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百萬車家保被保人理賠?魯網3月22日訊日前,記者從相關裁判文書獲悉,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在與關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民事糾紛一案中,被曝出因質疑車輛損失評估鑒定而拒賠,二審上訴最終被法院駁回,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平安百萬車家保被保人理賠?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魯網3月22日訊日前,記者從相關裁判文書獲悉,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在與關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民事糾紛一案中,被曝出因質疑車輛損失評估鑒定而拒賠,二審上訴最終被法院駁回。
投保車輛追尾全責 平安财險一審被判賠1.68萬元
記者從該案二審判決書獲悉,2021年7月7日,該案被告張某某駕駛一小型普通客車,在遼甯省錦州市淩河區與原告關某駕駛的小型轎車同向行駛追尾,雙方在交警部門達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确認被告張某某對此事故負全部責任。肇事車輛為山東某物流公司所有,被告張某某系該物流公司司機,事故發生時是受公司委派出差。肇事車輛在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内。
一審法院認為,在該交通事故中,被告張某某系追尾原告關某車輛,雙方已達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故相關責任應以協議書确認為準。另在事故發生時,被告張某某正在受被告物流公司委派出差,其行為系職務行為,故該案的賠償損失應由被告物流公司負擔。鑒于肇事車輛已在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三者險,故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内及商業險責任比例範圍内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被告物流公司負擔。
錦州市淩河區人民法院對原告各項損失進行分析認定并經充分審理後,做出(2021)遼0703民初2357号民事判決,判被告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于判決生效後三日内,在交強險、商業三者險賠付限額内分别賠償原告關某财産損失2000元、14780元,共計16780元。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因質疑車損評估證據不足 保險公司上訴
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對一審判決不服,遂向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錦州市中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據悉,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上訴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認為車輛損失評估環節證據不充分,車損認定錯誤。保險公司表示,原審法院僅依據關某在原審中提交的維修清單及收據就認定了車輛損失,證據不充分。該車輛是否實際維修,關某未提供更換配件的任何證據,同時也未提供正規發票及有效付款憑證,車輛在普通修理廠維修,原審判決缺乏事實依據。
關某辯稱,首先,其在原審時已提供車輛受損情況與車輛維修時的圖像資料,同時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保險公司的人員就到現場進行了勘察。在車輛維修期間,維修廠與保險公司聯系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也到現場進行過勘查。其次,自己在原審時提供了淩河區某汽車修理部的維修清單及收據(印有發票專用章),同時在原審時已經告知保險公司,該汽車修理部可随時為其開具發票,發票開具事宜保險公司可與汽車修理部聯系。最後,因4S店給出“切割車輛後部進行維修”的修理意見,關某認為有安全隐患,便未同意此維修方式。在事發後50天,關某才找到可以不進行切割維修的修理廠維修。保險公司也到現場進行了勘查,如對維修金額有異議,可提供4S店原配件價格進行比對。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中,關某提交車輛維修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張及維修車輛照片六張,證明案涉車輛修理費用數額及維修情況。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對發票的真實性認可,但認為關某未能提交更換配件的進貨票據,僅以此不能證明修車費用,并對照片的真實性提出異議。法院認為,上述發票具備真實性,且有維修照片予以佐證,能夠證明案涉車輛維修發生的實際費用,與該案待證事實具備直接的關聯性,故對該兩份證據予以采信。
二審法院認為,該案的争議焦點為關某的受損車輛修理費用應當如何确定。保險公司雖認為關某的車輛維修費用過高,并提出修理費用應為1萬元的主張,但其在該案一、二審審理過程中始終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應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結合關某在一審法院提交的案涉車輛維修清單和維修款收據,以及其在二審中提交的車輛維修發票和維修照片,能夠證明該受損車輛的實際維修情況和維修費數額。保險公司以關某未提交更換配件的進貨票據等主張,抗辯其不應承擔相應的理賠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3月4日,錦州市中院下達(2022)遼07民終374号民事判決書,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平安财險青島分公司負擔。(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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