九等”“三教九流”其中的“三”和“九”都不是具體的量詞,都用來泛指多的意思。并且十八泛指多的早有先例可循。如“十八般武藝”“十八層地獄”等。
所以,“女大十八變”中的“十八”既不是十八歲,也不是十八種變化。而是指女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容貌常常會發生改變,越變越美麗。所以稱“十八變”。如果以後再遇到“女大十八變”和其他帶有數字的屬于或成語,一定要留心其中的數字。如果數字做數量講說不通的話,那麼通常其用作泛指,表示“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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