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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卡實名使用是什麼意思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18 17:10:59

健身卡實名使用是什麼意思(深圳小夥辦健身卡也得)1

2022年1月1日,于去年7月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最受矚目的條款之一,便是針對包括人臉識别數據在内的生物識别數據的信息處理者所設立的規範:要求“處理生物識别數據的,應當在征得該自然人明示同意時,提供處理其他非生物識别數據的替代方案”。

在現實生活中,人臉識别技術的安全性問題是很多市民關心的問題。但随着智慧化城市管理概念的流行,越來越多的居民區、工作園區等場所開始安裝使用人臉識别門禁,一些商業場所也開始使用人臉識别方式進行管理,部分市民曾遭遇被迫接受人臉識别技術的情況。

但與此同時我們可以看到,從國家到地方各層面的法律法規正在相應完善,人臉識别技術的安全問題也在去年成為廣東省政協會議上的重點話題之一,有政協委員呼籲出台相關措施以兼顧人臉識别技術的便捷性與安全性。

深圳進入“兩會時間”,在《條例》正式實施數月後,以人臉識别技術為代表的個人信息保護議題将繼續受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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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安裝新裝備——智能道閘和人臉識别門禁系統。 新華社圖

——現象——

個案1

拒絕錄入人臉信息

被攔在門禁外40分鐘

盡管手中握着家裡房門的鑰匙,阿林卻進不了家門。

因為匆忙出門忘帶手機、無法使用小程序打開單元樓門禁,而之前又拒絕在這套人臉識别的門禁系統裡錄入自己的人臉信息,此時的阿林隻能等待,他不知道會不會因此誤了火車。

最終通過隔壁樓棟房東幫忙,阿林與自己的房東取得聯系。40分鐘之後,後者趕來為阿林打開了單元樓的大門,他才得以回到家中拿上手機、重新趕往火車站。

阿林的居住地在深圳市寶安區新和社區,在這裡對人臉識别門禁說“不”并非他的第一次拒絕。

去年7月以前,阿林在寶安區輕鐵西花園居住時,就已經被要求在門禁系統内錄入人臉信息。據他回憶,門禁設備早在2021年初就已經安裝,去年4月時單元樓下貼出一份紙質通知将啟用新的門禁系統,其中提供了通過人臉識别開門和使用“平安寶安視頻門禁”小程序開門兩種進門方式。

最終,阿林選擇使用小程序、拒絕使用人臉識别的方式開門,盡管在小程序内進行個人身份認證時也會經過一次人臉識别過程。這就意味着他以後進門時都必須保證帶着手機或者手機處于能夠使用的狀态,他也因此遭遇了在單元樓門外等待40分鐘、無法進門的尴尬。

相對于這種可能發生的耗時等待的情況,阿林更擔心的是自己輕易交出的人臉信息會不會被用于非法用途。“上面就隻說了要開始使用這個系統,然後教你在哪裡上傳信息、怎麼操作”,至于是由哪個單位或部門要求使用這套系統、收集的人臉信息将會如何保存和使用,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正因如此,阿林在經曆了那次40分鐘的等待後,仍然拒絕使用人臉識别的方式開門。

個案2

被迫在健身房錄入人臉信息

感覺自己被“拿捏”了

與阿林的遭遇類似,劉華也曾因拒絕在居住的單元樓門禁系統内錄入人臉信息,在深夜下樓倒垃圾時,因忘帶手機、無法通過小程序開門被關在門外,但他對于提供人臉信息的謹慎态度也曾被迫放棄。

去年5月,劉華與女朋友在南山區一家健身房辦了健身年卡。在激活卡片時健身房工作人員要求他們錄入人臉信息,用于後續通過人臉識别門禁進入健身房,“刷臉就可以直接進,很方便”。劉華現場提出要求使用其他方式,但對方告知如果不錄入人臉信息,隻能每次讓工作人員使用自己的人臉信息開門後讓他進入。

劉華回憶,當時女朋友已經同意并錄入了人臉信息,他自己與工作人員僵持不下已經感到有些尴尬,又想到後續每次來都要麻煩别人幫忙開門,他不得已同意了錄入自己的人臉信息。“現在回想起來感覺自己當時被‘拿捏’了,而且健身房自己錄入人臉信息,保存和管理風險肯定更大,當時應該堅持拒絕的。”

個案3

員工照片被用于門禁和打卡系統

産業園區啟用人臉識别進出,同樣并不罕見。李明是富士康觀瀾園區的一名員工,他表示以前可以刷卡進入的工作園區如今已經全面推行人臉識别,現在已經無法刷卡進入。“進出園區要人臉識别,進出宿舍也要人臉識别,上下班打卡大部分都已經實行人臉識别。”

他提到一個細節,宿舍門口有物業工作人員,沒有識别人臉或者跟随他人進入的都被要求重新“刷臉”才能進入。

李明表示,園區内推行人臉識别前并沒有專門錄入他們的人臉信息,他猜測是直接使用了入職時拍攝的用于制作工卡的照片。“他刷出來以後,(屏幕上)顯示的就是工卡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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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面識别系統門禁。

——問卷調查——

超半數居民認為進出小區及單元樓無“刷臉”必要

2021年底,在《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正式實施前夕,南都記者開展了一次問卷調查,了解深圳市民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種形式的收集人臉信息的行為。

