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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些地方要養螞蟥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4 00:52:07

為什麼有些地方要養螞蟥?圖片來源:攝圖網張大永畫師出身,為了發家緻富,苦苦鑽研水蛭的養殖技術,最終成了“水蛭大王”,還因此上了中央電視台《緻富經》但此時,他的 “緻富經”卻開始念歪了,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為什麼有些地方要養螞蟥?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為什麼有些地方要養螞蟥(養螞蟥養到聲名鵲起)1

為什麼有些地方要養螞蟥

圖片來源:攝圖網

張大永畫師出身,為了發家緻富,苦苦鑽研水蛭的養殖技術,最終成了“水蛭大王”,還因此上了中央電視台《緻富經》。但此時,他的 “緻富經”卻開始念歪了。

1水蛭養殖帶來“第一桶金”

水蛭,又名螞蟥,是一種廣泛生活在湖泊、河流、稻田淡水中的一種會吸血的蟲。下過水田的人都知道,水蛭會吸附在皮膚上,鑽進人的身體吸食血液,越拽它鑽得越深。人們避之唯恐不及。

然而,《神農本草經》中有記載,水蛭具有藥用價值。作為中國傳統的特種藥用水生動物,近年來随着藥用價值的深度開發,水蛭的市場需求潛力巨大。

1997年,張大永中專畢業後在上海一家工藝品廠當畫師。他偶然從一本《中藥材研究》雜志上看到:水蛭中含有的水蛭素,具有溶血、消瘀化腫的功能,水蛭幹品是20多種藥品的原料,價高貨俏,市場需求量大。

張大永想起家鄉水溝田中到處都有的“螞蟥”。他買來魚缸,從野外抓來水蛭,通過摸索和查閱資料,掌握了一些養殖技術。在對市場進行一些調研後,張大永覺得這是個好的緻富項目,他毅然辭去工作,回家鄉走上養水蛭的道路。

張大永在自家院子裡砌了個5平方米的小水池,每晚都拿着手電筒出去,從野外捉水蛭放進池子,前後放了近2萬條水蛭。

民間流傳,日曬、刀割甚至火燒都殺不死水蛭,張大永覺得,這種生物生命力如此頑強,怎麼可能養不活?沒想到幾個月後,90%水蛭腐爛,惡臭撲鼻。

原來水蛭生命力強,是野外低密度條件下生活的情況,一旦人工養殖加大生存密度,水質變化、水源污染、氣溫改變等都可能引起大面積死亡。

第一次養殖慘敗,張大永不得不重拾畫筆補貼生計,但他并不甘心。他降低了養殖密度,不斷摸索改進養殖方法,逐漸提升了水蛭存活率。經半年養殖後,他就用鐵絲穿好水蛭,在太陽下暴曬成水蛭幹,賣給藥材收購商。

但要進行大規模人工養殖,就不能隻靠野生水蛭作為養殖來源,還要解決繁殖問題。當時學界專家認為,水蛭不能人工繁育。在養殖水蛭的前五年,張大永也沒有見到水蛭産卵。

直到2002年,張大永挖蚯蚓釣魚時,偶然挖到一個蠶繭一樣的東西,他好奇地剝開一看,裡面就是水蛭幼蟲。張大永這才明白:水蛭産卵必須要到陸地上來。

從那以後,張大永給水蛭設計了産床,讓水蛭有地方産卵,一個繭能孵化40餘條水蛭。興奮之餘,張大永還發現有的水蛭吃血,有的吃肉。個頭大的寬體金線蛭最愛吃螺肉和蚌肉。于是,他種了很多菜,用菜葉養螺,再用螺喂水蛭,形成生态循環。

2003年,張大永創辦小型養殖場。2008年,他創辦科研養殖基地;2010年,養殖面積達110畝,年銷售額超500萬元。2014年,他成立江蘇蛭天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簡稱蛭天下公司),專門從事水蛭養殖銷售。

2016年,中央電視台《緻富經》等欄目對張大永的水蛭養殖做了報道。同年底,張大永将摸索出的“水蛭庭院立體養殖方法”申報國家發明專利,國家知識産權局予以受理

一時間,張大永聲名鵲起,但此時,他的 “緻富路”卻開始走偏了。

2“保證100%養殖成功”的廣告

圖片來源:攝圖網

2016年,張大永認識了孫懷軍。孫懷軍覺得張大永應找專業團隊進行包裝,還把專門做推廣的龍銀生介紹給張大永。龍銀生稱自己可以幫助張大永推廣水蛭養殖技術,自己獲取利潤分成。

那時的張大永正夢想着建造“水蛭王國”:招收學員學習養殖技術,再回收學員養殖的水蛭,達到一定規模後,進軍醫藥業,開展深加工……

于是張大永和龍銀生達成合作意向:龍銀生組建團隊,負責養殖技術的推廣招商、學員接待、組織考察、制作網站和宣傳資料等,張大永負責對學員進行技術培訓,對學員養殖提供技術服務。

每名學員繳納6至8萬元技術轉讓費、管理費。費用七三分成,龍銀生70%,張大永30%。

為了更吸引人,張大永和龍銀生想出“懶漢養殖”口号,并在推廣時突出“零風險、高回報”的宣傳語言。

在龍銀生的操作下,蛭天下公司網站和宣傳冊上充斥着令人難以抗拒的字眼:“史上空前簡單、超級成功保障” “保證100%養殖成功,不成功就退款”“原材料供不應求,市場缺口90%以上”“家前屋後,大人小孩都能養”……

