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議院
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
也叫“平民院”,是選出來的。一共有650個議席,其中英格蘭占523席,威爾士占38席,蘇格蘭占72席,北愛爾蘭占17席。
下議院主要的職能是:
1、代表民意。
2、通過預算決議和财政法案,控制财政。
3、對女王的演說作出答複;審議統一基金法案;提出實質性動議和休會動議;向内閣提出質詢。
4、立法,公法案、私法案、委任立法。
5、通過特别委員會監督行政機關。
下議院有嚴格的議事程序,包括“一讀”也就是提出法案。“二讀”,各種形式的讨論。“三讀”最終通過。
上議院
上議院(House of Lords)
也叫“貴族院”,世襲貴族爵位保有者就一直有權當議員。
1958年的上議院議員構成很典型:26名大主教和主教,726名世襲貴族,30名初始冊封世襲貴族,345名終身貴族,20名常任上訴法官。
所有的議員都是終身的,不過大主教和主教可以選擇在70歲時退休。上議院沒有太嚴格的議事制度,隻要不想開會就可以缺席,法定開會人數僅3人即可,通過議案的法定人數也隻要求30人。議員都沒有薪水,但有一些活動經費。
上議院主要職能是:
1、作為最高上訴法院,有司法職能。
2、作為公共事務的辯論論壇。
3、修改下議院提出的公法案。
4、創議公共立法,特别是技術性立法和法律改革法案。
5、審議委任立法。
6、監督行政機構。
7、審查私法案。
8、建立特别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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