結果顯示,超過一半的市民所生活的小區或居民樓配備了人臉識别門禁系統,其中有6%隻能使用人臉識别的方式開門,大多數都可以使用小程序或APP開門,部分支持門禁卡開門。

但記者注意到,市民們對這一系統的安裝有諸多不滿之處。有近6稱市民表示,這些人臉識别門禁系統在安裝前,沒有專人開展宣導工作,也并未征得他們的同意,僅僅“在群内發布通知或張貼紙質通知”安裝系統一事,甚至沒有任何通知。而曾經接受過系統安裝宣導介紹的市民僅有約10%,但其中約有5%的市民表示在未征得居民同意的情況下該系統便進行了安裝。在此情況下,有超過半數的市民認為進出小區及單元樓并無使用人臉識别門禁的必要。

除了常見的居住區域,生活中需要使用到人臉信息的情況還有很多。在“手機支付”和“政府、銀行辦事認證”場景中使用過人臉信息的市民均有約8成,在“考勤打卡”和“進出辦公樓/園區、學校等辦公學習場所”時使用過人臉信息的市民則分别約有3成,在“進出公園、醫院等公共場所”和“進出健身房、超市等商業消費場所”曾被要求“刷臉”的市民則均有2成。

但除“政府、銀行辦事認證”場景外,市民們對其他場景下使用人臉識别的必要性有着不同看法。其中認為有必要“刷臉”進行考勤打卡或進出園區的市民僅有15%,認為需要在“進出公園、醫院等公共場所”時提供人臉信息的市民僅有約10%,而隻有約5%的市民認為“進出健身房、超市等商業消費場所”需要“刷臉”。

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半數的深圳市民認為目前的人臉識别技術并不安全,僅有約14%的市民認可該技術的安全性。被收集的人臉信息的保管,信息被洩漏、販賣及用于他用,不清楚是何單位或組織收集數據成為市民們最擔心的安全問題。

針對人臉識别的安全性問題,深圳市民中呼聲最高的應對方案是由政府設立相關監管機構及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均有超過85%的市民提議。此外,加強對人臉識别技術企業的審查力度以及提高人臉識别技術行業的準入門檻也是大多數市民認為需要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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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實踐和完善——

從國家到地方的法律法規中

“不得強制收集”“征得同意”等成為關鍵詞

除了深圳市于去年7月發布、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條例》,我國在人臉信息隐私保護方面的立法實踐早已展開。

在早期出台的框架性法律法規中,已經可以找到較為粗略的保護條款。如《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别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标識;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處理個人信息,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向個人告知并取得其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保密,或者告知、取得同意将妨礙國家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除外。《網絡安全法》也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

随着人臉識别技術使用的場景愈加具體,相關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細化。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人臉識别的适用規則、責任規定、應用場景等給出了具體的規範。其中對于部分小區強制要求使用人臉識别門禁系統的現象,《規定》明确指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築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别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021年11月,國家網信辦發布關于《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确指出,數據處理者利用生物特征進行個人身份認證的,應當對必要性、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不得将人臉、步态、指紋、虹膜、聲紋等生物特征作為唯一的個人身份認證方式,以強制個人同意收集其個人生物特征信息;此外處理個人生物識别、行蹤軌迹等敏感個人信息,數據處理者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

呼籲平衡技術便捷與安全

有相關提案獲多部門回應

廣東省第十二屆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王巧雲也是人臉識别技術安全話題的關注者之一。在2021年廣東省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上,包括王巧雲在内的多位政協委員及其他民主黨派共提交了5份有關人臉識别技術安全問題的提案,并最終獲得省網信辦、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答複。

此前她所工作的寫字樓在安裝了人臉識别門禁系統後,注重個人隐私信息保護的王巧雲并沒有像其他人一樣去管理處錄入自己的人臉信息,她仍然選擇了使用門禁卡進出的方式。她認為,如今人臉識别技術在生活中過度地被使用,但其仍然存在不少安全漏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許多涉及人臉信息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正因如此,王巧雲在政協提案中提出了不少針對性的建議,包括制定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行業領域正面清單、劃定技術應用範圍,制定人臉識别設備的省級産品标準、鼓勵研發加密技術,設置差異化準入門檻等。她還指出,在相關部門嚴格懲處違法行為的同時,還應加強安全宣傳、增強公民對人臉識别技術的警惕性。

但她并不認為警惕意味着全盤否定。“便捷和安全兩者之間要平衡,不能說為了某一方面而完全舍棄另一方面。任何技術的進步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但是不能說阻止這個技術的發展。” 王巧雲認為,應當根據應用場景為在不同場所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設置差别化準入門檻,使人臉技術的應用所造成的損害最小化,例如在機場、車站、體育場所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交通等公共場所,人臉識别技術的應用需要公告但無須取得同意;而在商業領域、學校、公園、圖書館等公共服務機構用于門禁、打卡等場景下,人臉識别技術的應用必須事先告知并取得公民個人的正式同意。

據王巧雲介紹,省公安廳在回函中較為具體地回應了她的提案内容,對于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正面清單、設置差别化準入門檻、建立部門協同共管的監管機制、開展法律教育等建議均予以了肯定。在未來,她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盡快出台相關法律法規、完善配套機制,讓人臉信息保護的措施真正地落實下來,以填補目前仍然存在的“空白”。

(應受訪者要求,阿林、劉華、李明均為化名。)

統籌:南都記者徐全盛

采寫:南都記者焦明梁 謝萌 覃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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