龍銀生團隊還通過百度、360、搜狗等搜索引擎進行競價推廣,隻要在網站搜索“水蛭、水蛭大王、張大永”等關鍵字,張大永公司的網站就會出現在前三名顯眼位置。

推廣的轟動效應立竿見影。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間,共85期649名學員前來學習,張大永對他們進行培訓,舉辦技術交流會14場,上門技術指導140多家。看着學員們蓋起座座養殖大棚,張大永覺得“水蛭王國”的夢想就快實現了。

相比辛苦養殖,“專業推廣”确實來錢快很多。學員繳納費用中,龍銀生團隊收取約2300萬元,張大永分得約900萬元。大方的張大永向中間人孫懷軍付了300萬元介紹費,其餘的用于公司開支、擴大養殖基地。

然而,2018年下半年開始,陸續有學員反映,水蛭存活率不高,甚至全部死亡,不少人血本無歸。

2018年8月,學員李想養殖的水蛭大批量死亡。“培訓時說生病可以治,現在水蛭生病了找他,他說已經沒救了,還說是沒有按照他教的方法養殖才導緻這種結果。”

氣憤的李想聯合20餘名學員到宿遷維權。同年10月,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由于案情複雜,宿遷市宿豫區檢察院檢察官劉岚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偵查過程中,被害人都認為自己是受張大永欺騙,才交了學費養殖水蛭,不光每人被騙數萬元技術轉讓費,養殖中投入的資金也賠了進去。公安機關初步認為,張大永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要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财物

“但從目前證據來看,張大永多年從事水蛭養殖,具有一定技術,并且進行了技術培訓和指導,并沒騙取他人财物的故意,也無法認定詐騙犯罪所要求的欺騙手段,不構成詐騙罪。”劉岚初步判斷。

根據在案證據,劉岚建議公安機關調整偵查方向,偵查張大永和龍銀生等人的行為是否構成虛假廣告罪,并撰寫了超過10頁的補充偵查提綱。

公安機關提取了張大永公司網站、宣傳冊等證據材料,“零風險、高收益” “保證100%養殖成功,不成功就退款”等字眼非常醒目,多名證人證實,公司業務員電話推廣中宣稱水蛭養殖技術“基本不用打理,懶漢都養得出”的承諾。

而實際上,我國廣告法明确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對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張大永等人的行為直接違反法律禁止性條款。

公司網站宣稱“已合作養殖戶100%養殖成功”,而在抽樣的134名養殖戶中,僅4人盈利,其他130人全部虧本,成功率僅3%。

為顯示實力雄厚,張大永号稱自己養水蛭年收入2000萬元,并在宣傳冊裡介紹江蘇衛視等12個省衛視對他的水蛭養殖進行深入報道。但事實上,這都是他臆想出來的。

“2000萬是我算的理想狀态,宣傳冊上印台标是我想在這些電視台宣傳。”張大永供述說。

此外,張大永還要求龍銀生的團隊宣傳中加上“榮獲發明專利”。而實際上,直到案發一年多的2019年9月,“水蛭庭院立體養殖方法”專利才審批下來。

2020年4月,該案移送宿豫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3從不服到悔恨

“培訓時,怎麼養殖都跟學員們說過了,他們不按我說的做,哪能成功呢?”面對訊問,張大永不服,認為是學員養殖有問題才導緻失敗。

“你有20年的經驗,清楚地知道養殖水蛭受水質、溫度、飼料等多種因素制約,根本不存在‘懶漢養殖模式’,也不可能100%成功,但宣傳中沒有任何風險提示。”劉岚指出廣告中最大的問題。

“我以為廣告主要是起到吸引人的作用,難免誇大一些。”張大永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問題。

“600多名學員大多是農民,他們文化水平不高,正是這些虛假廣告,讓他們堅信養殖水蛭可以緻富,他們有的是殘疾人,有的是舉家舉債投資,現在血本無歸,負債累累。”劉岚的一番話,讓張大永沉默了很久。

2020年8月,劉岚來到養殖基地,取保候審的張大永當場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月,宿豫區檢察院對張大永涉嫌虛假廣告罪提起公訴。

2021年7月30日,法院以虛假廣告罪判處蛭天下公司罰金50萬元,判處張大永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目前,龍銀生等人涉嫌虛假廣告犯罪案件正在偵查中,公安機關也正在向龍銀生和孫懷軍等人追繳違法所得。

專家點評

進一步加強對虛假廣告行為的規制

孫國祥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博士生導師

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法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盡管社會生活中各種虛假廣告屢見不鮮,但由于廣告本身多少帶有一定程度的誇大,情節是否嚴重實踐中難以把握,加上虛假廣告行為往往與其他犯罪存在競合關系,故虛假廣告罪在司法實踐中很少适用,一定程度上成為被虛置的立法。現代社會,人們離不開廣告。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不但誤導消費者和公衆,損害廣告業信譽和發展,而且幹擾正常的市場競争秩序,危害交易安全,危害性不可低估。針對虛假廣告泛濫的現狀,有必要對虛假廣告持嚴格規制立場。一方面,刑事司法應喚醒幾近沉睡的法條,提高違法犯罪的成本;另一方面,更需加大前置性行政執法力度。唯行刑銜接,共同發力,才能實現對虛假廣告行為的有效治理。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删減,更多内容請關注《方圓》12月上期雜志)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轉載時請在醒目位置标明作者,并注明來源:方圓(ID:fangyuan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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